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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A公司购买同一集团之下的B公司100 %的股权。B公司合并日账面价值资产10000万、负债6000万、净资产为4000万。B 公司会计政策与A公司一致。A公司支付给B公司投资人合并对价为A公司股份每股面值1元4100万股,投资时A公司资本公积80万元,盈余公积50万元。
A、旧准则下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4 000
——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00
贷:股本 4 100 B、新准则下A司的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4 000
资本公积 80 盈余公积 20 贷:股本 4 100
例二: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同一集团内的两个企业,20X7年1月15日两公司达成合并协议,甲公司于20X7年7月1日以8 000万元购买乙公司100%的股权,并于当日起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两个企业在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费用,合并日,乙公司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7 000万元。
A、如果甲公司采用旧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则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8 000 贷:银行存款 8 000
B、如果甲公司采用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则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7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 000 贷:银行存款 8 000
通过例二我们可以看出甲公司按新准则和旧准则所做的会计分录是不同的,按照A的处理方法,甲公司没有区别支付的价款和所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而是直接以8 000万元做为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而在甲公司按照B的处理方法中,甲公司则考虑了支付的价款和所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并且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将他们之间的差额冲减了资本公积,(这里假设资本公积的余额大于1 000万元)。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在新准则中,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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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更能够表现出新准则对谨慎性的体现。不难看出,如果甲公司按照A种方法进行处理,则高估了资产——长期股权投资1 000万元,因为根据经济业务来看,甲公司虽然支付了8 000万元的银行存款,但由于甲和乙是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新准则中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在企业合并发生前后能够控制的资产价值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所以说对于甲乙公司这个整体来说,甲公司支付的这8 000万元只是在位置上发生了变化,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就像把公司自己的电脑从财务处搬到销售处,对公司来说,仍然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这台电脑的处置获收益权。只是由公司部同的部门来使用而已。乙公司只有7 000万元的权益,所以说甲公司也只应该确认7 0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他们之间的差额1 000万元应该作为权益的减少,而不作为资产的处置收益,不影响合并当期的利润表,直接冲减资本公积。所以说甲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时,较A方法更真实的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给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更真实的的财务信息。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
(一)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也与旧准则的规定有区别。下面通过举例来说明:
例三:A公司于20X6年3月31日以自用的土地使用权换得B公司70%的股权。为核实B公司的资产价值,A公司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对B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支付评估费用300万元。A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6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9 600万元,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为10 000万元,至企业合并发生时已累计摊销4 000万元,假定合并前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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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公司按照旧的会计准则来进行处理,则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6 300
贷:无形资产 6 000 银行存款 300
如果A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来进行处理,则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9 900 累计摊销 4 000
贷:无形资产 10 000 银行存款 300 营业外收入 3 600
上面两种账务处理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是不同的,原因就是A公司在第二种账务处理方法中确认了3 60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而在第一种账务处理程序中,A公司没有确认这3 60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那么到底哪一种好呢?这里呢,要和前面同一控制下的情况区别开来,这里A、B两个公司合并之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假设A公司把土地使用权那到公开市场上去转让,而不是去和B公司交换股权,那么A公司理论上应该是能按公允价值9 600万元转让给其他人,这时候的账务处理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9 600 累计摊销 4 000
贷:无形资产 10 000 营业外收入 3 600
所以,看的出来,A公司按照旧会计准则来处理的话就会少确认收入3 600万元,这样就会导致当期利润被低估,只有按照第二种方法来处理,才能够更真实的反映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当然对于两种账务处理程序中的无形资产的金额的不同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在摊销时的会计分录不同导致的,在摊销无形资产时,
在旧准则中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相关其他业务成本) 贷:无形资产 在新准则中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相关其他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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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累计摊销
由于在摊销时会计分录不同,所以在冲销时导致会计科目的金额不同。
(二)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此外,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约定的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在购买日估计很可能发生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该未来事项的影响金额等两项支出也应当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将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在这一点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这样使新准则整个体系更为合理。 2.2.2 企业以合并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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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即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无需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仅需从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或取得的角度,按照上述标准予以确定即可。这样和旧准则比起来大大简化了账务处理程序。
3 后续计量的变化
长期股权的后续计量主要分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什么情况下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什么情况下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新旧会计准则在这一点上有着较大的变化。 3.1 范围的变化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成本法的核算范围是: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2)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权益法的核算范围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那么在新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下列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投资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特别地,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需调整为权益法反映。
权益法的核算范围则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原来是通过权益法来核算,而新准则中则将其通过成本法来核算,只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这一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还需调整为权益法来反映,对于这一点属于较大的变化。对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在新旧会计准则中的变化,根据我的理解将其简化,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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