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煤、残留煤柱开采的安全措施。
18、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采掘工程设计。 19、负责批准“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
20、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21、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22、煤矿发生事故时,总经理(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3、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总经理(矿长)职权。
6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党委书记是煤矿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认真配合总经理(矿长)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总经理(矿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各部室(区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5、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煤矿各分管副矿长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6、积极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掌握煤矿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8、监督劳动合同的签定、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7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3、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4、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5、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6、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7、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 8、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8
9、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10、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11、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2、按时参加矿长、分管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13、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14、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15、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7、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9
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矿长是公司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区队)的领导,对职能科室(区队)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3、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5、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6、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 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7、每月至少主持开一次煤矿生产班组长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大斜坡运输等)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