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及逻辑推理过程,目的使学生更深入掌握教学内容,掌握推理过程,形成法律思维;讨论式是引导学生讨论案例,独立思考,表达见解,然后通过老师总结例证理论,后两种方式适合有一定法律基础的学生。由此可以看出,课堂讲授模式是在传统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一种方法,是以讲授内容为基础,而以案例教学为主,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是进行案例分析的依据和指导,案例分析理解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途径。第二,课堂讨论模式。教师针对教学内容,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课堂讨论,目的是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训练和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其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理解式讨论,指教师在课堂系统讲授相关法律知识过程中,针对知识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提供内容相对完整、结构相对简单的案例,组织学生讨论分析,……二是研究式讨论,指教师事先布置难度大的综合性案例,提供必要资料,让学生课下做充分准备,撰写案例报告,然后在课堂进行专题讨论。”理解式讨论是传统讲授与案例教学两种方法的有机结合,适用于低年级教学,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教师讲授课程基本内容、提出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讨论、教师总结点评;研究式讨论属于研讨课,多用于高年级教学,有四个基本步骤:教师提出案例、组织学生讨论、学生发表见解、教师总结点评。不论是哪种形式,课堂讨论可以采取全班交流,学生自由发言的方式;也可以是小组讨论,然后全班交流的方式。当然,课堂讨论的案例要有针对性,教师也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要
力保讨论始终围绕法学课程的教学目的进行,注意把讨论引导到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上去,并概括出与教学相关的法学理论知识,达到预期的法学课程教学目的。”
第三,练习评价模式。即在课后和单元练习以及考试时,可以引入典型案例,供学生分析解决,以培养和检测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媒体教学模式。利用多媒体教育技术,搜集各种视昕、录像案例资料,搬进课堂,组织观看和讨论;或者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组织学生通过电视等观看案例影像,组织讨论和分析,其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直观,增加了教学效果。
第五,开放教学模式。教师就某一教学内容和问题制定参考案例范围,利用网络技术,让学生收集有关案例,并相互间展开对某案例的网络讨论,写出学习笔记,教师定期检查和组织讨论,可以冲破课程教学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采用实时教学与非实时教学的不同方式。
第六,观摩审判模式。这是一种现场教学形式,即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通过法庭调查、质证、特别是法庭辩论,熟悉庭审程序和过程,观察庭审技能及法官驾驭庭审程序能力,明白诉讼主体的地位及各角色,拓展思维空间,形成认识,并吸收庭审经验和教训,从而把实体法和程序法等学习与实践审判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培养创新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做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密切联系。这种模式把学校与社会、课堂与法庭、理论知
识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在法律运作实践中加深学生对基本知识的理解。其特点是真实、直观、感性,较容易开展,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应该注意一些基本原则,首先,要有针对性,根据课程内容选择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审理活动。其次,案例要典型,尤其可以选择社会热点事例或疑难案例进行旁听,加深学生感性认识,提高理解分析能力。再次,旁听结束后,及时组织学生分析讨论,教师结合理论总结点评,真正提高学生理解、认识、分析问题的能力。最后,要求学生必须具备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的法律从业知识,对于低年级学生可以选择一两次作为法学入门教育课。
第七,模拟法庭模式。在教师或者法官的指导下,组织学生扮演案例中的各种角色,如法官、检察宫、律师、书记员、公诉人、当事人、代理人,再现案例情境,模拟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包括起诉或公诉、案件阅卷、受理、庭审、合议等法庭活动,引导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综合地运用于实践,进行案例分析,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检验和巩固知识。其特点是实践性、公开?、应用性,可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高年级学生中使用效果更突出。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一,教师应该发挥促进者、引导者、管理者和仲裁者作用。二,学生应该全面介入,保证每一位学生至少担任过一个角色,尽可能的让实践能力较差者多担任角色,不只圄于参与观看。三,严
密组织,避免混乱和无序,尤其是法庭辩论阶段。四,记录过程,撰写观摩学习体会。五,案例选择要有可辩性,让各个角色充分发挥自己才能。六,模拟审判的有效进行需要学生具有实体法的知识,这要求实体法与程序法教学计划设置应有合理的顺序。 第八,实践教学模式。利用法学专业法律实践和毕业实习的机会进行教学的方式。法律实践主要是指“诊所式教学”,即“采用交互式方式培养法科学生专业技能的一种实证教学手段,这些专业技能主要包括: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调查、解答咨询、谈判技巧、庭讼和其他争端解决程序中所需之技能、展开、组织和管理法律工作的能力等。”实习是指“组织学生到法院、XX院、仲裁机关、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以及各种行政机关的法律工作机构、法律教学单位实习,既可以了解这些机关、团体的活动方式,也可通过参与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实习是一种综合的学习方法,不但可以掌握知识,而且可以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思维、口头表达、书面表达以及组织和创造能力。需要指出的是,实习也是课程教学的一部分,要求学生按照课程教学的要求和毕业实习的规定,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学知识,找出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方法。此外,实践教学模式还指学生协助法官、律师或者教师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如起草法律文书、陪同会见犯罪嫌疑人或当事人、陪同调查取证等。 可以看出,案例教学可以在课堂、课后、实践中进行,诸种模式各有特点,方式多种多样,可以综合运用,也
可单独适用,没有固定的模式,教师应该根据教学的具体内容,针对不同的教学目的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灵活运用,切实提高教学效果。
众所周知,法学教学历来存在不同的方法论,遵循不同的逻辑法则。“讲授式”教学以系统法学知识的讲授为出发点,以基本理论的灌输为立足点,以案例论证为终结点。逻辑方法多为演绎法,其中的案例分析也只是一种辅助的教学手段,其目的也是为掌握基本理论和知识服务。一般遵循由知识学习到基本原理分析,最后为案例验证。“研讨式”教学以法学研究领域和社会复杂现象中的重大问题为基点,由问题而原理,即分析归纳又演绎综合。“案例式”教学渊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其最突出的特点是案例的运用,它以“案例”为立足点,通过鲜活案例分析归纳出系统化的教学原理,拒斥枯燥的纯法学理论教授,就方法论而言,它是一种归纳式的教学方法,然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它也不拒斥而且必须同其他方法如分析法、对比法、综合法、演绎法等的综合运用。此外,在教学过程中,经常使用的具体方法还如辩论法、枚举法、实证法、扩散法、设疑法、评析法、穿插法、讲解法等等,诸种方法各有其特点和侧重点,相互影响、渗透和配合,共同构成了法学教学基本方法体系,如何处理好运用案例法和其他教学方法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三、角色主张模式例析
除过上述几种基本的案例教学模式之外,在教学实践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