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①分水器和接口等相关附件的公称压力应与水带相匹配;
第二十九条 特勤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品种及数量配备不应低于本建设标准附录一中附表1-1至附表1-9的规定,普通消防站的抢险救援器材品种及数量配备不应低于本建设标准附录一中附表1-10的规定。抢险救援器材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三十条 消防站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品种及数量不应低于本建设标准附录二中附表2-1的规定,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配备品种及数量不应低于本建设标准附录二中附表2-2的规定。防护装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三十一条 根据灭火救援需要,特勤消防站可视情配备消防搜救犬,并建设相应设施,配备相关器材。
第三十二条 消防站通信装备的配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01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消防站应设置单双杠、独木桥、板障、软梯及室内综合训练器等技能、体能训练器材。
第三十四条 消防站的消防水带、灭火剂等易损耗装备,应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保持库存备用量。
第七章 人员配备
第三十五条 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其他人员配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人) 表7
消防站类别 人数 普通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30~45 二级普通消防站 15~25 特勤消防站 45~60 战勤保障消防站 40~55 第八章 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第三十七条 消防站投资估算,应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人员、装备配备标准确定。
第三十八条 在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与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结合当地物价、施工技术水平、建设工期等因素确定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第三十九条 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的投资,应根据其配备的标准,按实际价格确定。在评估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参照表8确定。
消防站车辆和各类器材投资估算指标(万元) 表8
消防站类型 一级普通消防站 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战勤保障消防站 车辆投资 750~1900 450~1400 1600~3200 1500~2600 器材投资 180~350 120~200 600~1100 800~1500 注:①表中指标是依据本建设标准的配备要求,参照2009年国内外消防车辆和器
材的价格编制;
②表中所确定的投资不含灭火剂的费用和通信器材的投资;
③通信器材的投资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01的有关规定确定。 ④战勤保障消防站的器材投资是指保障类器材的投资,不含储备的灭火剂、物资、装备、器材的投资。
附录一 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品种与数量 特勤消防站侦检器材配备标准 附表1-1
序号 1 器材名称 有毒气体探测仪 军事毒剂侦检仪 可燃气体检测仪 水质分析仪 主要用途及要求 探测有毒气体、有机挥发性气体等。具备自动识别、防水、防爆性能 配备 2套 备份 - 备注 -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侦检沙林、芥子气、路易氏气、氢氰酸等化学战剂。具备防水和快速感应等性能 检测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气体,可检测多种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 定性分析水中的化学物质 检测事故现场的风向、风力、温度、湿度、电子气象仪 气压、风速 实时检测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并将数无线复合气据通过无线网络传输至主机。终端设置多个体探测仪 可更换的气体传感器探头。具有声光报警和防水、防爆功能 搜索和定位地震及建筑倒塌等灾害现场的生命探测仪 被困人员。有音频、视频、雷达等几种。 事故现场黑暗、浓烟环境中的人员搜救或火消防用红外源寻找。性能符合GA/T 635《消防用红外热热像仪 像仪》的要求,有手持式和头盔式两种 漏电探测仪 确定泄漏电源具体位置,可声光报警 快速寻找并确定α、β、r射线污染源的位核放射探测置。可自动声光报警、显示所检测射线的强仪 度 电子酸碱测测试液体的酸碱度 试仪 非接触测量物体温度,寻找隐藏火源。测温测温仪 范围:-20℃~450℃ 移动式生物快速检测、识别常见的病毒和细菌,可在快速侦检仪 30min之内提供较准确的检测结果 激光测距仪 快速精确测量各种距离参数。 通过测试片的颜色变化探测有毒化学气体便携危险化或蒸汽。测试片种类包括:强酸、强碱、氯学品检测片 /硫化氢、碘、光气、磷化氢、二氧化硫等 * 2套 * 1套 - - - - - - - * - - 优先配备雷达生命探测仪 - - - - - - - - 2套 2台 1个 * 1套 2个 * 1个 4套 - - 1个 - - 1个 - - - 注:表中所有“*”表示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备,本标准不作强行规定。下同。 特勤消防站警戒器材配备标准 附表1-2
序号 1 2 3 器材名称 警戒标志杆 锥型事故标志柱 隔离警示带 主要用途及要求 灾害事故现场警戒,有发光或反光功能 灾害事故现场道路警戒 灾害事故现场警戒。具有发光或反光功能,每盘长度约250m 配备 10根 10根 20盘 备份 10根 10根 10盘 备注 - - -
灾害事故现场标示。图案、文字、边框均为反光材料,与标志杆配套使用 灾害事故现场警戒警示。分为有毒、易燃、泄漏、爆炸、危险等五种标志,图案为反光材料,与标志杆配套使用 灾害事故现场警戒警示。频闪型,光线暗时自动闪亮 灾害事故现场指挥。功率大于10W,具备警报功能 4 出入口标志牌 2组 - - 5 危险警示牌 1套 1套 - 6 7 闪光警示灯 手持扩音器 5个 2个 - 1个 - - 特勤消防站救生器材配备标准 附表1-3
序号 1 器材名称 躯体固定气囊 主要用途及要求 固定受伤人员躯体,保护骨折部位免受再次伤害。全身式,负压原理快速定型,牢固、轻便 固定受伤人员肢体,保护骨折部位免受伤害。分体式,负压原理快速定型,牢固、轻便 提供呼吸保护,救助婴儿脱离灾害事故现场。全密闭式,与全防型过滤罐配合使用,电驱动送风 灾害事故现场被救人员呼吸防护。性能符合GA 209《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的要求 能见度较低情况下的照明及疏散导向。具备防水、质轻、抗折、 耐拉、耐压、耐高温等性能。每盘长度不小于50m 配备 2套 备份 - 备注 - 2 肢体固定气囊 2套 - - 3 婴儿呼吸袋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 - - 4 20具 10具 含滤毒罐 5 救生照明线 2盘 - - 6 折叠式担架 运送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可折叠,承重不小于120kg 运送事故现场受伤人员。与头部固定器、颈托等配合使用,避免伤员颈椎、胸椎及腰椎再次受到伤害,担架周边有提手口,可供三人以上同时提、扛、抬,水中不下沉,承重不小于250kg 深井、狭小空间、高空等环境下的人员救助。可水平或垂直吊运,承重不小于120kg 救助高处被困人员。性能符合GA 631《消防救生气垫》的要求 高处救人和自救。性能符合GA 413《救生缓降器》的要求 火场救生和重要物品保护。耐燃氧化纤维材料,防火布夹层织制,在900℃火焰中不熔滴,不燃烧 2副 1副 - 7 伤员固定抬板 3块 - - 8 多功能担架 2副 - - 9 消防救生气垫 1套 - - 10 救生缓降器 3个 - 11 灭火毯 * - -
应急医疗救助。包含常规外伤和化学伤害急救所需的敷料、药品和器械等 辅助窒息人员呼吸。包括氧气瓶、供气面罩、人工肺等 交通、房屋倒塌等事故现场救援。有方形、柱形、球形等几种类型,依据起重重量划分为多种规格 高台、悬崖及井下等事故现场救援。金属框架,配有手摇式绞盘,牵引滑轮最大承载不小于2.5kN,绳索长度不小于30m 远距离抛投救生绳或救生圈。气动喷射,投射距离不小于60m 水面救援。可漂浮于水面,标识明显,固定间隔处有绳节,不吸水,破断强度不小于18kN 水面救援。双尾锥充气船体,由防老化,防紫外线材料制成。船底部有充气舷梁,铝合金拼装甲板,具有排水阀门,发动机功率大于18kW,最大承载能力不小于500kg 包裹遇难人员尸体 营救高处或低处被困人员。长度不小于15m,荷载不小于1000kg 标记救人位置、搜索范围、集结区域等 电源转换。可将直流电转化为220V交流电 12 13 医药急救箱 医用简易呼吸器 气动起重气垫 1个 * 1个 - - - 每套不少于4 种规格 14 2套 - 15 救援三角架 1组 - - 16 17 救生抛投器 水面漂浮救生绳 1个 * - - - - 18 机动橡皮舟 * - - 19 20 21 22 敛尸袋 救生软梯 自喷荧光漆 电源逆变器 20个 2具 20罐 1台 - - - - - - - 功率应与实战需求相匹配 特勤消防站破拆器材配备标准 附表1-4
序号 器材名称 主要用途及要求 剪切或扩张作业。集刀片、液压泵、微型电机、电池于一体,最大剪切圆钢直径不小于22mm,最大扩张力不小于135kN。充电电池一次充满电可连续切断直径16mm钢筋不少于90次 灾害现场破拆作业。包括:机动液压泵、手动液压泵、液压剪切器、液压扩张器、液压剪扩器、液压撑顶器等 狭小空间破拆作业。钳头可以旋转,体积小、易操作 破拆作业。双锯片异向转动,能快速切割硬度较高的金属薄片、塑料、电缆等 切割各类木质结构障碍物 切割金属和混凝土材料 切割车辆外壳、防盗门等薄壁金属及玻璃等,配有不同规格切割刀片 配备 备份 备注 1 电动剪扩钳 1具 - - 2 液压破拆工具 液压万向剪切钳 双轮异向切割锯 机动链锯 无齿锯 气动切割刀 1套 - 可根据实战需求优先配备便携式、多功能的液压破拆工具组 - - 增加锯条备份 增加锯片备份 - 3 4 5 6 7 1具 1具 1具 1具 * - - 1具 1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