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在新旧会计准则中的变化(3)

2019-04-0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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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更为直观的反映了他们的在新旧准则中的变化,在旧准则中,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在20%或以下的采用成本法,在20%以上采用权益法;在新准则中,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在20%到50%之间的采用权益法,之外的采用成本法。这样来比较看的话,主要的变化就是50%到100%这个范围之间的。比如说A公司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如果按照旧准则的规定,则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如果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则采用成本仅新核算。这里没有考虑各种特殊的情况,但我觉得这样的简化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读者可以很清楚直观将其变化看出来,当然这样的简化仅供读者参考。 3.2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3.2.1 成本法

新准则对旧准则的规定予以沿用。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即清算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3.2.2 权益法

新准则较之旧准则有较大的变化,体现在:

(1)引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概念。一直以来,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方法较为排斥。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健全和完善,公允价值可能有失公允,所以对其使用是很谨慎的。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避免企业舞弊和利润操纵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我国需要,但是对此加以否认的做法,与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趋势并不合拍。因此本次的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从而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

按照旧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直接根据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即以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为计量基础;而根据新准则的规定,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以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

(2)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新准则不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相应地取消了有关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新准则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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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份额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新准则规定这种情况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由此项规定推断投资后对其差额不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

例四:甲公司2005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乙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乙公司2005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为400万元,公允价值为450万元。假定乙公司的净资产全部为可辨认净资产。

A、根据原来的规定,有关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4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40

B、而按新的规定,初始投资成本(200万元)大于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份额(180万元),因此有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然后我们再来看一下新准则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新准则规定这种情况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由此推断对其差额不再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例五:假定举例四中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5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A、根据原来的规定,有关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220 贷:银行存款 200 资本公积 20

B、而按新的规定,初始投资成本200万元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40万元的差额40万元,应确认为当期损益。有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240 贷:银行存款 200 投资收益 40

关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有关处理、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处理和原规定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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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这一处理原则与旧准则相同。

除非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否则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的处理与原准则也基本相同,即: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如因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导致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义务的,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对于符合确认条件的义务,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新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的分享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当被投资单位采用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新准则规定,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其差额作为投资损益处理。对于被投资企业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一点与旧准则相同。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3.2.3 成本法与权益法相互转换

(1)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文前面所述的有关规定处理。除此之外,因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作为投资收益。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确认为当期损益。 (2)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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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金融工具的规定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这项规定,运用的是未来适用法,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同旧准则相比,新准则简化了此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按旧准则规定,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需要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追溯调整。由于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上做了较大的变化,而且对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方法上也有变化,所以,在成本法与权益法相互转换的账务处理上也有着较大的变化,这里由于各方面的限制,不再一一赘述。 4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方法有其特殊性。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即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即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得转回;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合理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 不再依照旧准则那样,已确认损失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还可以得到恢复,可在原已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一点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实质性差异的一点。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不够完善,资本市场不够健全,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更为关注由过去交易和事项所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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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导致不少企业把会计处理的重点放在利润操纵上。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利润表作为考虑问题的发点,而这显然是和国际会计准则以资产负债表来构建整个准则体系不一致的,这种差异的一个具体体现就是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从我国近年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准则的实际运行情况看,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操纵经营业绩、粉饰财务状况、规避上市监管的主要工具,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新会计准则规定不得转回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为了适应我国国情。在具体确定资产减值金额时,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按照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市场价格、根据可获取的最佳信息并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的估计这一优先顺序确定。无法可靠估计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结论

经济全球化、一体化,使得全球融通的广度和深度空前提高,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国际融资、投资方面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格外重要,为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特别是进行财务管理的信息使用者,会计准则应该尽可能的提供符合信息使用者需求的财务信息,尽可能的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和风险方面的信息。纵观会计规范的发展史以及同一时期不同国家(地区)会计规范的差异,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活动越复杂,对会计规范的要求就越高,促使会计制度越复杂,尤其是需要会计判断的内容越来越多,促使会计制度越来越丰富和完善。新准则对在许多方面都有变化,当然投资这部分是变化比较大的,本文仅对其中的一块——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分析,希望能给读者一些启示。

主要参考文献

略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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