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矿在执行《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三大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的事故负安全监察责任。
2、参加制定本矿的长远安全规划和计划;参加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设计、投资验收。
3、组织安全大检查,调查重大不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解决,负责隐患整改后的复查工作。
4、负责调查处理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督促制定与落实防范措施,并按期将查处结果上报。
5、负责统计分析事故,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后,应立即逐级上报。对本矿生产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迟不报。
6、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按规定管好、用好安全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协助组织落实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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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处罚“三违”人员。
8、抓好安全系统工程建设,积极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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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科长是安全科在安全管理活动中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工作。积极配合安全科长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2、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参与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的审查。
4、参与其他科室编制的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审查。 5、监督施工单位在安措工程施工中安全资金的使用。安措工程完工后,参与竣工验收。
6、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矿长提出具体建议。
7、加强对排查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察,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8、协助相关干部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9、按时参与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做好安全例会的会议记录、存档管理,提出具体建议。
10、按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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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及时汇报、总结各安全监察员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检查员的工作水平。
12、保证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
13、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4、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 15、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16、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实施。 17、按照煤矿安全奖罚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18、监督煤矿安全设施、设备、仪器(表)的使用及采掘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19、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20、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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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科的管理和分管业务工作。
2、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监督指导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3、积极深入现场,掌握全矿的安全生产动态,发现不安全隐患,责令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解决,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参加矿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5、发生重大事故和非人身事故时,要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事故树图分析处理。
6、抓好全科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抓好安全员跟班监和隐患排查闭合工作,抓好安全科的创优争先工作。 7、协助科长做好全矿的工程质量验收和安全评估管理工作,对科长负责。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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