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规划文本(4)

2019-04-14 16:44

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规划文本 The Master Planning for JingDeZhen City ,2009-2030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第一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62条 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居住用地达到28.18km2,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31.32m2/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2m2/人。

第63条 用地布局规划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划分为25个居住区,分别是:

俊杰居住区(A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47公顷,居住人口4.5万人。 金岭居住区(B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22公顷,居住人口3.9万人。 紫晶居住区(C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86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千年居住区(D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95公顷,居住人口2.8-3.2万人。 卧龙居住区(E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02公顷,居住人口3.3—3.5万人。 龙泉居住区(F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80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龙井居住区(G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45公顷,居住人口4.3万人。 黎明居住区(H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26公顷,居住人口3.9万人。 枫树山居住区(I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39公顷,居住人口4.2万人。 烟波桥居住区(G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57公顷,居住人口5万人。 古城居住区(K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88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三贤居住区(L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81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新昌居住区(M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95公顷,居住人口2.8—3万人。 新安居住区(N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12公顷,居住人口3.4万人。 莲花塘居住区(O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08公顷,居住人口3.2万人。 龙珠阁居住区(P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30公顷,居住人口3.7万人。 周路口居住区(Q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84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曙光居住区(R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10公顷,居住人口3.2万人。 景东居住区(S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51公顷,居住人口5万人。 昌河居住区(T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16公顷,居住人口3.6万人 竟成居住区(U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37公顷,居住人口4.2万人。 童宾居住区(V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148公顷,居住人口5万人。 天宝居住区(W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95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高岭居住区(X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97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华天居住区(Y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共87公顷,居住人口3万人。 第64条 保障性住房布局

中心城区建设保障性住房用地2.14km2。其中廉租房0.85km2,经济适用房1.29km2。

经济适用房布局结合主要交通干道,按远近结合的原则,主要分布在主城区、浮梁片区、洪源罗家片区、高新片区、景东片区。

廉租房占地0.85 km2,分为解困廉租房与集宿房布局,由政府统一安排。

第65条 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2)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健全住房保障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开展完善廉租房退出机制、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实现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以政策的公开、透明促进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

第二节 中心城区公共设施规划

第66条 公共设施中心布局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中心按城市主中心、城市副中心、组团中心3级配置。 (1)城市主中心:位于西市区北部,是综合性的城市主中心。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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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副中心:位于中市区、浮梁县城,是综合性城市副中心。 (3)组团中心:依托各组团形成洪源、湘湖、高新、东市区四大组团中心。 城市各居住区内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套相应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居民需求。

第67条 行政办公

疏散部分位于莲花塘的市级行政部门,由莲花塘向瓷都大道和景德西大道搬迁,在景德西大道与天沐大道交汇处及景德西大道与枫树山大道各安排一处集中的的行政办公用地。

第68条 商业金融设施

1、商业中心

规划商业金融设施用地606.31公顷,人均用地6.74m2,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18%。规划商业金融设施按4级配套:

(1)市级商业主中心:主要是位于迎宾大道、昌南大道一带的新城市商业集中区。布局城市主要大型商业金融设施,提升城市中心聚集力,服务于整个城市。

(2)市级商业副中心:指依托老城区商业设施形成的的商业集中区,主要位于珠山路、广场、火车站一带,拥有较好的商业氛围和基础,规划扩大设施规模形成城市商业副中心,服务于老城区。

(3)组团级商业中心:指在城市各组团内安排布置的商业集中区。基本分布于各组团中心。主要安排门类齐全的中小规模商业服务设施,服务于城市各组团。 2、商业街

规划形成昌南大道综合性商业服务街,珠山中路品牌服饰、化妆品、珠宝首饰一条街,广场南路精品陶瓷一条街,浙江路餐饮娱乐一条街,景德西大道文化、办公用品一条街,昌河北路体育用品一条街等特色商业街。 3、专业市场

结合现状专业市场布局,规划城区内安排多个专业批发市场群,主要大型专业市场有:陶瓷城、 陶瓷园、陶瓷大世界、豪德贸易广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

其他农贸市场及小商品市场以便于居民生活、便于交通组织、便于交易管理为原则,按服务半径800-1000米布置。

4、零售业

大型超市:规划城区内按3KM为服务辐射半径标准进行布局,每处大型超市营业面积不小于4000m2。

百货店、特色店:根据需求,结合城市各级商业中心以及特色商业街布局。

第69条 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按3级文化设施配置:市级文化娱乐设施、组团级文化娱乐设施、居住区级文化娱乐设施。

市级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安排在西市区和中市区。规划保留并完善原有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博物馆、陶瓷民俗博览馆和龙珠阁、玉窑厂等文物保护单位,扩建并完善陶艺路中国陶艺中心建设。在西山路东侧新建会展中心,利用原电厂置换后用地建设青塘瓷文化村,在生态路西侧建设陶瓷文化创意园。保护浮梁古县衙。对城区浮梁县青少年文化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及大剧院等部分文化设施进行保护或修缮,完善其设施建设。

组团级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分别在各组团中心集中安排区级公共文化娱乐设施,如电影院、图书馆、展览馆、娱乐中心等设施。

居住区级文化娱乐设施:按照国家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要求对各居住小区进行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配置,如文化站、图书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满足市民日常文化娱乐生活的需要。

第70条 教育科研

完善现有城市教育科研设施。依托城区现有高校及中职学校,发挥现有教育资源优势,引进各类高素质人才,形成产、教、研一体的教育发展模式。

不断完善市高等专科学校、景德镇师范学校、陶瓷学院、商业学校等大中专院校建设规划,景德镇陶瓷学院在湘湖建立新校区。

进一步加强科研机构建设,完善六0二研究所。规划结合景德镇陶瓷学院建设,建设科技园,形成教育科研创意产业基地。

不断完善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市委党校、驾驶培训考验基地、老年大学等建设。扩建景德镇市特教学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71条 中小学教育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以片区为单位调整义务教育学校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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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点布局,建设标准化学校,促进物质资源均衡配置。

新建居民小区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配套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中小学。大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争取规划期内城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到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每500米范围内拥有小学的社区比例和每1000米范围内拥有初中的社区比例均达到100%。

适应城市建设速度和规模,新建和扩建一批普通中小学,对现有中小学全面进行扩容提质。进一步加强城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72条 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设施按3级配置:市级公共体育中心、组团级体育设施及居住区级体育设施用地。

市级公共体育中心:规划在西市区体育一路东侧完善建设市体育中心,形成一座高标准综合性多元化的市级体育中心。扩建景德镇游泳馆。

组团级体育设施:规划在东市区体育大道北侧新建区级体育中心。

居住区级体育设施用地:按照城市规划规范及有关规定,加强社区级体育设施建设。

第73条 医疗卫生

规划立足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断加强城市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社区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立以现代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业医疗为辅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补充的三级医疗系统。

规划期末力争保障每千人拥有床位不少于8张,每千人拥有医生不少于2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

规划老城区内不再新建大型医疗设施,重点改扩建和完善现有医疗设施,改善中心城区医疗环境。保留并完善市朝阳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铁路医院、昌河医院、传染病医院、浮梁新华医院、浮梁正骨医院、六0二所医院等医院建设。

在梧桐大道北侧、迎宾大道北侧、昌河东路东侧分别新建一所综合性医院。 规划完善疾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保留市疾控中心建设。

规划大力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加快发展城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进行设立,构建以大中型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前哨的三级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第74条 社会福利设施

加快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促使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救助体系更加完善。 在东市区安排老年人康复中心,完善现有社会福利院,提高福利院设施质量,扩大受益人群,在各居住区内合理设置敬老院,配套完善的服务设施。在602所西侧安排儿童福利设施。

规划老年人设施人均用地为0.2平方米;儿童福利设施规划用地为2万平方米。

第三节 中心城区产业用地规划

第75条 工业用地准入门槛

对于既符合景德镇中心城区产业发展的项目,又符合《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项目,应优先安排工业用地。对于规划列为限制类的产业项目,对于用地规模进行严格限制,项目用地的选址应严格遵守总体规划。对于规划列为淘汰类的产业项目,应禁止安排新的工业用地。

引进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所规定的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指标和强度指标的要求。

优先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引入的产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必须符合景德镇建设生态旅游城市的指标要求,才能安排工业用地。

第76条 工业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工业用地1986.0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0.26%,人均工业用地22.07m2。

工业用地集中布局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陶瓷工业园区及城东工业园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机械制造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能源产业,罗家陶瓷工业园区是以高技术陶瓷为核心的新型陶瓷特色产业基地,城东工业园区是以汽车家电、航空为特色的产业园区。

保留中、东市区内的无污染的艺术陶瓷生产用地,加强环境保护,将其改造提升为景德镇陶瓷旅游观光景点,搬迁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将现状的工业用地逐步调整为文化旅游、休闲娱乐、旅游集散、居住等用地。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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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条 工业用地调整保障政策

实施土地盘整,防止圈而不建、圈大建小,盘活土地存量。制定工业用地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工业项目用地,实现科学有序开发。

第78条 工业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

本着集约发展、节约用地的原则,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这五项指标,应同时符合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按照行业分类进行控制,最低不得小于625万元/公顷;容积率按行业分类进行控制,不应低于0.8;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第79条 仓储用地布局

规划仓储用地147.7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1%,规划人均仓储用地1.64m2。

仓储用地在布局中主要依托机场、铁路站场、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并结合规划的工业用地布置。

市级物流园区:在洪源新建市区综合性的仓储物流中心,以区域性生产资料和工业产品仓储、批发、运输为主,主要发展批发市场和物流功能。结合铁路走向,预留景东大道以北铁路物流园区。

各片区物流园区:完善改造城区既有的生活资料仓储用地;在各大型批发集散地、大型超市所在区域,结合城市交通网络设置区域性商业仓储为主的物流配送中心。

工业区仓储规划:工业仓储用地采用集中与分散相布局的方式安排仓储用地。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排集中式仓储用地,各企业内可配建仓库。

第九章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第80条 规划目标

景德镇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的目标是:“山在城中”,“城在绿中”,构筑“山、水、城、林”融合和谐的山水园林城市。

2015年,公共绿地率11.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84m2/人;总绿地率14.7%,人均总绿地面积13.35 m2/人,绿化覆盖率42%。

2020年,公共绿地率10.13%。人均11.3m2/人,总绿地率13.01%,人均14.52m2/人,绿化覆盖率45%。

2030年公共绿地率9.51%,,人均10.36m2/人。总绿地率11.93%,人均13.00m2/人,绿化覆盖率50%。

第81条 绿地系统规划

以水道、绿道组成的绿色廊道为纽带,串联城市的公园、游园、专用绿地等绿地斑块,共同构成中心城区“生态基质——绿色廊道——绿地斑块”的绿地系统格局,建设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居住绿地、道路绿化、单位附属绿地)等类型齐全,点、线、面相结合的完善的城市绿化体系。

第82条 公园绿地

依据均匀分布、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原则,建立起沿城市道路、水系布置的带状公园绿地为脉络,散布在城区的居住区级公园和小区游园为基础,大型市、区级综合公园为重点,专类公园为特色,合理的服务半径覆盖城区,服务于广大市民的公园体系。市级公园服务半径为2000-2500米,区级公园服务半径为1000-1500米,居住区级公园服务半径为800-1000米。

①市级综合公园9处:莲花塘公园、滨江公园、罗家公园、浮梁公园、城东公园、城西公园、南河公园、陶玉公园、人民公园

②区级综合公园4处:梅苑公园、云门公园、红塔公园、龙华公园 ③社区公园7处,服务半径基本控制在300~1000米。

④专类公园4处:体育公园、儿童公园、陶瓷博览园、枫树山森林公园。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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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带状公园:沿昌江、南河、西河规划建设带状公园,

⑥街旁绿地:在城市出入口、广场、主、次干道旁营建街旁绿地,规划改造市政广场和浮梁广场,其绿地率不小于50%。街头游园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65%。主要结合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入口或道路交叉口布置,主要间插在沿街商业带中或成为居住区的步行入口.规划在景德镇城区共设置13处街头绿地,每处面积为0.6~14公顷。

第83条 生产防护绿地

规划建设四个生产绿地,在居住区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0米,一般要结合道路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布置。沿过境高速公路设20-30米宽的隔离绿带;城市主干道,单边绿地宽20米;城市次干道,单边绿地宽10米。沿铁路两侧各设置20米宽的隔离绿带。110KV高压线走廊的宽度为30米,220KV高压线走廊的宽度为50米。应以低矮灌木及宿根花卉、草坪、地被植物为主,成片状种植。沿江河两岸,设置宽度不小于30米的防护绿地。

第84条 附属绿地规划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绿地不少于0.5 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 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 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居住区公园的面积一般不宜小于1公顷,小区及小游园不小于0.4公顷。工厂及仓储绿地,重点抓好厂前区、生产区、宿舍区及道路绿化等环节。单位附属绿地在满足生态功能的同时还应结合公建自身特点强调其外向性。市政设施绿地以卫生防护功能为主

道路绿地率控制: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街道树种以乡土树种为主,种植配置以乔木为主,乔灌草相结合,形成具有一定生态稳定性的复合式植物群落。

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86条 城市蓝线管理

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城市蓝线主要为昌江、南河、西河。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二节 绿线、蓝线控制

第85条 城市绿线管理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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