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通风管理,局扇实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由瓦斯员负责管理。严格通风管理体制,不准随意停开风机或无计划停风;局扇因故停止运转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到新鲜风流地段,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冒险蛮干。
2、加强通风设施维护和管理,风筒必须缝环必挂,吊挂牢、平、齐,破口及时修补好,拐弯处设圆滑过渡弯筒,异径风筒设异径过渡风筒;风筒口距迎头不得大于5m,为防止放炮打烂风筒,迎头可以接一节稍差一点的风筒,迎头有效风量和最低风速符合规定。
二、防止瓦斯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瓦斯检查,专职瓦斯员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瓦斯,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打眼、装药、联线放炮;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电告带班矿长,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当瓦斯浓度达到3.0%时,必须通知辅助救护队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排放瓦斯。
2、生产技术科加强地质预报工作(特别是揭穿煤层前),进行迎头岩石分析,及时预报迎头岩性变化和构造、裂隙等发育及其瓦斯的关系等情况。
(1)揭穿煤层前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如有突出危险采取专门措施(施工排放孔)消突后进行以后的工作;如无突出危险,采用安全防护措施(远距离放炮)等措施。
(2)揭穿煤层生产技术科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加强裂隙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和无风、微风作业;当出现瓦斯超限时,先撤人员到新鲜风流中,汇报调度室,等待处理。
4、必须安设安全监控装置并正常使用。碛头安装瓦斯探头,探头距迎头距离不得大于5m,报警指数为1.0%,断电指数为1.5%。在该工程回风段与其他风流回合前10~15m处安装一个瓦斯探头,报警指数为1.0%,断电指数为1.5%,复电指数为1.0%。
5、如果停电,停风,必须人为切断所有电源,人员撤离碛头至安全地点。来电后先送风经瓦斯员检查瓦斯浓度不超限后方可作业。
三、防止粉尘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坚持湿式打眼,装药时使用水炮泥,炮后洒水装岩,冲洗岩帮 2、坚持个人佩戴防尘口罩。
第四节 防止机电运输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防止运输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下山绞车提升的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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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绞车的安装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保证稳固可靠,每班进班前,出班前,由绞车司机负责检查绞车运行和稳固情况,发现异常的情况及时汇报。
2、绞车司机、信号工、挂勾工必须经过培训,并由三级资质培训单位发给绞车司机操作证的人担任,且持证上岗。没有绞车司机合格证的非绞车工严禁启动绞车。
3、绞车提升过程中,绞车司机必须集中精力,对工作认真负责。
4、下山巷道内,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严禁有人搭乘矿车上、下井。 5、每天早班绞车工对钢丝绳进行一次全在的安全质量检查,作好详细记录,记录由当班绞车司机签字后,方可生效,且每月还必须将检查情况到矿机动运输科登记备案,发现钢丝绳磨损超过安全允许值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严禁运行。
6、其余班前班后,绞车司机必须在绞车工作前对钢丝绳、临时轨道、道岔、信号装置进行全面的检查,全部合格才能起放车。
7、矿车提升与下放时,工作面工作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筒室,(躲避筒距离不超过40m,拨道处必须设躲避硐,躲避硐规格:深×宽×高=2m×2m×2m严禁绞车与碛头或下山工作人员平行作业。
8、迎头提升每次只许提一个矿车,严禁超载运行。绞车必须实现松绳保护,严禁带余绳下放或不带电下放。
9、钢丝绳保护装置,保证地滚子配备齐全、灵活;距离不超过30m,坚曲线不少于3个地滚子。
10、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信号进行操作。
11、“一坡三挡”和“声光信号”不齐或无效严禁提升作业。 12、绞车挂钩工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 (二)防止平巷运输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平巷用人力推车。前后车辆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机械装岩时必须等矿车在碛头停放稳定后方可工作。
3、装岩工放炮后巷道内的瓦斯浓度没降到0.8%以前,严禁在巷道内推车。 4、每人次限推1个空重车;严禁放飞车和无人驾驶车。 (三)防止机械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刨煤装矸,必须分装运,并认真检查顶帮的围岩活矸,作业人员还必须注意在作业过程中的相互伤害。
2、人工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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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人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的两侧推车。同向推车时前后相距在临时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度大于7‰时,不得人力推车。
(2)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联络巷与集中巷的巷道口、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
第五节 防止水灾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水沟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畅通、无淤积。 2、掘进工作面的出水征兆:
挂红、出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或产生裂隙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工作,采取措施报告调度室;如遇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掘进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 、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
3、施工至可能含水层时必须进行探放水,探放水工作必须按设计进行。
第六节 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为确保掘进工作面施工的生产安全,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掘出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①、接近井田北翼边界时。 ②、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2、为确保探放水安全,必须严格按以下措施执行。 ①、严格按探放水设计施工。
②、工作面掘到探水线时,停止掘进,迎头往外20m范围清理干净,并加强该段巷道支护。
③、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主柱和拦板。
④、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确保水能顺利排到水仓。如探水位置较低,必须安潜水泵排水。
⑤、全面检修排水设备,工作泵备用泵完好,保持正常工作,并确保主要运输大巷集中排水沟畅通无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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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⑦、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本工作面的避水灾路线现场人员必须人人熟悉。
⑧、探水前现场管理人员指定人员检查维护避水灾路线,确保避水灾路线畅通。 ⑨、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立即向矿值班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⑩、探放含水层前,首先要分析查明含水层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含水层水区高于探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必须打中含水层水体,并要监测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含水层水放完为止。
?、探放水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值班,钻孔接近含水层,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如果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值班室及时处理。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我矿潜水泵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并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值班室。
?、探水时,矿部必须有领导在矿部值班,随时坚守岗位,掌握井下探放的动态,并负责收集研究,解决井下探放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技术负责人是整个探放水的总指挥。
?、探放水时,钻机外10m处安装一台电话。 ?、探放水结束,必须认真做好资料总结,归档。 二、文明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 1、采取分次放炮的安全措施:
工作面可以一次性布置所有的炮眼,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性起爆,严禁一次性装完工作面所有炮眼,然后分次起爆;
工作面必须采取正向装药,且炮泥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本《作业规程》的规定; 每放完一排炮必须待碛头的炮烟散尽,且等待至少不少于30分钟才能进入碛头检查,且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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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中如遇在地质构造带危及人身安全、本班及本队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撤出人员停止作业,报矿调度室和生产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才能作业。
3、生产部门要加强施工巷道及构造带、岩层走向变化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指导掘进施工。
4、行走路线:上下班途中要走行人侧,不得在道心中行走;通过上山巷时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
5、每次放炮前,必须将靠工作面的最近的瓦斯传感器撤至离碛头至少40m以外的安全地点,放完炮后立即悬挂至规定地点。
5、掘进巷道做到“三齐”、“六条线”、“两平”、“一畅通”、“三无”。 “三齐”:物料码放整齐、设备排列整齐、工具摆放整齐;
“六条线”:巷道掘进一条线、巷道支架一条线、管路吊挂一条线、风筒吊挂一条线、电缆悬挂一条线、临时轨道一条线;
“两平”:巷道平直无突兀、平整无杂物 “一畅通”:水沟畅通;
“三无”: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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