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应给予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应给予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⑵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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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误报责任追究制度
1、重大传染病包括三类17种法定传染病:
⑴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鼠疫、霍乱;SARS、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⑵已经基本消灭的疾病:白喉、丝虫病、脊髓灰质炎;
⑶多年未发生的或罕见的疾病:狂犬病、登革热、炭疽(除肺炭疽)、新生儿破伤风、钩端螺旋体病、麻风病、血吸虫病、黑热病、包虫病。
2、责任报告人接诊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人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同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待上级组织专家组鉴定后,责任报告人方可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然后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3、责任报告人未按规定程序直接填写重大传染病病例报告卡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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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门诊部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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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电话等)。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公共卫生科。门诊医生上交报告卡后,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注明已报。
2、门诊部负责每周核查各科室门诊日志登记情况,公共卫生科疫情管理人员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公共卫生科。
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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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住院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公共卫生科,住院医生上交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注明已报。
2、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
3、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公共卫生科。 4、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公共卫生科。
5、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以备后查。
6、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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