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义桥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 图文(8)

2019-04-10 10:04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8)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 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开标要求参加开标的;

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或投标报价大写书写不规范的;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9)其他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3.2.1 技术标评审 技术评分

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进行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得分为: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 2 位;当评标专家人数为9 人(含)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次高分(最高分并列时去掉两个最高分)去除一个最低分、一个次低分(最低分并列时去掉两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商务评审

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并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此项得分为:评标专家统一打分,保留小数 2 位。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 (3)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

(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调整后的评标价将作为评标依据;

(5)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任何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报价及单价、合价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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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报价的口径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的报价口径 不一致者,应在评标价中统一;

(7)评标时调整的评标价仅作为评标依据,如中标仍以其投标价作为中标合同价。 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进入商务评分范围,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按评标办法方法计算各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分。

3.2.3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技术分+商务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询标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询标:

(一)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二) 投标报价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投标算术平均(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综合单价30%(其中安装工程50%)以上的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本条适用于电子招标项目)

(三) 明显低于风险控制价的;

(四) 相关资质、资格、业绩等证明资料存在疑问的。

当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或者明显低于风险控制价且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属不平衡报价的,按投标总报价不变原则修正投标综合单价,如修正累计额超过投标报价2%的,作废标处理。修正累计额按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算术平均综合单价与投标综合单价的差乘数量计算(本条适用于电子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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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推荐之前,必须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若项目负责人处于“锁定”状态或项目负责人个人工程业绩没有“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且投标文件中也未提供实际已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注册编号,并经项目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盖章证明,随带原件备查。)的,作废标处理;若无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信息为准。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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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市场公开招投标,双方就本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萧山区义桥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EPC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各子项内容详见附件)

三、合同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暂定合同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人民币)

中标费率:1)建筑工程及附属工程,中标费率为 , 2)市政工程及风景园林工程,中标费率为 ,勘察设计费暂定合同价 (按国家标准收费《工程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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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各项系数取中值,本项目勘察设计费费率为标准费率的 %。)项目管理费暂定合同价 (工程费用的结算审计价为计费基数,项目管理费费率为2%,基数按暂定合同价计取)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询标答疑纪要(含其他有关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投标书、投标承诺书、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含通用与专用条款)、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业主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工程业主及监理例会纪要、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变更单、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及技术资料、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造价增减变更单及现场有关造价的施工签证单、工程施工预算和结算;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签字盖章后 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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