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XX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软件系统实施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X-XX-2014-0001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式四份(每份要求单独封装并注明正本、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19.2 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
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9.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
不负责。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20.2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用现金、电汇、支票或汇票的形式,须在开标前派人送
到招标人处换取收据。
20.3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4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20.5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者,
招标人可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
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
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或到达日戳为准。
21.4 投标截止或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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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讲标、开标及评标
22. 讲标、开标
22.0 在投标截止后,招标人在开标之前安排讲标。每个投标人的讲标时间为三小时,讲
标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送达的顺序进行。投标人应派人参加,如不参加,招标人将按放弃投标处理。
22.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委托方代
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2.2 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2.4 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总价及对其投标的书面修改、投
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招标人将做唱标记录。
23.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3.1 审查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
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
23.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以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
项价格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格修改总价。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内容及项目实施周
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3.4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3.5 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 (2)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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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4) 业绩与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 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
(7) 所提供项目实施顾问有非实质性响应的(“项目实施顾问”定义见本招标文件“第
四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人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24. 投标的澄清
24.1 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
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 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
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5. 评标
25.1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工作组,只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
评估和比较。评标工作组由招标人代表、有关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评标工作组负责评标工作。
25.2 评标原则:评标工作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
价,并依据确定的定标程序选出中标人。
25.3 评标价的计算。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供货和服务的范围有漏项时,招标人将参
照其它投标人该项投标报价中的最高价,加入其评标价中。调整后的评标价仅作比较之用,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仍然不变。
25.4 评标的标底。本次招标,招标方设投标标底,如果结果超出标底价,本次招标无效。
26. 评标过程保密
26.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
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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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联系,投标人企图影响
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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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授予合同
27. 合同授予标准
除第29条规定外,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人将对预中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8.1 资格审查的内容是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资料进行审
查,必要时可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28.2 接受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
关资料。
28.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将按顺序对下
一个投标人的能力作类似的审查。
28.4 资格后审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实施顾问、专家进行面试和考
核,不满足要求者,投标人必须予以更换,直至招标人同意。否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后审,有可能导致不被授予合同。
29. 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第27条规定,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0. 中标通知
30.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电报、传真
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
30.2 当中标人按第31及32条规定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后,招
标人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30.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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