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十泉路景观规划设计文本和说明书)07.9.24

2019-04-09 09:54

莒南县十泉路城市景观规划设计

目 录

规划设计文本 .....................................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用地布局与功能结构 ................................... 2 第三章 道路系统与交通组织 ................................... 3 第四章 临街界面与景观脉络 ................................... 5 第五章 开敞空间与绿地系统 ................................... 7 第六章 附录 .................................................. 9

规划设计说明书 .................................. 11

第一章 背景研究与调查分析 .................................. 11 第二章 规划定位与设计理念 .................................. 13 第三章 用地布局与功能结构 .................................. 16 第四章 道路系统与交通组织 .................................. 21 第五章:临街界面与景观脉络 .................................. 23 第六章 道路设施与开敞空间 .................................. 25 第七章 绿地系统及植物配置 .................................. 28 第八章 景观与建筑设计导则 .................................. 29

莒南县十泉路城市景观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配合莒南县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生态环境优良,人居环境优越,社会整体和谐,彰显现代文明”的城市建设目标,为进一步加强莒南县十泉路(西一路——东环路)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更好的为十泉路的规划建设提供技术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莒南县城中部地段,东起东环路,西至西一路,南至民主路,北至人民路,全长约3800米,用地总面积约237.53公顷,规划十泉路断面为三块板(5-7-7-22-7-7-5),道路红线控制宽度60米。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5]146号;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5.《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6.《莒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7.莒南县建设局,《莒南县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5); 8.莒南县建设局,《莒南县十泉路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招标文件》(2007.8);

9.其它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第四条 规划设计理念

1.整体协调,功能与形象的融合 2.景观组织,秩序与理性的体现 3.人本回归,市民活动体系的创造 第五条 规划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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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十泉路城市景观规划设计

莒南老城区向西面对新城区的主要窗口之一,联系新老城区景观脉络的主要廊道之一,是集商业金融、商务办公、生活居住、卫生医疗、娱乐游憩五大功能为主导,其他相关功能配套的多功能综合区。其中的商务办公、娱乐游憩和综合医院具有全市意义。

第六条 规划设计目标

1.打造有机性、高效率、特色化的城市景观空间 2.体现多样性、高品质、人文化的城市生活

第七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和图件三部分。

第二章 用地布局与功能结构

第八条 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代号及含义详见《规划用地平衡表》。

第九条 规划区内各地块的开发建设,应符合本规划所规定的用地性质,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合。

第十条 规划结构

规划区将形成“一轴、一心、八区”的功能结构。一轴是指十泉路主轴线;一心是指位于规划区十泉路两侧,镇中路以西、西一路以东区域,规划设计为商业金融与商务办公中心;八区是指依据现状和规划设计需要划分的八种不同的功能区,分别为商业金融区、商服居住区、宾馆商业与影视娱乐区、居住用地区、医疗卫生区、中学用地区、公园绿地区、景观广场区。

第十一条 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67.50ha,占规划建筑用地的29.15%。

规划居住用地分别位于十泉路与西一路交叉口西南侧、十泉路与镇东路交叉口东北侧以及东环路与十泉路西南侧三个地块,有2个多层居住小区和1个别墅区。其中西一路东侧多层居住小区保留原规划设计方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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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十泉路城市景观规划设计

东路东侧多层居住组团内部道路通而不畅,保持内部私密和安全性,并配置幼儿园、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小区绿地。别墅区选址结合眉山生态山体和龙王河水系位置与走向,进行别墅区道路规划与景观环境规划布置,尤其考虑到别墅区与周围道路和景观节点的相互协调。

2.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为59.87ha,占规划建筑用地的25.85%。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为2.49ha,主要为旧城区的县工商管理局、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房地产管理局、县武装部等行政管理机构。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为48.17ha,采取集中布局的方式,分别位于镇中路与西一路之间、新建路与镇东路之间的十泉路两侧,主要布置银行及分理处、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贸易咨询等高层商务办公综合楼、四星级商务酒店、大型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综合商场以及独立的商品批发市场等商业金融公共建筑。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为2.83ha,主要是旧城区的莒南文化馆、影视娱乐城以及位于十泉路与东一路、人民路之间的游乐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为6.38ha,为旧城区莒南县人民医院、县防疫站、妇幼保健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并根据需要扩大用地规模,进行相应的附属建筑规划布局以及景观改造。

3.其它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76.26ha,占规划建筑用地的32.93%。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73ha,占规划建筑用地的0.32%。

规划绿地用地27.24ha,占规划建筑用地的11.76%,其中公共绿地为25.02ha,占规划建设用地10.80%。

规划水域面积为5.93ha,占总用地面积2.50%。

第三章 道路系统与交通组织

第十二条 道路规划分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巷道四类。其中主干路分为交通性主干路和综合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主要为生活性道路,巷道主要为组团片区内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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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十泉路城市景观规划设计

第十三条 结合莒南总体规划和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路网规划,规划区主干路路网形成“一横五纵”的城市道路网系统。十泉路、西一路、隆山路、天桥路、规划九路为综合性主干路,东环路为交通性干道。

第十四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十五条 公共停车场

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开发时,除本规划设置的公用停车场外,各用地地块需设置满足自身地块使用的停车场或停车位。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的要求,规划区机动车停车场按就近停靠原则进行布置,规划在各组团用地内部合理配建公共停车场。规划在规划区公共建筑集中地区规划15处相对独立的公共停车场。在居住区、学校等人流往来较多的公共建筑内都要按照规范要求配建停车场。

第十六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

交叉口转角处的缘石宜做成圆曲线或复曲线。三幅路、四幅路交叉口的缘石转弯最小半径应满足非机动车行车要求。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最小半径应为:主干路25-30米,次干路20-25米,支路:15-20米。

第十七条 交叉口交通控制

交叉口交通控制进行交通管制分类,保证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安全与畅通,主要控制类型分为信号灯控制、禁止左传和禁止行人通行3类。

第十八条 公共交通规划

规划区内公共交通规划要求任意地点5分钟可到达公交站点的目标。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应达到2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公交站点的设置应结合用地布局统筹安排,注意与重要的公共建筑有方便的联系,居住区要考虑和住宅区出入口的关系。

第十九条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定

十泉路、西一路两侧建筑至少退后30m;天桥路、规划九路建筑后退至少20m;隆山路、镇中路建筑后退至少15m;人民路、民主路、镇西路、镇东路、新建路、温泉路建筑后退至少10m;沿规划区水体两侧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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