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醉作为生命体验的最高境界-文档

2019-04-10 09:17

陶醉作为生命体验的最高境界

尼采高扬非理性的大旗,反拨西方的理性主义传统,提倡生命本位,开启后现代身体学说的先河,唤起人们对生存体验的极端重视。他强调身体对于生命的极端重要性,把身体作为透视万物的起点,把具有肉身性的权力意志视作生命的本质。于是,在尼采眼中,这个世界是权力角逐的舞台,也是生命力竞争的战场,更是身体活力的在场。强调肉身性的身体存在,必然会强调持存于身体的情感特性。身体是体验的身体,也是情感的身体,作为生命本质的权力意志,在根本上肯定身体情感,重视情感体验。在尼采看来,权力意志是一种原始情感本能,一切情绪、感情、激情和陶醉等情感状态都是这种原始情感本能的展开。这里的情感就是生命作为肉身的体验感受,而情绪、感情和陶醉等身体的体验状态,则是权力意志在力的强弱程度下显现的等级序列。生命体验随着权力的增长,生命力的充盈,就会由浅人深,由低到高,由单纯到完满层层推进。“陶醉”是权力意志增长的最完满状态,是这个等级序列的最高阶段,也是生命体验的最高境界。那么,“陶醉”在尼采权力意志中的本质应如何界定,“陶醉”对于最高生命体验的状态又该如何描绘,都是尼采权力意志美学研究不可回避的问题。同时,“陶醉”的体验状态对于生命的价值功能,以及“陶醉”的本质对于架构生命艺术和指出审美人生之路的启发意义也需要进一步厘清。

一、陶醉在权力中的本质特性

在讨论“陶醉”对于生命的价值,以及“陶醉”在权力意志中的状态之前,我们需要对“陶醉”的本质进行仔细分辨,以便和其他作为情感的权力意志的情感现象进行区分,找到作为生命体验的最高状态的内部边界和外部边界。尼采认为,“陶醉”在本质上就是权力感在自身中的增长,是情感现象在巅峰体验时的一种反映。他提出,“陶醉”的“本质是力量的升华和充溢的感情。”这里,尼采为我们指出了“陶醉”的两个本质特性,一是“力量的升华”;二是“充溢的感情”。

首先,“陶醉”作为“力量的升华”就是权力的提高。是力量在角逐中不断积聚活力,完满自身,放射青春的热量,并透显出一种带有红润光泽的体验状态。尼采认为,“陶醉:提高了的权力感;内在的强制性,要使事物成为一种对本己和完满性的反映。”这就是说,“陶醉”在本质上就是权力意志的提高,是生命力自身的丰盈和完满。而丰盈和完满的力量往往会转化为一种创造力,会促成一种艺术形象的诞生,它要求对生命本身进行美化,对粗糙的激情予以修饰和赋形;而美化的、完满的形象往往会作为陶醉感的激发器,激发出一片“陶醉”的新天地。所以,尼采强调,“提高了的、常胜的生命的形象及其美化力量:以至于有某种完满性被置人事物之中。反过来说:完满性之美在哪里显示出来,感性和陶醉的世界就在哪里一道被激发出来,从古老的并生状态(verwachsenheit)当中。因此,宗教的幸福包含着感

性和陶醉。”提高了的权力感往往带来一种“陶醉”其中的幸福感,这种幸福既是纯粹对美的享乐,又是对生命本身的快感反映。 其次,“陶醉”作为肉身的情感状态是“充溢的感情”。海德格尔在《尼采》中认为,“陶醉是一种感情,而且,肉身地存在的心情的统一性于是本质性地占据支配地位,则陶醉就愈加地地道道是一种感情。”“陶醉”作为一种肉身性和支配性的情感,是对理智的爆破,对严肃的颠覆。随着权力不断的提高和丰富,生命不断的丰盈和健旺,作为生命的身体性情感,由原始情绪不断向前推动、迈进,在荡漾的激情中返回到身体自身,观照到自身,体验自身。此时的“陶醉”,是权力达到最大值的时候伴随而来的最高的幸福感,是享受自身而又忘掉自身的快感,也是生命中最积极的快感。

虽然,“陶醉”属于情感,与情绪、激情等有着天然的联系。但在尼采眼中,“陶醉”是爱,能提升人的力量;是舞蹈,能美化人的行为;是信仰,能给人带来极乐。与稍纵即逝的情绪相比,它是稳定持续的情感状态;与动荡不安、狂放不羁的激情相比,它是一种自信满满的悠游和闲适,是非理性的冷静,是权力意志要求超出自身而又在“内在的强制性下”回到了自身。所以,“陶醉”与权力意志的其他情感状态有着明显的差别。 另外,“陶醉”是艺术创造的前提,它提升创作主体的力量感和艺术敏感性,提升创作主体的艺术赋形能力。尼采在《偶像的黄昏》中精彩描述了“陶醉”(或迷醉)与艺术心理和艺术性体

验的关系。他认为,“为了艺术能存在,为了某种审美的行为和关照能存在,一种心理的前提必不可缺:迷醉。迷醉得先提高整个机体的敏感性:否则就不会产生艺术。所有受不同条件所决定的迷醉类型都具有对此的力量:首先是性冲动的迷醉,这是迷醉最古老和最原始的形式。同时还有随同所有巨大欲望、所有强烈感情而来的迷醉;节庆、比赛、精彩表演、胜利、一切极限运动的迷醉;残酷的迷醉;摧毁的迷醉;某种天气影响下的迷醉,比如春天的迷醉;或者在麻醉剂影响下;最后是意志的迷醉,一种积聚的和膨胀的意志的迷醉。――迷醉的本质是力量的升华和充溢的感情。”

“陶醉”对于真正艺术来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它是这样一种心理体验:它首先建立在“最古老和最原始的形式”――性冲动的陶醉之上,也就是在最本能的身体欲望带来的快感之上,是肉身性的整体存在,随着权力的增长逐渐趋向于意志的陶醉,最后,富余的力量会燃烧成绚丽的艺术之光,这个光芒照耀自身,也照耀周遭。艺术之光是“陶醉”带来的审美形式和审美幻觉,就如迷醉的酒神遇到光辉的日神一样,酒神的激情被日神的宁静克服,而同时又被赋予以美化的形象,酒神和日神此时相互结合而不分彼此,力量达到了空前的完满。“在这个状态里,人出于自身的丰盈,充实万物:他看到自己的所见所愿,鼓鼓胀胀,被挤压,强大,承载着重力。这个状态中的人改变事物,直到它们映现他的力量,――直到它们是他的完美的反射。

这个进入完满的必须一转变就是――艺术。甚至一切他不是的东西,也成为他乐趣的自身;人在艺术中把自身当做完满享受。”所以,在“陶醉”的艺术中,艺术形象是完满力量的映现,而人们在艺术中也可以享受到这种完满力量带来的快感。由此可以看出,“陶醉”相对于激情,更有利于艺术,因为“陶醉” 比起激情更节制、更冷静、更能观照到自身,也就是更能作为自己。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如果美是我们相信我们的本质能力所具有的决定性东西,那么,陶醉感作为与美的关联就不可能是纯粹的奔腾和沸腾。而毋宁说,陶醉的情调乃是最高的和最适度的规定性意义上的一种心情。”很显然,海德格尔和尼采对于“陶醉”本质的理解具有一致性,都把“陶醉”和激情等其他情感序列作了区别对待,认为“陶醉”是生命的最高境界,具有为艺术赋形的最大能力,也是身体以生命的名义去观照和体验道德的巅峰状态。

二、陶醉中生命的忘境

尼采认为悲剧直接诞生于酒神歌队。狄奥尼索斯使人们在音乐和悲剧中享受“陶醉”。在“陶醉”中,人们沉醉在神秘的“自弃”状态,尽情狂欢,随处洋溢着青春的气息,随处绽放着快乐的花朵,在舞蹈中狂欢,在音乐中沉醉,人们在酒神的带领下尽情放纵着原始本能,步履轻盈,神态飘举,他们越过道德的藩篱,跨过是非的禁忌,用身体享受着无限的快乐,在迷狂中步人最高的福地。酒神的本质“通过醉的比喻,被放到了最接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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