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服务贸易壁垒与我国对策研究
摘要:二战后七十年代以来,世界服务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根据数据统计,1970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仅710亿美元,而到了1980年,已经达到3830亿美元,1993年达到10300亿美元,2010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为71600.00亿美元,与1970年相比增长了将近100倍。世界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是与二战后科技革命推动以及科技革命导致的各国产业结构优化变动相联系的。随着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方兴未艾,世界服务贸易将呈进一步强劲发展趋势。但应当看到,在世界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同时,世界许多国家也实施了保护本国服务贸易产业而限制国外服务进口的服务保护政策,服务贸易壁垒不断增强。对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加入WTO以后,加快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一方面向国外逐步开放了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另一方面也加快了服务走出国门的步伐,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及开放型战略的继续加快实施,我国必将加快服务贸易发展进一步促进、拉动经济发展。本文就是试图通过对世界范围内服务贸易壁垒的研究,探讨我国应当采取何种应对措施以加快服务贸易发展。
关键词:世界服务贸易壁垒;GATS条款;对策研究
一、世界服务贸易壁垒的形式和特点
(一)世界服务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
1.限制贸易活动的壁垒
限制贸易活动的壁垒就是阻碍服务贸易过程实现的政策措施。其主要手段有:
(1)税收歧视。 对外来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所提供的服务或购买的服务征收过高或额外的税。例如,规定对外国在本国设立的银行及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征收较高的税率;在外国服务提供者获准进入和使用本国的公共电讯传送网及其服务时,通过征收较高的税费加以限制调整。
(2)补贴。即国家通过直接拨款或税收优惠等手段,对本国的某些服务行业进行补贴,扶植其发展,增强其国际竞争力。补贴措施被广泛地运用在运输、通讯、水电、医疗卫生、教育等基础和公共事业部门。
(3)国家垄断与政府购买。 一方面,许多服务业,包括邮政、电讯、铁路等,在大多数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国家垄断,使得这些行业的进入壁垒特别高,甚至根本不可能进入。另一方面,政府作为社会各项事业的组织者与管理者,是服务产品的一个很大的购买方,而其在选择服务产品时,常常会偏向于优先购买本国的服务产品。
(4)外汇管制。 一些发展中国家采取控制外汇在本国境内的持有、流通与兑换,以及对外汇的出入境实行管制的政策,限制了本国居民及各类组织团体对外国服务产品的消费与支付能力,同时也可限
制外国服务业在本国的业务量与获利张力。
2.限制贸易主体的壁垒
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比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得在这个领域产生了独特的贸易壁垒。该壁垒多针对人员的过境移动以及一国人员到另一国境内从事服务经营的资格与具体活动能力条件等。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资格的限制。 这一般指对外国个人与组织在本国经营某种服务业的权利进行限制。例如,许多国家禁止外国银行及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在本国设立分支机构,有的虽允许建立分支机构,但要求其必须与母行中断业务上的直接联系。
(2)股权的限制。 这是指虽然允许外国服务经营者在本国开业,但东道国要求必须参股,并通常要求占有多数控股权,以此维持本国对该行业的控制。
(3)经营的限制。 这是通过对外国服务实体在本国的活动权限进行规定,以限制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甚至干预其具体的经营决策。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种“可调性”较强的壁垒,各种经营限制的内容及限制的程度、方式等均可依本国社会经济及产业发展的要求和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推进的要求而不断做出相应的变化和调整。因此,这将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十分重要的壁垒形式。
(4)信息的限制。 信息是许多服务产业的战略资源。如果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的信息资料,往往意味着一个服务经营实体将陷入瘫痪。尽管由于信息障碍所形成的服务贸易壁垒已经受到关注,但
出于国家机密安全的考虑,不论是电讯服务的对外开放,还是政策规章的透明公开化,都不得不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特点
有别于有形的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标的无形性、不可储存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等特点,决定了服务贸易壁垒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以国内立法或政策为主的非关税形式施行;由于人们很难看到服务的过境过程,服务贸易额也难以反映在海关统计上,海关机构仅能观察到服务提供者出入关境的行为,无法监察服务的进出口行为,服务贸易中有的在生产并消费后才能确认价值和数量。因此适用于货物贸易进出口的关税、装船前检验等措施无法使用。政府只能在能施展影响的领域,如在进口服务的外汇买卖方面、对“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资格与活动方面加以限制;无疑,采用非关税壁垒是最佳选择。
(2)灵活隐蔽,选择性强,保护力强;大量的国际服务贸易壁垒都隐含在进口国国内繁杂的法律法规之中, 缺乏应有的透明度,令外国服务企业无所适从。尽管GATS 规定成员国在制定限制政策时要遵循透明度的原则向其他成员国公布,但由于服务贸易壁垒以国内政策为主,往往由国内各个不同部门掌握制定,庞杂繁复, 缺乏统一协调。因此,不少歧视性待遇并不写进公开出版的法律文件之中,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体现出来,这对外国服务企业来说更难把握和适应。即使有些法律法规写入了公开出版物中,但可能淹没于分散而多种多样的
文件之中,查阅非常不。
(3)除了保护商业贸易的利益外还强调以国家安全和主权利益作为政策目标。实践中,许多国家的服务贸易壁垒都是以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的名义制定的。包括有关接受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移民政策以及国家金融、电讯、邮政服务方面的管理法规等。这类政策,本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贸易政策,但却涉及国家主权利益,如金融、电讯等都是一国的经济命脉部门,一旦这些部门为外国控制, 一国经济的独立性必然会受到极大影响, 进而导致“依附经济”的产生, 甚至使国家陷入“没有经济发展的经济增长” 泥潭。还有政治和文化上的考虑。教育、新闻、影视及音像制品等服务部门均属于意识形态领域, 保持本国在政治和文化上的独立性,反对外国文化的入侵, 是每个国家政府与人民的任务。因此无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而言, 服则相应的政策法规也就十分敏感,因此,要想突破这些国内政策是困难重重。
二、世界服务贸易壁垒对服务贸易发展的影响
(一)世界服务贸易壁垒对服务贸易发展的负面影响
不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对于国际贸易壁垒,我们都不能简单地加以否定,应将“壁垒”一分为二的客观分析。实践证明服务贸易壁垒的存在确有其不合理的一面,这主要是从国际服务贸易总体发展的角度来看的。根据斯密定理,分工程度取决于市场规模,受竞争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指引,国际贸易将世界上分散的市场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