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细则(2010-2030)(6)

2019-04-09 13:44

7.旅游设施用地规划

指区内依托各类资源,为发展旅游服务成片开发建设的地区,包括游憩休闲、会议度假、主题乐园、旅游地产等。规划旅游设施用地20平方公里,占城镇建设总用地的3.1%。包括在龙泉山以东利用两湖一山资源布局高品质国际旅游、文化休闲、会议度假等设施;沿锦江两岸和龙泉山以西布置郊野生态休闲和观光度假设施;在两个大型规划绿楔和龙泉山中结合乡镇和村庄布置乡村休闲娱乐设施。

第9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38条 规划目标

依托新区内优越的山水资源,通过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等措施,将天府新区建设成为人居环境优良、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宜业宜商宜居的生态型新区。

第39条 生态绿地系统规划 1. 生态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在天府新区内构建“一区两楔八带”的生态绿地系统结构。 一区:龙泉山生态服务区。是区域重要生态绿地,规划围绕龙泉山建设天府新区的最重要的生态服务区,严格实施积极的生态保育措施。

两楔:三圣乡—龙泉山绿楔与彭祖山绿楔。规划保护绿楔内部耕地,协调区域绿地系统布局。三圣乡—龙泉山绿楔延续中心城三圣花乡绿楔格局,疏通中心城通风廊道,并规划建设一处郊野公园(鹿溪源郊野公园);彭祖山绿楔作为天府新区的绿肺,为新区提供良好的生态服务,规划建设两处郊野公园和一处森林公园(跳蹬河郊野公园、锦江郊野公

园、毛家湾森林公园)。

八带:规划在新区内各组团之间,沿重要水系、铁路、高速路、快速路形成“四横四纵”8条生态廊道,分别为198生态绿带、货运外绕线生态绿带、第二绕城高速(微博)生态绿带、跳蹬河生态绿带、成昆铁路生态绿带、元华路组团隔离绿带、锦江生态绿带、东风渠生态绿带。

2. 其他绿地

参照《城市绿地规划规范》(报批稿),在非建设用地中,结合生态资源规划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

(1)郊野公园:规划在两个绿楔中依托水系和人文资源建设4座郊野公园,分别为鹿溪源郊野公园、牧马山郊野公园、锦江郊野公园、跳蹬河郊野公园。

(2)森林公园:规划在新区建设2处森林公园,分别为毛家湾森林公园与龙泉山麓森林公园,其中毛家湾森林公园在现状基础上进行扩建,龙泉山麓森林公园为新增公园。比照郊野公园的使用功能和管理规定进行设施配置和建设管理,补充和完善城市公园的作用。

(3)湿地公园:在龙泉山东侧规划4处湿地公园,分别为龙泉湖湿地公园、五指湿地公园、武庙湿地公园、三岔湖湿地公园。加大对东风渠、鹿溪河、跳蹬河、锦江流域范围内的河流湿地以及三岔湖——龙泉湖一线湖泊、水库、林地的保护,维持现有非建设用途和汇水渠道,建设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增加滞洪面积,加强湿地对污水的自然净化,加大城市污水回用比例,缓解天府新区生态用水紧张局面。按照人均2平方米标准,规划在河流下、中游以及支流与干流交汇处,大力建设湖泊水体和人工湿地。人工湿地建设应与生态公园相结合,通过选用适宜的

植物,形成园林湿地景观,建设成为市民游憩和生态宣教基地的湿地公园。

3. 风景名胜区

天府新区内有两处省级风景名胜区,分别为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黄龙溪风景名胜区,其中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面积共272平方公里,在新区内部范围约为90平方公里,黄龙溪风景名胜区面积10平方公里。禁止一切与风景区无关的建设行为,加强风景区内范围内风景林和生态林的培育,保护培育风景资源。

第40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1. 城市公园

(1)中央公园:在天府铁路新客站周边结合组团生态绿带布局天府新区中央公园,沟通两大绿楔,成为天府新区的绿核,规模约2平方公里。

(2)带状公园:依托区内的河流水系,结合组团生态隔离绿带的布局,规划4条带状公园,分别为锦江公园、元华路公园、新津南河公园、东风渠公园。

(3)主题公园:为加强新区国际文化体育交往功能,增强新区影响力,规划在龙泉山西侧山前建设东山娱乐主题公园,规模约1.5平方公里。

(4)市级公园:结合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用地布局,满足3公里的服务半径,布局多个城市级综合公园,规模控制在20—50公顷。

(5)社区公园

按照500-1000米的服务半径布置社区公园。

2. 生产防护绿地

(1)防护绿地:主要布置在都市区内的山体、河流、大型工业区周围、交通干线两侧和高压走廊地带,积极营造人工林,形成城市生态防护体系。其中:城镇建设区内河流两侧主河道两侧各控制不少于50米的防护绿带,支流两侧各控制不少于30米的防护绿带;铁路、高速公路和有条件的快速路和城市主干道两侧各控制不少于30米的防护绿带。在工业园区周边建设卫生防护林带,其宽度不得少于50米。市政设施的防护绿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控制。

(2)生产绿地:结合区内的耕地、草地、鱼塘等进行布置。规划在南部现代农业科技功能区东侧建设1处生产绿地,面积约13平方公里。

第41条 绿线控制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纳入城市绿线管理范围内的绿地分为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等。具体包括龙泉山、牧马山、龙泉湖、三岔湖和规划两片城市绿楔等风景林地地区、规划“四纵四横”大型绿化生态廊道地区、河流水系、交通设施、市政设施两侧的绿化隔离带和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城市绿地。天府新区绿线的具体范围在下层次规划中予以划定落实。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42条 蓝线控制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具体保护范围为天府新区内的锦江、东风渠、鹿溪河、江安河、南河、跳蹬河等6条重点保护河流及其支流,以及龙泉湖和三岔湖两个主要湖泊的绝对生态控制区(禁止建设区)。城镇建设区段主要河流两侧各控制50米、支流两侧各控制30米,非城镇建设区段河流两侧各200米;龙泉湖、三岔湖周边控制200米。天府新区蓝线的具体范围以及其他河流水系蓝线应在下层次规划中予以划定落实。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43条 综合游憩绿道

依托重要水系和交通走廊,建设以步行、自行车使用为主的非机动车慢行交通系统,构建连接各级公园、公共服务中心、文化体育设施和城市生活区的带形绿色开敞空间,形成7条各具特色的绿道:

1.198都市休闲绿道:沿成都绕城高速198区域,依托现状绿道建设,串联三圣乡等多个都市休闲公园。

2.二绕都市田园绿道:沿第二绕城高速绿带,西起牧马山郊野公园,东至龙泉山山麓,串联中部绿楔和东山娱乐主题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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