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延期纳税
1主要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209号)
1.3《关于修改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文书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2号)
2纳税人需提交资料
2.1申请报告;
2.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3纳税人开立的所有银行帐户的清单; 2.4当期纳税申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2.5近三个月所有银行对帐单、应付职工工资的总帐及明细帐、列支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费用;
2.6当期现金流量表(对于年度税款的延期缴纳,还需报送上一年度的现金流量表);
2.7灾情报告或事故证明;
2.8在省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相关证明文件(省级固定收入企业适用)。
3办理时限
20日
4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相关部门办理——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
5涉及的表证单书
5.1《涉税文书受理回执》 5.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5.3《批准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5.4《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七)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
1主要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1.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13号)
2纳税人需提交资料
2.1税务登记证副本;
2.2《--年--季度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2.3代扣代缴税款入库完税凭证(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或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等)或《电子缴税凭证》原件。
2.4收取手续费的帐户印鉴卡复印件
3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财政部门办理时间)。
4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相关部门办理——纳税人相关账户收到相关手续费
5涉及的表证单书
5.1《涉税文书受理回执》
5.2《年季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
(八)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年度首期就地预缴
1主要依据
1.1《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
2纳税人需提交资料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一式多份(份数=就地预缴分支机构数量+3)(总机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一式一份(分支机构提供)
2.2总机构、所有分支机构的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总机构提供)
2.3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或劳动情况表一份;(总机构提供) 2.4总机构当期《利润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总机构提供)
2.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一式两份;
3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分支机构);9个工作日(总机构)。
4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相关部门办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申报
5涉及的表证单书
5.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四、纳税核定类
1主要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
1.2《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1.3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257号)
1.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55号)
1.5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42号)
2纳税人需提交的资料
2.1《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
2.2增值税纳税提供《增值税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纳税核定通知书》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3办理时限
30日
4办理流程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相关部门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
5涉及表证单书
5.1《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 5.2《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
(二)所得税核定征收
1主要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 号)
1.5《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17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2需纳税人提交的资料
2.1企业所得税税核定征收方式收取资料:
2.1.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两份); 2.1.2企业申请报告
2.1.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按实际执行的会计制度附送相应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各一式一份);
2.1.4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一式一份); 2.1.5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一式一份);
2.1.6 XXXX年度《收入明细表》或XXXX年度《成本费用明细表》(一式一份);
如果提供了第三项资料,则第四、五项资料不需提供;如果未提供第四项资料,则第五、六项资料必须提供.
2.2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方式收取资料: 2.2.1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一份);
2.2.2纳税人征收收方式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2.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一式一份); 2.2.4上年度中介鉴证报告(一式一份);
3办理时限
3.1 一般程序15个工作日 3.2 特殊程序30个工作日 3.3 公示程序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