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1) 第三章 规划布局与选址??????????????????????????????????(3) 第四章 建筑标准????????????????????????????????????????(4) 第五章 建设用地????????????????????????????????????????(7) 第六章 装备标准????????????????????????????????????????(8) 第七章 人员配备????????????????????????????????????????(11) 第八章 主要投资估算指标????????????????????????????????(11) 附录一 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品种与数量????????????????????(14) 附录二 消防站消防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品种与数量???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纳入并依据城乡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五条 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 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七条 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
四、直辖市应设不少于2个战勤保障消防站,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不少于1个战勤保障消防站。
第八条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 表1
普通消防站 战勤保障特勤消防站 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车位数(个) 6~8 3~5 9~12 9~12 消防站类别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九条 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器材储备库、灭火药剂储备库、机修物资储备库、被装储备库、医疗药械储备库、车辆维修车间、器材维修车间、呼吸器检修充气室、卫勤保障室、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锅炉房、浴室、医务室及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厕所、理发室、配
电室、油料库等。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艇、直升机)、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第十条 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其场地、设施、房屋建筑建设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装备的配备应满足所承担任务的需要。
第三章 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区内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二条 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普通消防站不宜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宜按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 三、战勤保障消防站不单独划分辖区面积。 第十三条 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
不应小于50m。
三、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200m。
四、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至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m。道路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等。
第十四条 消防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和出入口。
第四章 建筑标准
第十五条 消防站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消防站的类别和有利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2700~40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1800~2700m2,特勤消防站4000~5600m2,战勤保障消防站4800~7200m2。
二、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2确定。
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 表2
房屋类别 消防站类别 名 称 普通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车库 (车位数) 540~720 (6~8个) 30 50~100 120 50~120 20~40 270~450 (3~5个) 30 40~80 120 40~80 20 特勤消防站 战勤保障消防站 业务通信室 用体能训练室 房 训练塔 执勤器材库 训练器材库 810~1080 810~1080 (9~12个) (9~12个) 40 80~120 210 100~180 30~60 40 60~1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