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决定大赛的媒体支持、商业赞助等; 4.议决其他应由校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校组委会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组委会秘书处),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校团委办公室,负责按照校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校组委会报告工作。组委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第八条 本届大赛设立校级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校评委会由主办单位专门聘请的学术界人士组成,负责对参加校级竞赛的作品进行评审和鉴定。校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成员若干。
第九条 校评委会的职责: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实施评审; 2.审看入围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的获奖等次。
第十条 各学院团总支、科技分会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联合设立院级组织协调委员会、评委会,负责学院大赛的组织协调及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组委会秘书处原则上不受理有关参赛作品的匿名质疑投诉,质疑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
质疑一经证实,处理办法参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二条 凡我校2010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中国籍本科生、专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三条 参赛的作品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凡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每件参赛作品作者不超过8人。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本(专)科生作品或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作品。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在“挑战杯”系列省级及
其以上竞赛获奖的作品、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四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大类。
1.自然科学类(理、工类学术论文)
理(包括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及地球科学等)、工(包括石油、化工、机械、仪器仪表、电工、电子、电信、自动化、计算机、建筑、交通运输、轻工业、手工业、动力、环境、劳动保护、土木工程、能源、材料等)。
2.哲学社会科学类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3.科技发明制作类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作品须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五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对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六条 参赛作品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科研组)推
荐,经本学院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七条 各学院应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竞赛,有合作者的集体项目按学历最高者区分,并须经过本学院进行资格审查,作品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不受理个人上报作品。
第四章 评审、答辩及展览、交流
第十八条 校评审委员会将在11月底至12月底对各单位上报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推荐通过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并进行答辩,以PPT演示和评委问辩的形式进行,其中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
第十九条 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同时组织学术交流。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本届大赛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其中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决赛作品数成正比,并重点向本科生作品倾斜。
第二十一条 大赛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得分依获奖作品等次计算,学院成绩按位次公布。计分标准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8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6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如遇团体总分相等,依各院获得特等奖的作品个数(特等奖作品个数仍相同,则以一等奖作品个数为依据,以此类推)决定其位次排序。
第二十二条 本届大赛将设立3个校级优秀组织工作奖,和若干先进组织个人奖。对于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大赛组委会将予以表彰。
第六章 竞赛进程
第二十三条 各院团总支务必10年5月—9月9日指导学生填写立项申报书,9月10日前将立项申报书上交至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并与11月中旬—11月底上报参赛作品,参加校级“希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将于10年11月底—10年12月底,组织校内评审及校内答辩,并进行作品展览。10年12月底—11年3月,专家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对作品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11年3月,学校对初步确定报送省级竞赛的作品进行终审,最终确定竞赛成绩,并根据陕西省组委会的具体要求,选定并公布参加陕西省竞赛的作品名单。获得参加陕西省比赛资格
的个人和团队,在接到参赛通知后,可对作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作品报校组委会。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校组委会将择优选取其他作品。在陕西省竞赛期间,校组委会将组织参赛团队和观摩团参加比赛和观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立在校团委办公室 金花校区:教学主楼1楼1011室
临潼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 联系人:束坤翼老师
联系电话:029—82330021(金花校区)
029—83116086(临潼校区)
第二十五条 本届大赛组委会专用QQ群(相关事宜通知及资料下载;每个学院限2名负责人加入)112488160;专用邮箱(上交相关资料)xpukexie@126.com;大赛疑问受理电话:15109287549(校科协李毅)QQ:182183884、375410779(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联系解答)
第二十五条 本届大赛校级决赛结束后,将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校组委会将委托组委会秘书处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作品资格不符,将取消对该作品的奖励,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并通报有关单位。
第二十六条 参加校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校组委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西安工程大学第三届“希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评审规则
一、本规则依据《西安工程大学第三届“希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学校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学校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学校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具有高级职称的自然科学类专家和哲学社会科学类专家组成;
2.学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秘书长一名。
3.学校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4.学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长除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
5.学校评审委员会在向大赛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 评委会负责校级选拔作品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
2.校级评审分为两个环节进行。首先,评委会要从各团总支报送的作品中,预评出部分作品晋级;之后进行答辩及进一步评审,选出部分作品进入省级比赛。
3.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差异,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决赛的比例基本一致,重点向本科生倾斜。
4.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十五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5.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得参与对其同校、亲属作品的评审工作。在成绩公布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评委,校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实行评审意见作废、取消评委资格等处罚。
6.评委会的评审标准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