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治理方案。
6.5.3确认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5.4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由综合部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6
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制度
1、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外包工及外来培训、实习、参观人员等),必须进行公司、车间(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由综合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各车间、部门,其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2 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车间主任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车间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其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3 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其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7
4.1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同新入厂职工;
4.2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行政部负责,对其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 5、日常教育:
5.1综合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
5.2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5.3综合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部署本月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组织落实。
5.4 综合部要充分利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等多种形式,以及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5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项目负责部门要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综合保部监督检查。
5.6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前,必须由所属部门或安全环保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5.7教育必须留有记录。 6、特殊教育:
6.1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综合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6.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
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应定期复审。 6.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8
后,方准进行独立作业。
6.4 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7、考核方法及内容:
7.1 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市安监局组织进行。
7.2 其它管理层的安全技术考核,由综合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7.2.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7.2.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职责; 7.2.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7.2.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7.3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 7.3.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7.3.2 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措施;
7.3.3 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掌握情况; 7.3.4 本岗位的各类安全装置的使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7.3.5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 7.3.6 考核情况与工资挂钩。
9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职责
3.1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为每个部门设定当年的安全指标; 3.2 综合部负责各部门上报事故的统计;
3.3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发展适时提出安全激励措施; 3.4 各部门根据以下奖励细节,向公司提出奖励要求;重大奖励事项,由综合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3.5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本部门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奖励建议,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执行;
3.6发生事故的部门,由公司根据本制度进行处罚,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处罚结果。
4、具体奖励与处罚办法 4.1 奖励
(1)对个人的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2)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成绩显著者; (3)积级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评审,确有较大价值并收到实效者;
(4)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火灾、爆炸、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等事故,成绩显著者;
(5)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