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磨料水力割缝)、超前排放钻孔等。
各类局部防突措施钻孔的设计、施工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直径:75-120㎜;
2.钻孔深度:不小于10m(有效投影最短钻孔深度); 3.钻孔间距: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超前预抽瓦斯钻孔或超前排放钻孔的孔数、终孔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抽放或排放半径确定,但超前预抽瓦斯钻孔终孔间距不得大于3m,超前排放钻孔终孔间距不得大于1.2m。
4.巷道两侧轮廓线外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近水平、缓倾斜煤层5m,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7m、下帮3m。当煤层厚度大于巷道高度时,在垂直煤层方向上的巷道上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7m(或控制到煤层顶板),巷道下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3m(或控制到煤层底板)。
5.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5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超前距不得小于7m(有效投影最短钻孔深度)。
第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或效果检验钻孔出现夹钻、顶钻、喷孔等异常情况时或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超标时,不能继续采用加密排放钻孔措施,必须采取强化抽放瓦斯措施,抽放瓦斯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第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遇到煤层松软破碎、片帮、顶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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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冒落等情况时,要先停后注(煤体注水或煤体固化)措施,待顶板稳定后方可进行防突措施施工。
第四章 防突措施的编制
第十五条 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编制措施内容: 1.区域防突措施:
(1)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邻近区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2)采取区域防突措施的方式; (3)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4)区域防突措施的选取及施工措施图表和钻孔参数; (5)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指标临界值的选取、检验方法及检验钻孔的布置图表和参数;
(6)区域验证指标临界值的选取、检验方法及检验钻孔的布置图表和参数。
2.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专项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 (1)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邻近区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2)防突措施的选取及施工设计(钻孔布置参数图表等);
(3)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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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设施的措施、瓦斯监测及供电运输;
(4)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以及预测、效果检验钻孔布置等;
(5)安全防护措施; (6)组织管理措施。
(二)矿井防突部门负责编制区域防突措施和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专项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防突、地质、通风、机电、调度、安监、施工单位等部门会审。区域防突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专项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三)突出掘进工作面施工、监督、检查等所有相关人员必须贯彻学习已批准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防突措施和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专项防突设计及防突措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通风调度和防突部门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由防突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五)当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掘进方向进行调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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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掘进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提前20m向防突部门提供书面通知,并详细说明调整后的巷道参数,防突部门根据主管掘进的生产技术部门所提供情况及时修改、补充防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 第十六条 预测(效检)工作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措施孔全部施工完毕,经矿总工程师或防突副总(科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效检。
2.防突员在每次实施预测(效检)时,必须复核矿总工程师签发的允许掘进进尺,发现超进尺掘进,由安监部门负责立即组织分析、追查和处理。
3.瓦检员负责预测(效检)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未按设计进行规范预测(效检),必须重新补孔预测(效检);预测(效检)数据单在现场由防突员、瓦检员、班组长三人共同签字,并由防突员将预测(效检)情况报告矿防突科值班领导。
4. 防突科值班领导根据预测(效检)情况和瓦斯地质图综合分析提出预测(效检)报告,连同瓦斯地质图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送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防突科值班领导把矿总工程师审批意见通知防突员,由防突员填入防突管理牌板。
第十七条 预测(效检)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夹钻、顶钻、喷孔等异常情况,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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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建立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直接进入专用回风巷,通风网络各支路之间避免锐角连接,回风系统巷道畅通,支架完好,稳固可靠。
第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进、回风用反向防突风门隔开,所有可能造成瓦斯突出逆流的通道必须设立防逆流设施,风筒过墙采用带逆止阀的铁风筒,溜子及水沟过墙孔、调节窗等设反向拍板,电缆孔等要封堵严实,溜煤眼设盖板。反向防突风门至少2道,且距工作面回风巷口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70m;若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3道反向防突风门。门板下沿距巷道底板不大于5㎝,但必须设置地坎,地坎采用75 mm角钢框水泥结构,地坎与门板之间空隙采用矿用输送皮带封挡。
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之前,由班组长负责指定专人关闭反向防突风门、反向拍板、溜煤眼盖板等防逆流设施。
第二十条 突出煤层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设置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避难所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00m。
第二十一条 每次放炮前必须切断掘进面反向防突风门以里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所有人员撤至反向防突风门以外的新鲜风流中。
停电撤人工作由班组长分别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由安监员(或瓦检员)监督实施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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