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气体继电器安装前应经检验鉴定。
二、气体继电器应水平安装,其顶盖上标志的箭头应指向储油柜,其与连通管的连接应密封良好。
第2.6.9条 安全气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气道安装前,其内壁应清拭干净。
二、隔膜应完整,其材料和规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不得任意代用。 三、防爆隔膜信号接线应正确,接触良好。
第2.6.10条 压力释放装置的安装方向应正确;阀盖和升高座内部应清洁,密封良好;电接点应动作准确,绝缘应良好。
第2.6.11条 吸湿器与储油柜间的连接管的密封应良好;管道应通畅;吸湿剂应干燥;油封油位应在油面线上或按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
第2.6.12条 净油器内部应擦拭干净,吸附剂应干燥;其滤网安装方向应正确并在出口侧;油流方向应正确。
第2.6.13条 所有导气管必须清拭干净,其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第2.6.14条 测温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温度计安装前应进行校验,信号接点应动作正确,导通良好;绕组温度计应根据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整定。
二、顶盖上的温度计座内应注以变压器油,密封应良好,无渗油现象;闲置的温度计座也应密封,不得进水。
三、膨胀式信号温度计的细金属软管不得有压扁或急剧扭曲,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2mm。 第2.6.15条 靠近箱壁的绝缘导线,排列应整齐,应有保护措施;接线盒应密封良好。 第2.6.16条 控制箱的安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
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七节 注油
第2.7.1条 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2.7.2条 注油前,220KV及以上的变压器、电抗器必须进行真空处理,处理前宜将器身温度提高到20℃以上。真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2.5.3条中的规定,真空保持时间:220~330KV,不得少于8h;500KV,不得少于24h。抽真空时,应监视并记录油箱的变形。
第2.7.3条 220KV及以上的变压器、电抗器必须真空注油;110KV者宜采用真空注油。当真空度达到本规范第2.5.3条规定值后,开始注油。注油全过程应保持真空。注入油的油温宜高于器身温度。注油速度不宜大于100L/min.油面距油箱顶的空隙不得少于200mm或按制造厂规定执行。注油后,应继续保持真空,保持时间:110KV者不得少于2h;220KV及以上者不得少于4h。500KV者在注满油后可不继续保持真空。 真空注油工作不宜在雨天或雾天进行。
第2.7.4条 在抽真空时,必须将在真空下不能承受机械强度的附件,如储油柜、安全气道等与油箱隔离;对允许抽同样真空度的部件,应同时抽真空。
第2.7.5条 变压器、电抗器注油时,宜从下部油阀进油。对导向强油循环的变压器,注油应按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第2.7.6条 设备各接地点及油管道应可靠地接地。 第八节 热油循环、补油和静置
第2.8.1条 500KV变压器、电抗器真空注油后必须进行热油循环,循环时间不得少于48h。热油循环可在真空注油到储油柜的额定油位后的满油状态下进行,此时变压器或电抗器不抽真空;当注油到离器身顶盖200mm处时,热油循环需抽真空。真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2.5.3条的规定。 真空净油设备的出口温度不应低于50℃,油箱内温度不应低于40℃。经过热油循环的油应达到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 第2.8.2条 冷却器内的油应与油箱主体的油同时进行热油循环。
第2.8.3条 往变压器、电抗器内加注补充油时,应通过储油柜上专用的添油阀,并经净油机注入,注油至储油柜额定油位。注油时应排放本体及附件内的空气,少量空气可自储油柜排尽。 第2.8.4条 注油完毕后,在施加电压前,其静置时间不应少于下列规定: 110KV及以下, 24h; 220KV及330KV, 48h; 500KV, 72h。
第2.8.5条 按第2.8.4条静置完毕后,应从变压器、电抗器的套管、升高座、冷却装置、气体继电器及压力释放装置等有关部位进行多次放气,并启动潜油泵,直至残余气体排尽。
第2.8.6条 具有胶囊或隔膜的储油柜的变压器、电抗器必须按制造厂规定的顺序进行注油、排气及油位计加油。 第九节 整体密封检查
第2.9.1条 变压器、电抗器安装完毕后,应在储油柜上用气压或油压进行整体密封试验,其压力为油箱盖上能承受0.03MPa压力,试验持续时间为24h,应无渗漏。 整体运输的变压器、电抗器可不进行整体密封试验。 第十节 工程交接验收
第2.10.1条 变压器、电抗器的起动试运行,是指设备开始带电,并带一定的负荷即可能的最大负荷连续运行24h所经历的过程。
第2.10.2条 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二、轮子的制动装置应牢固。 三、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 四、变压器顶盖上应无遗留杂物。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六、储油柜、冷却装置、净油器等油系统上的油门均应打开,且指示正确。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八、储油柜和充油套管的油位应正常。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变压器的相位及绕组的接线组别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十一、测温装置指示应正确,整定值符合要求。
十二、冷却装置试运行应正常,联动正确;水冷装置的油压应大于水压;强迫油循环的变压器、电抗器应起动全部冷却装置,进行循环4h以上,放完残留空气。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第2.10.3条 变压器、电抗器试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一、接于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
二、变压器、电抗器第一次投入时,可全电压冲击合闸,如有条件时应从零起升压;冲击合闸时,变压器宜由高压侧投入;对发电机变压器组结线的变压器,当发电机与变压器间无操作断开点时,可不作全电压冲击合闸。
三、变压器、电抗器应进行五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应无异常情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0min;励磁涌流不应引起保护装置的误动。 四、变压器并列前,应先核对相位。
五、带电后,检查本体及附件所有焊缝和连接面,不应有渗油现象。 第2.10.4条 在验收时,应移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四、安装技术记录、器身检查记录、干燥记录等。 五、试验报告。
六、备品备件移交清单。
第三章 互感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互感器在运输、保管期间应防止受潮、倾倒或遭受机械损伤;互感器的运输和放置应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
第3.1.2条 互感器整体起吊时,吊索应固定在规定的吊环上,不得利用瓷裙起吊,并不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