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管理和服务范围,并逐步走向法治轨道。这主要是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不仅要治理,更应注重管理和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服务范围,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切实转变流动人口管理方式,在流动人口管理中注入乡情和人情;变限制式管理为互动式管理,以疏导为治安管理的基点,以保护管理对象的合法合理利益为出发点,构建公安机关与各种社会力量之间互动式、网络式的“全民”治安管理体系。此外还要逐步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现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再到“法律管人”的转变,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当前对流动人口犯罪的认识,如果仅停留在流动人口中犯罪问题是最严重的这样的认识上,显然是不客观、不真实的。对于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能分析到位会严重影响社会对待流动人口的视点和对策。应该看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流动人口犯罪长期存在的态势,不仅影响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而且影响着城市化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从另一个角度考虑,这也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对于城市建设和农村发展都是一个重要的契机和挑战,解决恰当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原动力,对于缓解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乃至于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流动人口犯罪(3)
2019-04-09 13:13
流动人口犯罪(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