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装营具库 器材修理间、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 器材储备库 灭火药剂储备库 机修物资储备库 被装储备库 医疗药械储备库 车辆维修车间 器材维修车间 呼吸器检修充气室 卫勤保障室 图书阅览室 会议室 俱乐部 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 干部备勤室 消防员备勤室 财务室 餐厅、厨房 家属探亲用房 锅炉房、浴室 辅 晾衣室(场) 助 贮藏室 用 盥洗室、厕所 房 理发室 配电室 油料库 其 他 合 计 医务室及心理辅导室 40~60 40~80 — — — — — — — — — 20~60 40~90 50~110 40~60 60~120 50~100 150~240 18 90~100 60 80~110 36 30 40 40~55 10 10 20 20 1754~2559 30~40 30~50 — — — — — — — — — 20 30~60 40~70 30~50 40~80 40~80 70~120 18 60~80 40 70~110 36 20 30 20~30 10 10 10 10 1184~1754 40~60 60~100 — — — — — — — — — 40~60 70~140 90~140 40~80 70~140 80~160 240~340 18 140~160 80 130~150 46 30 40~60 40~70 20 10 20 30~50 2604~3624 — — 300~550 50~100 50~100 120~180 50~100 300~400 200~300 90~150 30~50 30~60 50~100 60~120 40~60 70~130 60~110 180~280 18 110~130 70 100~120 40 30 40~50 40~60 20 10 20 30~40 3118~4628 第十七条 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十八条 消防站建筑物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应按乙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并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其中,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9度地区的消防站,应对消防车库的框架、门框、大门等影响消防车出动的重点部位,按有关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验算,限制其地震位移。
第十九条 消防车库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非常时期执勤备战的需要。
一、车库宜设修理间及检修地沟。修理间应用防火墙、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并不宜靠近通信室。
二、消防车库的设计应有车辆充气、充电和废气排除的设施。
三、消防车库内外沟管盖板的承载能力,应按最大吨位消防车的满载轮压进行设计。车库地面和墙面应便于清洗,且地面应有排水设施。库内(外)应有供消防车上水用的市政消火栓。
四、消防车库宜设倒车定位等装置。
第二十条 消防站内的走道、楼梯等供迅速出动用的通道的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1.4m,双面布房时不应小于2.0m,楼梯不应小于1.4m。通道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地面应防滑,楼梯踏步应平缓,两侧应设扶手,楼梯倾角不应大于30°。
第二十一条 消防站应设必要的业务训练与体能训练设施。 第二十二条 消防站建筑装修、采暖通风空调和给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外装修应庄重、简洁,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宜采用体现消防站特点的装修材料。消防站的内装修应适应消防员生活和业务训练的需要,并宜采用明快和容易清洗的装修材料。
二、位于采暖地区的消防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采暖设施,并应优
先使用城市热网或集中供暖。炎热地区消防站的干部战士备勤室、餐厅和通信室、体能训练室等宜设空调等降温设施。
三、消防站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
第二十三条 消防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消防站内应设电视、网络和广播系统,备勤室、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餐厅及公共通道等,应设应急照明。
消防站主要用房及场地的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四条 消防站建设用地应根据消防站建筑占地面积、车位用地和室外训练场地面积等确定。战勤保障消防站还包括室外集装箱堆放场地面积。
配备有消防艇的消防站应有供消防艇靠泊的岸线。 配备有直升机的消防站应有供直升机起降的停机坪。 第二十五条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3900~56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2300~3800m2。 三、特勤消防站5600~7200m2。 四、战勤保障消防站6400~8300m2。
注:①上述指标应根据消防站建筑面积大小合理确定,面积大者取高限,面积小者
取低限;
②上述指标未包含道路、绿化用地面积,各地在确定消防站建设用地总面积时,可按0.5~0.6的容积率进行测算;
③消防站建设用地紧张且难以达到标准的特大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集中建设训练场地或训练基地,以保障消防员开展正常的业务训练。
④对建设在县级城市的消防站,可适当增加消防站训练场地面积,以满足本地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集中训练和培训的需要。
第六章 装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普通消防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本辖区内一般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要,特勤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适应扑救与处置特种火灾和灾害事故的需要。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适应本地区灭火救援战勤保障任务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辆) 表3
消防站类别 消防车辆数 普通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5~7 2~4 特勤消防站 8~11 战勤保障消防站 8~11 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4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 (辆) 表4 消防站类别 品种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干粉消防车 登高平台消防车 云梯消防车 举高喷射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 排烟消防车或照明消防车 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或防化洗消消防车 核生化侦检车 通信指挥消防车 供气消防车 器材消防车 供水(液)消防车 1 △ △ — — — △ △ △ △ — — — — △ △ 1 △ 1 △ △ △ △ △ — — — — — 1 2 1 普通消防站 一级普通 消防站 2 — △ 1 二级普通 消防站 1 △ — △ △ 特勤消防站 战勤保障消防站 灭火消防车 举高消防车 3 △ △ 1 — — — — 专勤消防车
战勤保障消防车 自装卸式消防车(含器材保障、生活保障、供液集装箱) 装备抢修车 饮食保障车 加油车 运兵车或宿营车 卫勤保障车 发电车 消防摩托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1 1 △ △ —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三、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 表5 消防站类别 技术性能 发动机功率(kW) 比功率(kW/t) 出口压力(MPa) 水罐消防车出水性能 流量(L/s) 消防车出泡沫性能(类) 举高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m) 起吊质量(kg) 抢险救援消防车 牵引质量(kg) 普通消防站 一级普通 消防站 ≥132 ≥8 1 1.8 40 20 A、B ≥20 ≥3000 ≥5000 二级普通 消防站 ≥132 ≥8 1 1.8 40 20 B ≥20 ≥3000 ≥5000 特勤消防站 ≥191 ≥10 1 1.8 60 30 A、B ≥30 ≥5000 ≥7000 第二十八条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不应低于表6的规定。
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表6
消防站类别 名称 机动消防泵(含浮艇泵、潜水泵) 移动式水带卷盘或水带槽 移动式消防炮(手动炮、遥控炮、自摆炮等) 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泡沫枪 二节拉梯 三节拉梯 挂钩梯 常压水带 中压水带 消火栓扳手、水枪、分水器以及接口、包布、护桥、挂钩、墙角保护器等常规器材工具
普通消防站 一级普通 消防站 2台 2个 3个 2套 3架 2架 3架 2000m 500m 二级普通 消防站 2台 2个 2个 2套 2架 1架 2架 1200m 500m 特勤消防站 3台 3个 3个 2套 3架 2架 3架 2800m 1000m 按所配车辆技术标准要求配备,并按不小于2:1的备份比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