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案例分析1(2)

2019-04-14 15:45

却遭到了超市的拒绝。请问:钱某的要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11、某日,付某夫妇带着一对儿女到市某洗浴中心洗澡。他们交了19元洗澡费后,就分别带着儿女到更衣室,用洗浴中心的锁将衣物等用品锁好,带上钥匙去浴池洗澡。当付某洗完澡到更衣室衣时,发现储衣柜被撬了,放在腰带上的手机和口袋里的钱包都不见了,只剩下一个手机套。付某着急了,找到洗浴中心负责人,要求协商处理此事。洗浴中心以本店有“贵重物品请寄存,发生丢失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付某说:“你们这里就没有看衣柜的人吗?柜子都被撬了,你们没有尽到看管的义务,一定要赔。你那个店堂告示实际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能约束我。”双方争执不下,付某就告到消协。

请问:付某的要求是否得到支持?

12.许某的防盗安全门是2004年10月7日购买的,价格是750元,另外支付了40元的安装费。许某选择该防盗门,主要是因为该厂家在广告中称为购买安全门的用户投保了两万元的保险金。谁知2005年7月30日,正在单位上班的许某街道邻居打来的电话,说他家的安全门被人撬开了。公安机关经现场勘察,认定窃贼系撬开安全门入室盗窃,共盗走皮衣、摄像机、放像机等物品价值20800元。公安机

关的人走后,许某认为买防盗安全门的时候厂家许诺投了保,此外这门被撬,说明安全门质量不合格,于是许某就给厂家打了电话。厂家很快就派人来进行了查证落实,并于2005年10月10日为许某更换了同规格安全门。但是,当许某提出给付保险金时,厂家却予以拒绝。 请问:许某要求厂家支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13、1994年11月2日,被告上海绿洲经济动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上海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签约,租借该馆102室经营绿洲牌蚂蚁粉.1995年10月17日,消费者吴某在未明确单位的上海自然博物馆102室,购得两袋标重为454克装的绿洲牌蚂蚁粉,支付人民币150元。同年10月19日上午6时左右,吴某感觉身体不适,到7时2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时年51岁。吴某之妻郑某立即向上海市南市公安分局报案,有南市公安分局委托上海医科大学对吴某的尸体进行解剖,其死因鉴定结论为:死者吴某有过敏史哮喘病史,此次服用蚂蚁粉异体蛋白诱发支气管哮喘,终因过敏性休克死亡。 郑某以上海绿洲经济动物科技公司和上海自然博物馆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丧葬费、抚养费、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等。

法院查明:被告科技公司所售绿洲牌蚂蚁粉,未通过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审批,没有获得相关批号。科技公司还擅自涂改食品监督

部门产品卫生审核批复单,依此申领到食品卫生许可证。而且被告销售的蚂蚁粉说明书尚未注明禁忌症,也没有明确的警示文字。其说明书上标明的“长期服用无毒副作用”,“能治疗哮喘等多种疾病”的文字,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负有主观上不可推卸的责任。 该案应该如何处理?分析理由。

14、1996年5月,女青年张某与刘某至某百货商场化妆品自选柜台选购化妆品。两人在此挑选、试用化妆品约20分钟,终因未曾选中合适的化妆品而离开商场。二人走到店门口时,化妆品自选柜台的营业员和一位保安人员追了上来,指控二人偷了化妆品柜台陈列的货物,二人坚决否认,双方相持不下,这时,另一位商场保安人员上来对张、刘二人说:“请你们到商场保卫科把事情说清楚。”到保卫科后,商场保安人员要求检查刘、张二人随身所带的皮包,遭到二人的拒绝。保安人员对刘、张说:“如果你们确实没有偷窃商场的货物,就应该接受我们的检查来证明你们的清白。”迫于无奈,刘、张二人交出了自己的皮包。经检查,未发现任何商场的化妆品。此后,保安人员进一步提出要对二人搜身检查并立即找来两位女营业员对刘、张二人强行进行搜身检查,仍然没有找到任何商场的东西。事后,刘、张二人愤然离开了这家百货商场。

1996年6月1日,刘、张二人以该百货商场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为由提出诉讼,要求该商场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

费3000元。

请问:法院应支持刘、张的诉讼吗?为什么?

15、【案情简介】1990年3月1日,原告何新在上海某卫生洁具公司(以下简称“洁具公司”)购买了一台浙江省某市新华日用电器厂(以下简称“新华电器厂”)生产的山峰牌DL-20型不锈钢淋浴器,价格350元。同月3日,原告何新又购买了一台上海某无线电厂(简称“无线电厂”)生产的双三牌GCB-1型多功能漏电保护器,价格34元。当月中旬,何新在家中安装了这两件电器。四月1日晚,何新的妻子用该淋浴器洗澡时被电击死亡。

为此,原告何新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因洁具公司、新华电器厂、无线电厂生产、销售的淋浴器及漏电保护器质量有问题,致使其妻在使用中被电击死亡,要求以上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5800元,两台电器按退货处理。

被告洁具公司称:淋浴器是本公司代销的,赔偿责任应由产品制造者承担,本公司没有责任。

被告新华电器厂辩称:其生产的淋浴器部分产品确有质量问题,但无线电厂生产的漏电保护器失灵,以及原告安装不当,也是其妻触电死亡的原因,无线电厂和原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无线电厂辩称:淋浴器质量不合格,是原告之妻触电死亡的主要原因,新华电器厂对此应负主要责任;原告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安装

大功率电热淋浴器,致本厂生产的漏电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本厂生产的漏电保护器无质量问题,可酌情予以补偿。 某某法院受理此案后,请技术监督部门对原告所购淋浴器、漏电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结论认定:事发现场的不锈钢淋浴器接地线路接触不良,电源绝缘不好,电源进线端与保护盖之间有电击穿,使外壳带电,该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多功能漏电保护器接线正确,脱口线圈已严重烧坏,线圈回路中可控硅及三只二极管击穿,导致该漏电保护器失效,该保护器质量有问题。同时查明:原告安装淋浴器时,未按产品说明要求装好接地线;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安装耗电严重的电热淋浴器,应向供电部门申请批准后派人安装,原告并未申请而自行安装。

如果你是一名法官,你认为本案应该如何判决。

16、1997年6月26日上午6点,中国连同公司淄博分公司女职员那×乘坐淄博市公共汽车公司客车时,该车与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车×所驾驶的\东风\托挂车相撞。经淄博市有关交警大队决定,\东风\车司机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客车司机宋×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这次事故导致那×脾脏破裂,共支付医药费10274元,造成误工损失3718.8元。经交警大队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客车司机宋×承担30%的费用,由\东风\司机车×承担70%的费用。调解后宋×按时支付了英承担的费用,而车×一直未支付应付担的总计979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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