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区内建立“市级-片区级-居住区级”构成的多级商业服务网点,规划用地面积共579.49公顷。
中心城区规划市级商业中心三个:站前-永丰商业中心为商业主中心;东部新区威宁商业中心和地工路商业中心为商业副中心。站前-永丰商业中心是本次规划中历史最为悠久的商业中心,规划此处商业中心继续作为服务于老城组团乃至辐射全市的商业中心。威宁商业金融中心位于规划威宁行政办公中心东侧,此处商业业态以高档零售网点及商务办公相结合的形式为主。地工路商业中心未来将作为城市新老组团之间的以宾馆酒店、金融、零售商贸以及建筑装饰、五金等商贸功能为主的商业中心。
规划片区级商业中心13个,其中老城组团7个,分别为:东芬路胜利路交叉口附近;紫金路东明路北光路交叉口一带;广裕路和转山街交叉口一带;平山路和东明路交叉口一带;新立屯高速路出入口附近;彩屯彩北片区商业中心,位于彩屯路竖井路沿线;溪湖片区商业中心,位于溪湖区政府及后石路一带。东部新区3个,分别为:大峪-姚家片区商业中心,位于樱花大道沿线一带;威宁-卧龙片区级商业中心,位于卧龙东南原针织厂附近;牛心台片区商业中心,位于牛心台火车站站前一带。北部组团1个,规划位于歪头山火车站站前至上松木一带沿线。西部组团1个,位于桥头镇镇中心一带。南部组团1个,位于区政府所在地附近,中心路东西两侧。
重视居住区及以下社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加强规划的引导作用,以建设与居民生活关系较大的小型超市为龙头,集中统一规划社区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第96条 专业市场
部分大型专业市场需逐步迁往中心城区外围。对于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基础设施完善的大型批发市场应保留并做进一步的建设与提升,另新建数个大型市场以满足城市发展的新需求。 表7-1 规划新建大型市场一览
项 目 名 称 项目地点 市场类型 占地面积(平方米) 牛心台鲜花批发市场 牛心台 专业 20000 石桥子中草药材批发市场 石桥子 专业 50000 北台钢材批发市场 北台 专业 200000 南芬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南芬 专业 50000 卧龙旅游商品批发市场 卧龙 专业 20000 大河批发市场二期工程 一洞桥 专业 土特产品批发市场 高台子 专业 20000 水产品批发市场 一洞桥 专业 10000 第97条 文化设施
文化设施建设以面向大众的公共文化设施为重点,满足不同群体需求,建立多元、方便、高水准的文化设施结构体系。
中心城区规划市级文化设施中心2处。其中,东部新区规划的市级文化中心分布在卧龙、威宁及大峪片区,包括大峪建设市博物馆和市广电中心等,威宁片区建设会展中心和大剧院等,卧龙建设市艺术馆等。另一处市级文化中心位于老城组团,人民路自图书馆文化宫路口至永丰青少年宫一带。大峪片区规划建设市博物馆与市广电中心等部分市级文化设施。此外,现有文化设施应尽量保留。
片区级文化中心应设于各片区的中心地区,包括片区级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文化设施。北部组团的片区级文化娱乐设施中心设于歪头山地区;西部组团北台与桥头文化设施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完整的两片;南部组团片区中心位于南芬火车站以南地块。 规划各级城市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共计168.39公顷。 第98条 体育设施
市级体育中心:位于东部新区的大峪片区,规划建设大型综合性体育馆一座。在卧龙与牛心台之间太子河畔建设体育公园。
片区级体育中心:按各片区人口进行配置,位于各片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心,部分片区体育场地可与中学体育场地相结合。老城组团可
对原有体育场馆进行改扩建,原中小学体育场馆应做到适时向公众开放。
居住区级与居住小区级体育用地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 规划市级和片区级体育用地为44.7公顷。 第99条 医疗卫生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系统建设力求完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体系。建立以综合医疗中心和社区(镇村)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的医疗服务体系。
中心城区需加强妇幼保健院和疾病控制中心实验室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布置,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形成。全市医疗卫生设施总量按每千人6张病床的总指标配置,规划三级综合医院共5所,于卧龙片区新建三级新区中心医院一所,位于卧龙原明山区卧龙分院原址。规划各片区均设有二级医院至少1所,其中,近期新建溪湖彩屯地区医院,位于原金山医院彩屯分院原址;新建二级甲等大峪新区综合医院。
全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共67.75公顷。 第100条 教育科研设施
规划市区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共119.81公顷。其中,
(1)高等教育及职专: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石桥子地区除满足辽宁科技大学建校用地以外,预留适量用地作为高等教育科研基地。规划期内,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扩大中职教育,建设2所高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分别于歪头山和威宁为其预留教育用地。 (2)中小学校基础教育:由于新生入学数量的逐年下降,未来中小学教育的重点应缩量提质,初中教育在近期内也不宜新增数量。近期市区范围内非撤并学校的用地应做适当扩大,无法改扩建的可以考虑择址新建校舍。规划各片区的居住区集中地块预留足够教育用地。 (3)科研设施:规划于歪头山地区新建综合性科研及产业孵化基地,改变目前本溪市科研机构条块分割、松散孤立的现状,总用地面积18
公顷,是北部组团继辽宁科技大学进驻之后的另一重要教育科研设施;规划在大峪建设市级科技馆一座。 第101条 民政福利设施
全市民政福利设施规划以便民、医疗保健、养老、助残、济贫为目标,以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福利院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全市社区服务网络。搬迁现址的市殡仪馆、市殡仪服务中心及位于小堡地区的市火葬场,迁往工源片区的阿家岭附近。市区范围内继续加强老年福利院、养老院的建设;建设覆盖全市城区的社区服务中心,每2—3万人设一处。
第八章 城市居住用地规划 第102条 居住用地建设原则
(1)各组团内部居住用地与就业岗位之间形成相对均衡的配置比例,减少组团之间的通勤交通。
(2)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以新区建设为主导,调整居住结构,逐步改善旧区环境。
(3)鼓励成片开发、集中建设,完善社区配套服务设施。
(4)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居住区建设。居住用地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条件较好并与工业用地相隔的区域。在靠近山体、水域之处,适当布置一类居住用地,其余为二类居住用地。 (5)居住用地内不得安排工业项目,现状居住用地内影响生活环境质量的项目要逐步搬迁或进行改造。
(6)旧城改造居住用地过多,密度过大,人口聚集,规划人口向东部新区及外围组团疏散与转移。 第103条 居住用地布局
(1)规划至2020年市区的居住用地达到3026.8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5.94%,居住总人口117万人,人均居住用地25.87平方米。
(2)中心城区居住用地2440.1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3.18%,居住人口84万人,人均居住用地29.05平方米。
(3)北部组团居住用地323.18公顷,居住人口16万人,人均居住用地20.20平方米;
(4)西部组团居住用地225.57公顷,居住人口11万人,人均居住用地20.51平方米;
(5)南部组团居住用地135.36公顷,居住人口6万人,人均居住用地22.56平方米。
第104条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布局
(1)在各组团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解决中低收入者居住问题。
(2)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布局原则上应分散布置,与其他商品房尽可能混合,避免社会阶层过度空间分异。
(3)应靠近就业区布置,在各工业区、就业岗位集中的中心区附近或者公交直达地区布置,减少通勤成本。
第九章 城市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第105条 工业用地建设原则 (1)发挥资源优势原则 (2)依托交通干线原则 (3)产业集聚原则
(4)调“存”优“增”原则 (5)生态保护原则 第106条 工业用地布局
工业区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乡镇及乡镇以下原则上不设立工业区。国家级1个,即石桥子国家级中药科技产业基地;省级工业区2个,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工业区、南芬循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