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收储成本(含差额部份的补偿费用)拨付市土地储备中心。
四、审计与监督
(一)市级审计部门负责对“退二进三”企业原址土地收储成本的审计认定。
(二)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企业搬迁改造方案的实施情况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差额部份的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可按相关程序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适时审计,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据实核拨。
(三)企业完成“退二进三”搬迁后,由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补偿预留费用5%的部份。
(四)市政府对4个主城区“退二进三”搬迁企业计划和其它县(市)区、开发区及工业园区承接“退二进三”企业数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五、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市及市有关部门职责
1.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企业“退二进三”相关政策和推进计划,确定每批启动搬迁改造企业名单,组织对企业搬迁改造方案的审核,对搬迁改造补偿金额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督促企业按计划进行搬迁改造,统筹协调企业“退二进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搬迁企业历史资料的采集、整理和保存,配合市规划部门优化调整主城55个片区控制性详规。年度“退
二进三”实施计划,由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根据市环保、市安监等部门以及主城四区政府提出的建议制定。
2.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退二进三”企业搬迁改造的融资和土地收储;配合区政府组织、报批土地、规划等组件,负责支付相关土地收储资金和搬迁补偿资金;负责委托土地交易机构组织公开交易;土地出让后,负责向土地购得人移交土地。
3.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投融资企业经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为“退二进三”企业新厂建设和搬迁改造融通资金。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办理原址土地权证注销等相关事宜;审查、报批供地方案,组织土地交易,办理相关土地权证变更等手续。
5.市财政部门按照实际收储成本,及时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退二进三”企业土地收储成本。
6.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审查论证“退二进三”搬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上报市规委会审议同意后形成专报报省政府批准。根据市规委会审议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补充、细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及时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7.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搬迁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核准备案,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有关审批工作。
8、市国资委对还没有完善改制手续的市属国有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在搬迁工作实施前完善相关手续。
9.市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协调解决有关职工安置问题。
10.住建部门做好企业原址土地收储中相关的房屋产权审查认定等相关工作。
11.宣传、交通、林业、环保、工商、税务、质监、安监等部门,按工作职责积极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对涉及“退二进三”企业在搬迁改造中办理的审批、备案等相关事宜,各部门要按所承诺的办理时限安排专人限时办结。
(二)主城四区政府职责
主城四区政府负责拟定辖区内企业“退二进三”计划,制定辖区内“退二进三”地块专项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企业搬迁的立项、地块勘察、测绘、土地权属核查、入户调查、拆迁、补偿等土地收储的前期工作,并帮助企业妥善安置职工。主城四区政府要成立区“退二进三”办公室,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退二进三”工作按计划推进。企业搬迁后,利用原址土地,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楼宇经济,形成新的税源。
(三)迁入地县(市)区政府职责
企业迁入的县(市)区负责协调迁入企业的土地供给、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事宜。
(四)开发区及工业园区职责
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帮助搬迁企业进行项目选址,做好项目落地和开工建设相关工作;落实搬迁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