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 6章杂货船运输(2)

2019-04-13 18:12

除上述第1类、第2 .1类和第3类外,其余多数易燃物质都归入

这一类。这类物品可细分为3个小类:

第4.1类—易燃固体和受摩擦可以引起燃烧的固体;自反应的(固体和液

体)及相关物质退敏爆炸品。

本类物质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较为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赤磷、硫磺、荼、赛璐璐、浸湿的爆炸品等,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自反应的及相关物质是指由于超过运输温度或被污染,在常温或高温下,易引起强烈热分解的物质。此类中有些物质,在其明细表中,有控制温度(能安全运输的最高温度)和危急温度(必须采取如抛弃等应急措施的温度)的要求。运输时必须确保这类货物在其控制温度以下。本类还包括如不充分稀释,可能引起爆炸的退敏爆炸品。

易燃性常用燃点来衡量。燃点(Inflammable point)是指在给定的条件下,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接触火焰时能产生持续燃烧时的最低温度。对可燃液体,在相同条件下,其燃点常比闪点高出5℃左右。

第4.2类—易自燃物质。

此类物质是指自燃点低,在运输时的正常条件下,易自行发热或与空气接触升温而易起火燃烧的液体或固体。其主要危险是:能自行发热,若积热不散,则当热量积聚到其自燃点时不需外界引火即能自行燃烧,有些物质甚至在无氧条件下也能自燃,如黄磷、鱼粉(未经抗氧剂处理)、铁屑、油浸棉/麻/纸制品等。

自燃点(Spontaneous combustion point)是指在常温常压下,某一物质不需外界点燃,即能自行释放出使其气体或蒸气燃烧所需的最低能量时的温度。

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此类物质是指通过与水反应,易自行燃烧或放出大量易燃气体的液体或固体物质,如碳化钙(电石)、磷化氢、钠、钾等。

属于这类物质的绝大多数是固体,只有4 .2类和4.3类中有少量的液体货物。

本类物质除分别具有易燃、易自燃、遇湿易燃的特性外,还具有以下特性。

1)毒性

某些物质本身具有毒性,如硫磺、黄磷等,在装卸有破损或渗漏的容器时接触皮肤或误被吞咽或吸人粉尘易引起中毒;某些物质在遇热或燃烧时会产生毒性气体,吸入人体内也会造成危害,如赛璐璐、苯等;有些物质与其他物质接触而发生反应时,会散发出毒性气体,如硫化钾与酸类接触,易散发出毒性和易燃的硫化氢气体。 2)爆炸性

易燃固体中的某些物质,当处于干燥状态时,被列人爆炸品,这些物质在运输时处于水或其他液体浸湿状态下才较为稳定,如苦味酸以不少于10%-30%的水浸润;自反应物质因运输温度过高易产生激烈的放热分解;有些易燃固体(如荼)与强酸接触会产生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某些物质如金属钠、钾等遇水时化学反应迅速,放出的易燃气体和热量多,易

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时易引起爆炸。

5.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本类物质遇酸碱、受潮、强热、摩擦、冲击或与易燃有机物、还原剂接触即能分解燃烧和爆炸) 本类物质分成两小类: 第5.1类—氧化剂。

指虽然其本身未必可燃,但是可释放出氧或由于相类似情况,与其他材料接触时会增加其他物质着火危险性的物质,如硝酸钠、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次氯酸钙(漂白粉)等。

(过氧化纳遇硫磺立即燃烧、红磷遇次氯酸钾即燃烧爆炸;另:铁桶装氧化剂应用木板与舱内铁器隔开,每层也应以木板隔垫以防摩擦。) 第5 .2类—有机过氧化物。

指其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的物质。这类物质比5 .1类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其中许多物质在明细表中有控制温度和危急温度的要求,如过氧化二丙酰基(控制温度15℃,危急温度20℃)等。

(该类物质应避免与眼睛接触,IMDG划定为包装类Ⅱ)

除氧化性和爆炸性外,本类物质大多数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和腐蚀性,如硝酸盐类,氯酸盐类都有一定的毒性,三氧化酪、过氧化钠具有腐蚀性。

6.第6类 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Toxic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本类物质分为两小类: 1)第6.1类—有毒物质

列人本类的是那些误被吞咽、吸入或接触皮肤易于中毒,从而损害人体健康或引起死亡的物质,它们在常温、常压下呈液态或固态,如氰化物、硫化氢、砷、汞、有机磷农药、苯胺等。

毒性大小主要以半数致死剂量LD50 (口服和皮试)和半数致死浓度LC50来度量。LD50是指能使一群试验动物口服毒物后14天(或以裸露的皮肤接触毒物24小时)后死亡一半时,平均每千克动物体重所用的毒物剂量(mg/kg)。LC50是指使一群试验动物连续吸入毒性尘雾1小时后,在14天内死亡一半时毒物尘雾在空气中的浓度(mg/L)。显然,毒物的LD50和LC50越小,其毒性越大。

国际危规中列入本类物质标准是:口服固体LD50≤200(mg/kg)液体LD50≤500(mg/kg);皮试固体或液体LD50≤100(mg/kg);吸入LC50≤10(mg/L)。水路危规的标准是:口服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皮试和吸入同国际危规。

不同的有毒物质的毒性大小与其可溶性、挥发性、颗粒度等物质性质有关,可溶性越大,挥发度越高,粒度越小,则毒性越大。

除毒性外,某些本类物质与其他物质易发生分解反应而产生剧毒、易燃或腐蚀性气体,引发中毒、燃烧及腐蚀等事故。 (铅块进入人体不会引起中毒,但铅粉吸入体内则易中毒;

金属汞接触皮肤或少量吞服不会中毒,但汞蒸汽吸入体内即可中毒;

四氯化碳短时间接触不要紧,但吸入少量四氯化碳再饮少量酒即强烈中毒,故一般遇中毒者,不随意吃药抢救!) 2)第6 .2类—感染性物质

指含有引起动物或人类疾病的微生物的物质,包括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微生物、寄生虫、真菌或重组体、杂交种或突变体。但不包括以基因改变的微生物和生物体,它们归属于第九类。该类物质主要包括含有感染性物质的生物制剂,医学标本,如排泄物、分泌物、血液、细胞组织和体液等,但水路危规中不包括疫苗。

7. 第7类 放射性物质(Radioactive substances)

指能自原子核内部自发放射出人感官不能察觉的大量射线的物质。列入《国际危规》的本类物质其放射性比度大于70 kBq/kg。 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性强弱由以下物理量来度量: 1)放射性活度和放射性比度

放射性活度(Radioactive strength)是指每秒钟内某放射性物质发生的核衰变数或放射出的相应粒子数,又称放射性强度,单位为Bq(贝可)。

放射性比度(Special activity)指单位质量的放射性物质所具有的放射性活度,又称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Bq/g(贝可/克)。 2) 剂量当量和辐射水平

剂量当量(Dose equivalent)表示生物体受射线照射,每千克体重所吸收的相当能量,单位为Sv(希),用以衡量生物体受射线危害的程度。由于生物体受射线危害的程度除与吸收的能量有关外,还与辐射类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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