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新产品投产时的试制定型检验;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1.2 检验项目 6.1.2.1 橡胶板
a)橡胶板半成品和成品的胶料物理机械性能按4.2.1的规定项目进行检验。 b)外形尺寸按产品图样要求进行检验,其中橡胶板直径用钢直尺量测,厚度用游标卡尺量测,直径、厚度至少各测四点。
c)外观质量用目测法按4.4.1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可进行一次修补,修补后仍不合格,则该 产品为不合格。
6.1.2.2 聚四氟乙烯板
a)聚四氟乙烯板的物理机械性能按GB 1033和GB/T 104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应满足4.2.2规定的指标。试样的制备和数量及试验时的标准环境应符合GB/T 1O39的有关规定。
b)板材外形尺寸,其直径用精度为lmm的钢直尺测量,厚度用精度为0.02mm的量具测量,直径和厚度至少各测四点,尺寸偏差应满足4.3.2的规定。 c)在自然光线下,按4.4.2要求用目测法检查外观质量。 6.1.2.3 钢件
支座钢件按产品图样要求用钢尺、游标卡尺和塞规等检验外形尺寸和平面度,并按4.5和4.6的要
求检验其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 6.1.2.4 整体支座
a)支座外观质量按4.9.8的规定进行检验。 b)外形尺寸按产品图样要求进行检验。
c)支座竖向压缩变形和盆环径向变形及整体支座摩阻系数测定按5.3.4的规定进行。检验大规格支座摩阻系数有困难时,可用小规格支座代替。 6.1.2.5 外构件
外购件如钢件、不锈钢板、5201-2硅脂、涂料等应查验其质量证明书,必要时应进行复验。 6.1.3 抽样
6.1.3.1 抽样对象
经生产厂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且为本评定周期内生产的产品(整体支座及各部件)。
6.1.3.2 抽样方式
随机抽样,抽样后由质检部门封存。 6.1.4 抽样周期和数量
a)整体支座每3年抽样一次进行型式检验,每一次抽样支座最少为3个,其中一·个支座承载力必须 在10MN以上。 b)橡胶板以50块为一批或当产品不足50块时,也应至少每半年对橡胶板的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其中热空气老化试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脆性温度试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应保证橡胶板所用胶料的耐臭氧老化试验符合要求。如试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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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合格,应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试,复试后仍有不合格项,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胶料物理机械性能除对半成品定期检验外,还应对成品进行解剖检验,试件应取自橡胶板芯部。成
品解剖检验项目包括:硬度、拉伸强度和扯断伸长率。成品芯部胶料物理机械性能允许比4.2.1规定的指标有所变化,其中硬度变化率小于等于10%,拉伸强度下降小于等于10%,扯断伸长率下降小于等于30%。 c)聚四氟乙烯板应以同原料、同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进行物理机械性能检验及质量考核。 d)铸钢件的内在质量及外观质量应逐件检验,并用超声波无损探伤仪逐件探伤。
6.2 出厂检验
6.2.1 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应按产品图样、技术条件检验支座及各部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6.2.2 应逐个进行整体支座和部件装配质量及外观质量的检验。
7 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
7.1 聚四氟乙烯板
7.1.1 聚四氟乙烯板应装于塑料袋中,外用纸箱或木箱包装。每箱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
标明产品牌号、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名、检验员和制造日期。
7.1.2 聚四氟乙烯板应呈包装状态平放在清洁并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库房内。 7.1.3 产品在运输中应防止撞击和日晒雨淋。 7.2 硅脂
硅脂的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应符合HG/T 2502的有关规定。 7.3 支座
7.3.1 每个支座应有标志牌,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设计承载力、位移量)、生产厂名、出厂编号和出厂日期。
7.3.2 每个支座应有包装,包装应牢固可靠。箱外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制造日期、体积和质量。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箱内技术文件须装入封口的塑料袋中以防受潮。
7.3.3 支座储存、运输中应避免阳光直接照晒、雨雪浸淋,并保持清洁,严禁与酸、碱、油类、有机溶剂等可影响支座质量的物质相接触,距热源应在5m以外。
8 安装和养护
8.1 安装准备
8.1.1 盆式支座下面建议设置支承垫石,并按支座底板地脚螺栓间距与底柱规格预留螺栓孔位置,要 求支承垫石表面平整,施工时支承垫石顶面的标高要注意预留支座底板下环氧砂浆垫层厚度,支座底板以外垫石做成坡面,以防积水。 8.1.2 支座安装前方可开箱,并检查支座各部件及装箱清单,支座安装前不得随意拆卸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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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安装步骤与注意事项
8.2.1 在支座设计位置处划出中心线,同时在支座顶、底板上也标出中心线。 8.2.2 将地脚螺栓穿入底板(顶板)地脚螺栓孔并旋入底柱内,底板和底柱之间垫以直径略大于底柱直径的橡胶垫圈。 8.2.3 支座就位对中并调整水平后,用环氧砂浆或高标号砂浆灌注地脚螺栓孔及支座底板垫层。待砂
浆硬化后拆除调整支座水平用的垫块,并用环氧砂浆填满垫块位置,环氧砂浆要求灌注密实。。
8.2.4 当支座采用焊接连接时,在支座顶、底板相应位置处预埋钢板,支座就位后用对称断续方式焊
接。焊接时注意防止温度过高时对橡胶板、聚四氟乙烯板的影响。焊接后要在焊接部位做放锈处理。
8.2.5 如T梁采用盆式支座,施工安装时在梁端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以防T梁侧倾。待两片T梁间横隔板焊成整体后,方可拆卸临时支撑。
8.2.6 活动支座开箱后要注意对聚四氟乙烯板和不锈钢滑板的保护,防止划伤和赃物粘附于不锈钢滑板与聚四氟乙烯滑板表面,并注意检查5201-2硅脂是否注满。
8.2.7 支座中心线与主梁中心线应重合或平行,单向活动支座安装时,上、下导向块必须保持平行,交叉角不得大于5'。
8.2.8 连续梁桥等在实行体系转换切割临时锚固装置时,必须采取隔热措施,以免损坏橡胶板和聚四氟乙烯板。 8.3 养护
盆式支座使用期间内按有关养护规范定期检查与养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9-04-12发布 1999-09-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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