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上报分管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6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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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登记核对报告自查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成立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小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3、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有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4、门诊医生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工作,内容包括: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时必填)、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九个项目。
5、病房住院登记至少包括(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九个项目),必须根据病历所书写的最后诊断填写病人的出院诊断。
6、化验登记项目必须有病人姓名、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科医师姓名、检验日期。
7、发现公共卫生事件和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要及时填写传染病登记簿和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按规定时限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做到不迟报 ,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 、早治疗。
8、正在流行或上级要求“0”报制度的传染病,每天实行传染病“0”报告制度,每天的下午3:30分钟前,各科把传染病疫情上报到公共卫生科,特殊情况按照“传染病报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9、公共卫生科必须定期查阅全院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每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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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核对检验科检验结果,检查是否有传染病漏报。核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是否完整,上报是否及时,做好自查登记。
传 染 病 疫 情 自 查 制 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
4、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及时对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上报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记。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分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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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部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
2、各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根据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要有记录、有结果、有汇报。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
3、公共卫生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检查各临床科室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4、疫情管理员必须根据规范要求对科室上报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5、必须对检查情况进行每月一次总结,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漏报者必须上报院部,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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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
1、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一名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公共卫生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实施每月有自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9、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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