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可以根据教学条件和教学内容、目的灵活演绎,总结概括其他模式,目的都是增强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法学素质。以下是一堂民法学案例研习课的观察笔记和模式分析,该课程采用的是角色主张模式。 授课人:田教授
时间:2009年6月2日(周二) 地点:A401活动桌椅小教室 课程简介:
婚姻法离婚案例,甲乙夫妻,乙丙婚外生子丁,分析四者之间的权利状况;课时:90分钟。 课前准备:
1 案例材料由田教授提前2周发放:案例角色主要由对此类案件感兴趣的8位学生组成。
2 学生根据课堂案例材料,分头准备,分纽讨论1到2次,上课前一天与授课教师联系,汇报准备情况,教师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学生重新修改报告,制作PPT课件。 课堂教学过程:
一、角色案例,45分钟。根据“离婚”案例。由8位学生组成三组,即“原告”组3人、“被告”组3人和“评论人”组2人。首先由“原告”代表作主张发言,然后由“被告”代表作主张发言,最后为评议人发言。各组代表根据所掌握的法律条文、法理知识,对案件进行充分分析,从不同角度对案件申人物之间
的权利进行“角色”主张,代表作主张发言时,同时演示自己制作的幻灯片。
二、集体讨论,25分钟。案例角色发言结束后,听诛学生就本案例展开讨论,交流看法。由于学生对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和所涉及的法律条文理解不相同,讨论过程中出现强烈争论。 三、总结点坪,20分钟。授课教师简明扼要总结,并条理清楚的指出学生发言中引用的法条错误,要求学生发言时注意语言的准确性。
四、教学评价。总结点评结束后,教师要求各小组负责人介绍小组成员准备报告的情况,例如,在这次工作中,谁做得工作最多,谁应该多得分等等。
角色主张模式与模拟法庭模式有类似之处,都属于案例情景再现,不同的是,前者较为随便,没有法官,缺乏服饰道具,而且教学内容偏重于实体法,侧重于学生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的训练;后者较为正式,模拟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与模拟法庭模式相比,角色主张模式更易组织开展,是一种较为实用的案例教学模式。
就本节课整体而言,授课教师和学生在课前进行了充分的指导和准备,案例选择适当,课堂秩序也较井然,基本达到了教学目标,获得较好效果。就授课教师的课程设计而言,第一,完全是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去返溯整个法条,最后到法理总结,和传统教学相比,这是一种反向的思维方式,即从实践到法条再到法理。
第二,上述思路决定了教师更关注细节,关注技术,因为要返溯过来,从低层面上升到高层面:教师更多注重启发式讨论,以此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第三,对课程中知识点的掌控很敏锐、准确,比如教师对案情的性质、起诉资格等都能在最快的时间内展现给学生。本课程不足之处是学生发言占用时间较多,而教师点评时间较少,问题提升相对薄弱,对疑问讲解不够充分。以下是教师同行点评人针对本节课对案例教学课程的一些反思。 第一,注意案例教学课程的体系性。案例课不是完全与体系性无关,而是对整个知识体系的进一步深化理解。有些学生可能对法理理解不够深入,从实践上升到法理,如果教师对法理阐述不够充分。课堂中反映出的明显问题就是知识体系上会让人觉得零散,整体性不够强。例如,在某一节行政法案例研习课程中,学生对案件中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争论很多,对于某些中间行为为什么不可以被起诉,法理这一块儿的阐述教师就没有点出来就会影响学生对问题的理解。所以,在上升到理论时候应该把实践案例进一步的细化、深化,注意课程体系性。
第二,在课程设计上多下功夫。课程不仅应该具有体系性,而且得通过具体方式体现出来,这跟事先的课程设计有关系,即一方面是材料的选择,另一方面是问题的设计。案例课事先需要做好许多准备工作,关键就是问题是怎么设计的,材料是怎么准备的。如果问题设计的好,课程体系性表现就很突出,并且可以弥补材料的不足;如果问题设计的不好,通篇都是流水账,课程
就会变得很散乱,没有章法。
第三,案例材料选择要避免碎片化。在案例教学课程中,材料的选择也非常重要,有经验的教师不会随便拿一个案件就去使用,一方面会出现很多重叠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容易造成材料的碎片化,破坏课程的体系性。另外,为了满足学生的需要,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教师可能会选择一,些热点事例和争议颇多的事例,这些事例往往包含许多观点的交锋、争论,对于启发学生的思维有很大作用,但是案例一定要围绕整个课程设计中的各个知识点选择使用,切忌盲目追逐社会热点,否则,有些知识点就展现不出来,影响教学效果。
第四,尽量避免选择争议性较强的事例,及时指出学生知识性错误。选择有争议的案例,可以扩大学生的视野,引导学生深层次思维。但就课堂教学而言,选择有争议性的案例作为教学材料,有可能会使课堂讨论得不出任何结论,体现不出知识点,导致教学失败。另外,有争议性事例也可能会超出学生理解范围,出现知识性错误,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教师应该及时指出;但是,如果是不同的观点,教师可以和学生商榷,提出另外一个思路。 第五,教师要适时而充分的发挥驾驭课堂的控制能力。学生有限的知识可能更多来源于书本,只是印象性的、感性的,课堂讨论有时既不是从实践出发,也不是从法理出发:既不是从上往下,也不是从下往上,即使是纯粹的核对法条,也不会找最准确的法条,仅仅认为哪个法条对上了就行了,课堂可能秩序很混乱,
讨论偏离主题或出现错误,这时就需要老师进行适时控制,适当点出学生的错误之处。这实际上也是教学生如何解决问题,如何思维。因此,这也要求学生在此之前要学习过相关课程,而且知识体系效果要很好,基础知识比较扎实。否则,也会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
第六,教师选择同学的PPT作为评判,虽然是一个好做法,但是容易受学生所选择的问题的引导,容易变成学生提出什么问题,教师就跟着学生走,容易忽视对学生和课堂的掌控。案例课程不仅仅是一个动手的过程,也是一个纠正的过程,教师应该根据课程设计的整体性进行适当而及时的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