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放炮前,由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或安监员)、放炮员检查掘进工作面顶板支护、通风瓦斯、爆破连线、撤人站岗、停电等情况,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由班组长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再次落实回风系统是否停电,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掘进工作面放炮;放炮后至少30分钟,当监测系统显示掘进工作面巷道内及回风系统内瓦斯浓度均小于1%时,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共同进入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掘进巷道内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瓦斯检查员负责观察炮后掘进面及其回风流瓦斯变化情况,若遇瓦斯浓度急剧升高,立即向安全生产调度中心汇报,安全生产调度中心值班领导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章 防突措施执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矿井根据本矿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防突措施施工、验收、监督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区域防突预抽钻孔由防突管理部门安排专人检查,终孔验收,作好记录,确保钻孔符合设计要求;局部防突措施钻孔由瓦检员、安监员对现场防突措施的每个环节、每个防突措施钻孔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并记录,检查情况汇入安全检查台帐和瓦斯班报表。
第二十五条 坚持实行掘进工作面防突管理牌板、掘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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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面掘进起止牌、单项防突措施验收报告单、预测(效检)报告单等制度。
1. 掘进工作面防突牌板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30m的适当位置,由防突员及时将当班预测(效检)结果填入牌板。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填写防突措施工程量,并根据矿总工程师对预测(效检)结果的批复意见填写 “允许掘进进尺”。 掘进工作面防突管理牌板内容及格式参考表2。
2. 掘进工作面掘进起止牌由防突员填写,用铁链固定在巷道迎头支架上并上锁,牌板上用醒目字体标明“由此向里允许掘进×m”。掘进起止牌板格式参考表3。
3.由测量人员从巷道开口位置开始对巷道标注,要求每10m标注一次,以便全面掌握巷道进度和监督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等。
4.由措施施工单位班(组)长现场记录防突措施钻孔工程量及有关参数,经现场验收签字后,下班后立即交防突科。每循环打钻结束后,由防突科安排填写“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结束报告单”(参见表4),报矿总工程师签批,并存档备案。
5.掘进工作面班组长、瓦检工、安检员、预测工(防突工)应固定专人。
第二十六条 施工超前预抽瓦斯钻孔和超前排放钻孔前,由掘进施工队负责在掘进巷道迎头打好篦子(迎面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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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防止打钻诱导突出。
第二十七条 防突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防突部门制定的专项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施工,采用坡度规等量具严格控制防突措施钻孔按设计参数进行布孔打钻。施工完毕,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在完全按照防突措施钻孔设计施工完毕后,在打钻验收记录上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抽放瓦斯钻孔施工完毕,立即联网抽放,通防队瓦斯抽放测试工每旬对钻孔瓦斯抽放浓度、负压、流量测量1次,现场填写牌板和抽放参数记录,根据测量参数变化情况,确定是否关闭钻孔。
第二十九条 矿井防突、掘进和安监部门必须经常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每月检查次数均不少于10次,建立记录,现场防突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必须停止掘进。
第三十条 每个突出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配足防突装备及设施,确保防突措施的落实。突出煤巷掘进工作面基本防突装备标准参见表5。
第三十一条 上、下巷掘进过程中必须对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及设计停采线以外至少20m范围实施顺层钻孔预抽瓦斯措施,预抽钻孔滞后掘进工作面迎头距离不得大于50m。
第八章 巷道贯通
第三十二条 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项防突措施,并遵
守下列规定:
1.巷道贯通点应选择在煤层层位稳定区域,避开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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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带、应力集中区。倾斜巷道贯通时应尽可能采取下山掘进方式进行贯通作业。
2. 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在法线距离相距60m时,两个掘进工作面均停止掘进,在两个掘进工作面之间采取钻透措施,钻孔直径不小于89mm,数量不少于6个。被贯通工作面必须在停掘位置采取迎头抽放(或高压磨料水力割缝)、排放钻孔等措施,并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防突措施检验指标不超标后,贯通掘进工作面才准开始施工。
3. 被贯通掘进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打好箅子。贯通掘进工作面施工时,被贯通(停掘)掘进工作面同时实现停电撤人。
4. 两贯通掘进工作面在相距20m直至巷道贯通期间,贯通掘进工作面在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的同时必须对被贯通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当两掘进工作面均无突出危险时,方可开展下一步的贯通工作。
5. 两条巷道垂直或斜交贯通时,被贯通巷道要超前(贯通位置)贯通巷道垂直距离至少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6.煤巷掘进工作面与岩巷掘进工作面之间贯通,应避免岩巷揭煤,岩巷距煤层法线距离10m时停止掘进,由煤巷向岩巷贯通,巷道掘进至离开煤层法线距离5m前均要执行局部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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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掘进施工管理
第三十三条 掘进施工管理符合下列规定:
1.主管掘进的生产技术部门根据煤层赋存情况及煤质松软程度,采取可靠的顶板加固措施,防止冒顶、片帮造成瓦斯超限,诱导突出事故;施工队必须搞好工作面支护、杜绝空顶(帮)作业,采取煤层注水、前探梁支架、注煤层固化剂防止冒顶措施等。
2.施工队接到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掘进工作面防突预测(效检)报告》后,必须按报告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批准进尺组织生产;矿井调度室应对每个掘进工作面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进尺和超指标掘进。
3.掘进(区)队必须建立掘进管理牌板,值班人员每班开工前必须将技术负责人批签的允许进尺、班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掘进管理牌板,防止超进尺和超指标掘进。
第三十四条 掘进施工工艺原则上采用炮掘,遇煤层松软,帮顶维护困难时,只允许放柱窝炮。
第三十五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掘进:
1.掘进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情况不明; 2.通风系统、局部通风不完善、不可靠; 3.电气设备失爆;通讯设施没有安装到位; 4.防突程序没有进行完; 5.预测(效检)指标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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