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作业指导书
4.2.4生产单位可根据常用材料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备用,并应在使用过程中予以验证或调整。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2.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3.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5、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1、抗渗混凝土
5.1.1、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本作业指导书第1、2、3和4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5.1.2、抗渗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40.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3、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抗渗混凝土宜掺用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粉煤灰应采用F类,并不应低于Ⅱ级。
5.1.3、抗渗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水胶比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2、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20kg; 3、砂率宜为35%~45%。
表 5.1.3 抗渗混凝土最大水胶比
设计抗渗等级 P6 P8~P12 >P12 最大水胶比 C20~C30 0.60 0.55 0.50 C30以上混凝土 0.55 0.50 0.45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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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配合比设计中混凝土抗渗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制抗渗混凝土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抗渗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式要求:
Pt≥
P?0.2 (5.1.4) 10式中 Pt——六个试件中不少于4个未出现渗水时的最大水压值(MPa);
P——设计要求的抗渗等级值。
5.1.5、掺用引气剂的抗渗混凝土,应进行含气量试验,含气量宜控制在3.0%~5.0%。
5.2、 抗冻混凝土
5.2.1、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4、5和6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5.2.2、抗冻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其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3、细骨料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粗、细骨料均应进行坚固性试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5、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不应掺用含有氯盐的外加剂。 5.2.3、抗冻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5.2.3-1的规定;
2、复合矿物掺合料掺量应符合表5.2.3-2的规定;其它矿物掺合料掺量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3、抗冻混凝土宜掺用引气剂,掺用引气剂的混凝土最小含气量应符合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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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1.0.7的规定。
表 5.2.3-1 抗冻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最大水胶比 设计抗冻等级 无引气剂时 F50 F100 不低于F150 0.55 0.50 / 掺引气剂时 0.60 0.55 0.50 材料用量 300 320 350 最小胶凝 表 5.2.3-2 抗冻混凝土中复合矿物掺合料掺量限值
矿物掺合料 水胶比 种 类 ≤0.40 复合矿物掺合料 >0.40 ≤50 ≤40 硅酸盐水泥(%) ≤60 普通硅酸盐水泥(%) ≤50 对应不同水泥品种的矿物掺合料掺量 注:① 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之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时,混凝土中水泥混合
材和复合矿物掺合料用量之和应不大于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材掺量按20%计)混凝土中水泥混合材和复合矿物掺合料用量之和;
② 复合矿物掺合料中各矿物掺合料组分的掺量不宜超过表1.0.5中单掺时的限量。
5.3、高强混凝土
5.3.1、强度等级为C60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作业指导书第1、2、3和4章的规定;强度等级高于C60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本作业指导书第1、2和4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5.3.2、高强混凝土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25.0mm,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0%;含泥量不应大于0.5%,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2%;
3、细骨料的细度模数宜为2.6~3.0,含泥量不应大于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4、宜采用减水率不小于25%的高性能减水剂;
5、宜复合掺用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和硅灰等矿物掺合料;粉煤灰应采用F类,并不应低于Ⅱ级;强度等级不低于C80的高强混凝土宜掺用硅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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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高强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依据的情况下,高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砂率可按表5.3.4选取,并应经试配确定;
表5.3.4 高强混凝土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和砂率
强度等级 >C60,<C80 ≥C80,<C100 C100 水胶比 0.28~0.33 0.26~0.28 0.24~0.26 胶凝材料用量(kg/m3) 480~560 520~580 550~600 35~42 砂率(%) 2、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品种、掺量,应通过试配确定;矿物掺合料掺量宜为25%~40%;硅灰掺量不宜大于10%;
3、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00kg/m3。
5.3.4、在试配过程中,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其中一个可为依据表5.3.4计算后调整拌合物的试拌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宜较试拌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2。
5.3.5、高强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确定后,尚应用该配合比进行不少于三盘混凝土的重复试验,每盘混凝土应至少成型一组试件,每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低于配制强度。
5.3.6、高强混凝土抗压强度宜采用标准试件通过试验测定;使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尺寸折算系数应由试验确定。 5.4、泵送混凝土
5.4.1、泵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本作业指导书第1、2、3和4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5.4.2、泵送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送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0%;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宜符合表5.4.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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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4.1 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粗骨料品种 泵送高度(m) <50 碎石 50~100 >100 <50 卵石 50~100 >100 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1:3.0 ≤1:4.0 ≤1:5.0 ≤1:2.5 ≤1:3.0 ≤1:4.0 3.泵送混凝土宜采用中砂,其通过公称直径315μm 筛孔的颗粒含量不宜少于15%;
4.泵送混凝土应掺用泵送剂或减水剂,并宜掺用粉煤灰等矿物掺合料。 5.4.3、泵送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送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00kg/m3; 2.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宜为35%~45%;
5.4.4、泵送混凝土试配时要求的坍落度值应按下式计算:
Tt?Tp??T (5.4.2)
式中 Tt——试配时要求的坍落度值;
Tp——入泵时要求的坍落度值;
ΔT——试验测得的预计出机到泵送时间段内的坍落度经时损失值。 5.5、大体积混凝土
5.5.1、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本作业指导书第1、2、3和4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5.5.2、大体积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的3d和7d水化热应符合标准规定;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应掺加矿物掺合料,胶凝材料的3d和7d水化热分别不宜大于240kJ/kg和270kJ/kg。水化热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GB/T 12959-2008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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