院直接立案审理,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在自诉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如果和解了,是可以撤诉的。 过渡:同学们,如果决定要打官司,你知道具体要如何“打”吗? 探究活动: 学生阅读教材第88页的两个镜头。思考: 1.同样是民告官,为什么法院有的受理,有的不受理呢? 2.小关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教师点拨:这两个案例涉及到怎样打官司的问题,即打官司的程序。 板书:(二)诉讼的程序 教师讲解: 1.首先,需要了解有关纠纷是不是应该由法院处理。 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能到法院讨“法”。所以要打官司,先要了解这事得归不归法院管。凡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审判,想不管都不行;但是同样,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事项,人民法院也不能随意行使审判权,想管也管不了。 在小王这个案例中,对海关的罚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其所在单位的处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是因为依据行政诉讼法,处罚款200元和没收光盘等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记过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行政诉讼法第2条: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其次,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确定了你的事情应该属于法院管,但是,各级法院有这么多个,应该向那个法院起诉呢?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辖了。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打官司到法院只能算是找对了地方,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才算是找对了门。 案例中的小关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小关应该到东城区法院起诉。 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 (2)地域管辖。如果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那么,地域管辖就是划分同级法院法院的管辖 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哪个法院辖区,就由哪个法院受理。 此外,还有特殊地域管辖或专属管辖,这是以原告所在地或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规定。 的规定。 31 然后,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展示《民事诉讼流程图》。 然后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当事人还可以依照法定条件,通过书面方式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展示材料:《民事诉讼流程图》 教师讲解: 以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为例,它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 教师点拨:二审程序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并不是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当拿到判决书后,如果你对判决不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才会进入二审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进入再审程序。如果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对方仍不履行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探究活动: 学生阅读教材第90页的镜头及漫画。思考:小玲借钱给小菊明明是事实,法院为何不支持她呢? 教师归纳:因为小玲证据不足,法院无法支持她。在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败诉的原因是由于对证据规则的误读或缺乏证据意识。法律是靠证据说话的,我们所说的打官司,说到底就是打证据。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切实增强证据意识,以此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板书:三、证据——诉讼的灵魂 板书:(一)证据的含义 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板书:(二)证据的种类 证据有下列几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笔录。 教师点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有意识地对这些证据加以收集、整理、保存、保全,这样才能在受到侵害时有备而战,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展示材料: 小小证据帮忙打赢官司 自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2007年3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小庄一直为某时装公司工作。时装公司直至2009年1月才和小庄签订劳动合同,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小庄向法院起诉,要求时装公司为她补缴社会保险费。双方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装公司又不认账,劳动关系难以证明。关键时候,小庄凭借两张小收据打赢 了官司:一张工号牌收费发票,一张服务质量保证金收据。 法院认为,小庄提供的工号牌收费发票,证实了在2006年4月,小庄仍作为时装公司的员工在商厦进行工号牌 更换,就此认定,小庄在商厦柜台工作期间与时装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服务质量保证金收据则证实了自2007 引导学生思考:这个案例反映了什么问题? 教师归纳:打赢官司,一些不起眼的小证据功不可没。此案中小庄能打赢官司,靠的就是两张收据! 过渡:那在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担负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责任呢? 板书:(三)举证责任 教师讲解: 1.举证责任的含义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担负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责任。因此,举证责任也叫证明责任。
2.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
(1)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2)在行政诉讼中,一般实行“举证倒置”原则,即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3)在刑事诉讼中,在公诉案件中,查证责任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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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举证责任。
展示材料:
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本属合法合理 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也得输官司 案情: 原告敖汉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购得一块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但在所购得土地上的附着房屋内却有部分存放物无人清理。原告认为这些存放物是被告张某所有,并且认为这些存放物已对原告方的施工造成了影响, 要求被告将存放物挪走,腾出房屋。但被告认为原告所称的存放物品是某企业的,他只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现 已进入破产程序,原告应找破产清算组,不能找他个人。 为此双方协商未果,原告以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公司的合法权益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立即腾让所 占用的房屋。 被告答辩称原告所诉被告主体错误,不应起诉我个人。 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诉称房屋中的存放物是被告的,被告予以否认,而原告又没有证据来证明,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不 能的不利后果。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教师分析:原告认为存放物是被告所有,但被告却否认存放物系其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对其诉讼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即应举证证明房屋内存放物的所有权人为被告,这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如果原告能够证明房屋内存放物的所有权人为被告,则被告理应立即腾让所占用的房屋,而如原告无证据证明存放物的所有权人为被告,则原告将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恰恰原告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未能举出能够证明房屋内存放物的所有权人为被告的相应证据。
教师小结:
以设问的方式,引导学生回顾、归纳本节课的基本内容,强调重点。教师展示知识结构图。
知识结构图:
调解 不打官司也维权 仲裁 行政复议 诉讼的含义及种类 依照程序维权 明明白白打官司 诉讼的程序
证据的含义 证据——诉讼的灵魂 证据的种类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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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 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认清违法危害
教学目标
了解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认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懂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受法律处罚,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教学准备
教师:收集有关本地发生的未成年人一般违法的案例、图片或视频,并制作多媒体课件,印发2006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学生:学生观察并收集可能有关导致违法犯罪的行为和现象的材料。 教学时数
1课时。 教学设计 【导入】
人类的发展史是人类不断征服与改造自然的历史。很多人知道:2003年2月1日,在结束了为期16天代号STS-107第28次任务的美国“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在重返大气层的阶段中与控制中心失去联系,并且在不久后被发现在德克萨斯州上空爆炸解体坠毁,机上7名宇航员全数罹难,其中2位是女性,4人是第一次进入太空。这是继1986年“挑战者”号爆炸后,美国发生的第二次航天飞机失事事件。
探究问题:
1.美国的“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失事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美国“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外部燃料箱表面泡沫材料安装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外部燃料箱表面脱落的一块泡沫材料高速撞击到航天飞机左翼前缘的热保护系统,并形成裂隙。航天飞机重返大气层时,超高温气体得以从裂隙处进入“哥伦比亚”号机体,造成航天飞机在德州上空解体。)
2.此次“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灾难给你什么启示?
(人类对太空的探索不是一帆风顺的;航天发射讲求万无一失,因为一点点的失误和缺陷就会招致前功尽弃、功亏一篑的后果;航空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加强科研;要防微杜渐,改进技术。)
过渡:正值青春年华的我们如这“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也许有时因一个不起眼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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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故障,就足以折断我们自由翱翔蓝天的羽翼;一次不良行为、一次违法行为、一次犯罪,都可能毁了自己的一生。中国有一句成语叫“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告诫我们要防微杜渐。那么,违法犯罪有什么危害?我们又如何防微杜渐?如何预防违法犯罪及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今天开始我们一起来探讨第四单元内容。
板书:
第四单元 自觉依法律己 避免违法犯罪
第九课 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一、认清违法危害
【教学过程】
板书:生活中法律的“雷区”随处可见 教师讲解:
刚刚过去的2008年对于中国说是不同寻常的,我认为2008年就是这样的混杂着欢笑和泪水,夹杂着伤痛和自豪的年份。可以说这一年酸甜苦辣咸,五味杂陈。雨雪冰冻、汶川特大地震、北京奥运会、神舟七号载人航天,我们还经历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其中也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令人痛心的违法行为:
展示材料:
①19岁青年造谣称广东将发生9.4级地震被拘留
南方网2008年5月23日报道 :出于好玩和好奇,中山市小榄镇一名19岁青年对外群发短信,造谣称“6月中旬广东将有9.4级大地震,余震达3000多次”。 短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得知此消息后,中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黄树安高度重视,要求立即破案。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小榄镇分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于5月20日晚上11时许在小榄镇将嫌疑人黄某抓获。经审查,黄某对散播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该青年将面临5到10天的治安拘留。 ②辽宁女子视频辱骂四川地震灾区被拘留审查 新华网2008年05月22日报道: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后,举国哀悼。21日上午,网民们在发现一个女子在视频里辱骂四川地震长达4分40秒。视频中,这名女子因国务院规定19日至21日全国停止一切娱乐活动而玩不了J5游戏,脚翘在桌子上,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不断地辱骂灾区人民。该女子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网民愤怒,人肉引擎在此时再次发威,网友们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到该女子的信息: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她的QQ好友号码、身份证号码等等。 ③倒卖奥运门票276人被查 包括37名外籍人员 2008年08月20日《新京报》报道:15日至17日三日内,北京警方查获276名倒卖奥运门票的“票贩子”,其中外籍人员37人,7人被行政拘留,18人被缩短在华停留期限,其他被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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