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结构、提质扩模(一期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64t/d,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建设单位自建化粪池收集、定期用吸污车外运至阜新市蒙古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细河水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表2中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的规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3声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声环境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标准,项目运营后敏感目标的噪声级增高量小于3.0dB(A),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故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
1.5.4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HJ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中评价工作等级依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范围分级,具体划分方法见表1-7。
表1-7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面积≥20km2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100km 或长度50km-10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一级 三级 三级 拟建项目所处区域属于一般区域,永久占地面积0.235km2(352.8亩),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本项目对区域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没有明显不利影响,因此对本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主要针对项目施工期水土流失方面的影响开展评价工作,提出生态恢复措施并论证可行性及可靠性。
1.6评价标准
1.6.1环境质量标准
1.6.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阜新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本项目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本项目PM10、SO2、NO2等常规污染物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铁岭市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7 国字环评乙B1518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结构、提质扩模(一期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的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甲苯参考前苏联标准;特征污染物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见表1-8。
表1-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 序号 项目 小时平均 日平均 执行标准来源 1 PM10 — 0.1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2 SO2 0.50 0.15 二级标准 3 NO2 0.24 0.12 非甲烷4 2.0 - 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总烃 0.60(最大一次5 0.60 甲苯 参考前苏联标准 浓度) 0.30(最大一次《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居民6 — 二甲苯 浓度) 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1.6.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水由建设单位自建化粪池收集、定期用吸污车外运至阜新市蒙古贞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细河水系,根据《关于印发阜新市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阜政办发[2003]92号),纳污河段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进行管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9。
表1-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污染因子 pH 高锰酸盐指数 BOD5 氨氮 粪大肠菌群 V类标准值 6~9 ≤15 ≤10 ≤2.0 ≤40000 污染因子 溶解氧 化学需氧量 总磷 石油类 挥发酚 V类标准值 ≥2.0 ≤40 ≤0.4(湖库≤0.2) ≤1.0 ≤0.1 1.6.1.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10。
表1-10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 pH 高锰酸盐指数 NH3-N 总硬度 单位 - mg/L mg/L mg/L 标准 6.5-8.5 ≤3.0 ≤0.2 ≤450 项目 亚硝酸盐 硝酸盐 挥发酚(以苯酚计) 总大肠菌群 单位 mg/L mg/L mg/L 个/L 标准 ≤0.02 ≤20 ≤0.002 ≤3.0
铁岭市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8 国字环评乙B1518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结构、提质扩模(一期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1.6.1.4声环境质量标准
由于阜新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阜新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三类声功能区,因此本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1.6.2污染物排放标准
1.6.2.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营运期产生的焊接烟尘、粉尘、甲苯、二甲苯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具体见表1-11。
表1-11 大气污染源排放标准 污染物 甲苯 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 NOx SO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40 70 120 120 240 550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排气筒高度 /m 15 15 15 15 15 15 kg/h 3.1 1.0 10 3.5 0.77 2.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mg/m3 2.4 1.2 4.0 1.0 0.12 0.40 ②本项目排放的油烟执行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本项目有7个基准灶头),具体标准值见表1-12。
表1-12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基准灶头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3小型 ≥1,<3 中型 ≥3,<6 2.0 75 大型 ≥6 85 采用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③本项目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具体见表1-13。
铁岭市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 国字环评乙B1518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结构、提质扩模(一期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1-13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mg/m3 污染物项目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20 50 200 ≤1 烟囱排放口 烟囱或烟道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6.2.2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不用水,排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建设单位自建化粪池收集、定期用吸污车外运至阜新市蒙古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细河水系。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1-14,蒙古贞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A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15。
表1-14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 CODcr pH SS BOD5 项目 氨氮 石油类 300 30 6-9 300 250 20 标准值
表1-15 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CODcr pH SS BOD5 项目 氨氮 石油类 50 6-9 10 10 1 标准值 5(8) 注:氨氮括号外指标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1.6.2.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超过70dB(A),夜间不得超过55dB(A),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项目建成营运后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1.6.2.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铁岭市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0 国字环评乙B1518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结构、提质扩模(一期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1.7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等级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确定本项目评价范围。
1.7.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工作等级(三级)要求,考虑到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理特征,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污染源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面积约为25km2。
1.7.2水环境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建设单位自建化粪池收集、定期用吸污车外运至阜新市蒙古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细河水系。地表水评价范围为蒙古贞污水处理厂排污河段排污口上游100m,下游1000m范围内。
1.7.3声环境评价范围
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0m。
1.7.4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为项目区域范围内。
1.8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8.1污染控制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文物古迹保护单位。根据本项目污染产生情况,需控制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具体控制目标如下:
(1)废水污染控制目标
控制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对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的影响,保护受纳水体的水质不受影响。
(2)废气污染控制目标
控制施工期扬尘,不对周围区域大气产生危害性影响;确保营运期粉尘、有机废气
铁岭市天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1 国字环评乙B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