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规划文本
The Master Planning for JingDeZhen City ,2009-2030
第十章 中心城区景观系统规划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88条 对外交通规划
加快南环高速公路建设,并与济广高速公路(城区段)、杭瑞高速公路形成环
城高速。
建设拓宽改造206国道、湘官线为一级公路,景虎线为超二级公路。206国道线城区段拓宽为60米。构造外围过境道路网系统。
新建九江-景德镇——衢州铁路,皖赣铁路进行电气化升级改造,新建皖赣铁路复线,原站址扩建景德镇铁路客站。
景德镇机场按4D 级机场标准原址改扩建。
复建景德镇港古客运码头,新建景德镇港货运码头,完善市域综合运输体系,打通货物进出的水上通道。
第89条 内外交通衔接
(1)对外交通枢纽布局
中心城区对外客运枢纽分为二级:重点规划景德镇市铁路客运枢纽、景德镇航空枢纽规划为一级综合枢纽。景德镇中心客运枢纽、浮梁客运枢纽、汽车南站客运枢纽、景德镇东客运枢纽规划为二级综合枢纽。
规划对外货运枢纽有景德镇物流货运枢纽、航空物流货运枢纽、浮梁物流货运枢纽、高新开发区物流货运枢纽。
(2)对外交通站场规划
铁路客站:规划将九景衢客运的景德镇站、皖赣铁路的景德镇站,在原景德镇铁路客站站址合并扩建,共用景德镇铁路客站,等级为二等站。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客运站设东西交通广场,与城市道路衔接。
铁路货站:景德镇铁路南站(景德镇南货站),为三等站;浮梁铁路货运站,为四等站。
公路客站:景德镇汽车客运中心站、景德镇客运枢纽站设客运东站、客运南站、浮梁客运站3处。
(3)高速公路出入口:新建5个高速公路出入口
(4)交通廊道:重点建设皖赣铁路及高铁、九景衢铁路、杭瑞高速公路、济广高速公路、国道206五个通道: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第87条 城市景观结构
规划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结构为“一城”、“二轴”、“三廊”、“四山”、“五区”。 一城——历史文化名城,包括珠山明清御窑遗址保护区、湖田古窑遗址保护区、枫树山陶瓷文化博览区、三闾庙文物保护区等特色景区。
二轴——沿宋代红塔、古县衙、阳府寺、观音阁、古码头、龙珠阁、祥集弄民居、明清建筑群、湖田古窑遗址规划陶瓷历史文化景观旅游轴、昌南大道、珠山路、朝阳路组成的现代城市风貌景观轴
三廊——昌江、西河、南河自然水系生态景观廊道 四山——东部柏树山、西部捆牛山、南部宋家山、北部东山
五区——五个具有江南丘陵特有的山青水秀自然风光的生态绿地:三贤湖生态区、阳府寺-观音阁生态区、西郊生态区、枫树山生态区、三宝生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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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道路系统规划
第90条 规划目标
城市道路网络实现5分钟通达中心城区主要发展组团、10分钟内到达城市各主要对外客运交通枢纽或与对外主要高速通道、15分钟到达中心城区外围郊区功能组团的发展目标。
至2030年,规划道路广场用地共计1428.57公顷,占总城市建设用地的14.57%。
第91条 路网系统
通过改线、扩建和新建等方式形成环形道路网系统.分流各区交通,减轻市区中心的交通压力。完善路网结构.保证干道网畅通。构成“环形加放射”的干道路网系统。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主干路按35-60米控制,次干路为24-32米,支路为20米以下。
第92条 道路交叉口
高速公路出入口:规划保留现有杭瑞高速设两个出口,新建南环线上三个出口。 铁路立交口: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口采用单跨式立交,避免平面交叉。 城市快速路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建议采取立交方式。
次干路以上城市道路的平面交叉口采用渠化、展宽等形式提高路口通行能力。
约在1-2km左右,快速公交线应能够快速连接中心城区及四大片区,并将交通线路延伸至近郊城镇。线路建议采用大容量的快速公交(BRT)方式。
快速公交线布局线路安排:朝阳大道、新昌路、金岭大道、昌江大道、昌南大道、紫晶路、西山路、瓷都大道、通站路、何家桥路、高岭大道等主干道。 (2)公交干线与支线
公交干线主要沟通老城区与其他板块交通枢纽以及其他片区之间的交通枢纽,方便各片区之间的跨区出行,形成对快速公交线的有效补充和辅助。除老城区外,规划在公交干线所经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
公交支线强调覆盖性和便捷性,实现对公交干线客流的有效补给。其中,外围公交支线通过连接外围乡镇中心与中心城区的公交换乘枢纽,实现两者的良好衔接。 (3)公交场站规划
规划2处一级公交换乘枢纽,4处二级公交换乘枢纽,14处一般公交换乘站。规划公交首末站11个,总规划面积约6.4公顷。
第95条 出租车发展规划
控制出租车规模,总量控制在1800辆以内,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为市民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
第三节 公共交通规划
第93条 规划目标
大幅度提高景德镇城市公交出行比例, 2020年公交出行比例达到16%~18%;至2030年达到30%~35%。实现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公交服务一体化和客运服务公交化,中心城区范围内公交一体化发展。
公共交通由城市快速公交、常规公交、出租车共同构成。规划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并将中心城区周边城镇统筹规划,加速发展城市快速公交。根据人口规模及城市公共汽车的规划拥有量指标,规划远期公交标准车总数达到900辆。
第94条 城市公交系统规划布局
第四节 慢行、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第96条 慢行交通规划
规划提倡步行及自行车交通方式,积极为包括交通弱势群体在内的步行者及非
机动车使用者创造安全、便捷和舒适的交通环境。具体措施包括:
构建促进慢行交通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安全的慢行交通通道;扩大慢行街区和步行街范围。
第97条 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地规划面积为64.8万m2。非机动车停车场规划面积为16.2万m2。规划机动车停车位共约2.0万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约10.8万个。
停车政策遵循差别化、截留原则依照规范配建。重点满足客货运枢纽、大型公
(1)快速公交线路布局
快速公交线应作为骨干公交线贯通中心城区大部分枢纽,快速公交线路的间距
共设施、重点商业街区的停车需求。提倡公交导向的交通模式,并在大容量公交通达的用地范围内控制静态交通设施的供给。外围住宅社区提供较充分的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尽可能提供同住宅建设相匹配的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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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瓷土矿保护区、瑶里历史文化保护区、乐平文物保护区)。
中心城区保护框架为:“一条主脉、一大核心、四个保护区、多处文物古迹”,即以历史城区(老城区)为中心,湖田古窑遗址保护区、枫树山陶瓷古建筑保护区、三闾庙明清古街保护区、浮梁旧城保护区拱卫在御窑周围,都是以昌江及其支流作为联系,构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地段)——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结构体系。
第101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保护原有街巷格局,维持现状街道宜人的空间尺度,合理控制道路宽度及沿街建筑物后退道路距离。 (1)位置与保护范围 (2)保护内容
A、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保存较为完好的古民居。 B、保护街巷 “通街达水”的格局。
C、保护街区历史风貌的完整以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民居形式、院落空间等历史环境要素。
D、保护街区内居民的生活方式和习俗。
第102条 文物古迹保护
(1)保护范围:珠山明清御窑遗址、湖田古窑遗址、枫树山陶瓷古建筑、三闾庙明清古街、浮梁古县衙等。
(2)历史建筑宜继续延续其使用功能。对于现状保护情况较差的,应进行必要的外部修缮,完善内部设施,改善使用条件。对于使用功能不能满足现代要求的,可进行使用功能调整或内部更新,以满足现代使用的需要。
第103条 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和整理,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传播和保护。增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力。
第十二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旧城更新规划
第一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旧城更新的目标与原则
第98条 名城保护与旧城更新的目标与规模
本次规划总目标:全面调查、研究景德镇历史文化渊源和各类遗产资源状况,确立明确的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内容和范围,制定可行的保护原则、方式与措施,建立有效的科学保护管理体系及机制,切实维护和展示各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文化风貌与特色,充分发掘遗产资源重要的传承、启智和教育作用,合理协调城市改造和建设,提升城市品质与形象,为构筑和谐社会环境、城市经济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本次名城保护规划范围,以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为主体,面积500平方公里。其中,景德镇老城区范围为历史城区,总面积207.67公顷。
城市更新的范围主要为中市区,总面积为6.9km2。
第99条 名城保护与更新的原则
(1)突显城市历史文脉和个性特色原则。 (2)历史文化与城市建设相存共融原则。
(3)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和持久性原则。 (4)全面体系保护与重点文物保护相结合原则。 (5)合理展示利用原则。
(6)名城保护与旧城更新统筹协调原则。 (7)政府政策主导管理原则。
第二节 名城保护与旧区更新的规划布局
第100条 名城保护规划
景德镇市的历史文化整体保护空间格局分为:一条主脉(昌江);内环保护区(包括景德镇历史城区——珠山明清御窑遗址保护区、湖田古窑遗址保护区、枫树山陶瓷古建筑保护区、三闾庙明清古街保护区、浮梁旧城保护区)、外环保护区(包
建立和保护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栖息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项目和传承人,加强传统表演、工艺技能等人才培养。恢复传统节日。保护和恢复传统地名以及街巷历史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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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条 旧城更新规划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旧城更新主要措施:疏解居住人口,降低人口密度,提升居住质量;加快城中村改造,提升整体居住水平;调整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完善道路系统和改善环境。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生态环境规划
第一节
生态建设规划
第106条 生态建设目标
第三节 历史保护范围紫线控制
第105条 历史保护范围紫线控制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规划区内主要含三闾庙明清古街保护区、珠山明清御窑遗址保护区、湖田古窑遗址保护区、枫树山陶瓷文化博览区、浮梁旧城古文化保护区用地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紫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首先依法调整相关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紫线。调整后的城市紫线,应随调整后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一并报批。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限期迁出。
乐安河 昌江河 河流名称 到2030年,景德镇市将基本建成生态城市。
第107条 环境功能分区
(1)大气环境功能分区
根据城市气象特征和国家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将城市大气环境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执行相应的大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一类区:景德镇国家森林公园、规划的生态景观控制区,其大气质量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按照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区划不再出现三类区的要求,景德镇市城区内均为二类区,执行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水环境功能分区
景德镇市地表水划分为II、III、二个类别。
断面名称 福港 洋湖水厂 第四水厂 观音阁 吕蒙 鱼山 黄泥头 戴村 韩家渡 镇桥 功能 背景 饮用水源地 饮用水源地 对照 控制 削减 饮用水源地 对照 控制 削减 执行标准类别(GB 3838-2002) Ⅱ类 Ⅱ类 Ⅱ类 Ⅱ类 Ⅲ类 Ⅲ类 Ⅱ类 Ⅲ类 Ⅲ类 Ⅲ类 (3)声学环境功能分区
景德镇市城区分为景德镇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景观控制区、工业区、文教区、商业区、生活居住区等声学环境功能区,声学环境功能分区分为0-4类。各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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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838-2002)中相应的标准。 置中心,健全固体废弃物质交换体系。
第112条 环境管理工程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城市噪声管理,推进清洁生产审计和
第二节
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第108条 碧水工程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申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建立水环境安全保护体系,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乐安河、昌江河等污染严重河段进行综合整治。加快城 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截流工程。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尝 试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建设中水管网系统,提高城市污水重复利用率,实现水资 源可持续利用。实施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和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工业园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与综合利用,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治理设施实施远程监控,继 续实施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超标超量排放。
第109条 蓝天工程
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推 动大气环境质量的治理。
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应达到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其中老城区应达到空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
第110条 宁静工程
加强工业噪声源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广噪声污染防治的适用技术,调整工业结构布 局,综合防治工业噪声污染。优化交通格局,形成高效、快捷的城市交通网络,强 化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建设,控制高噪车辆在市区的运行。 至规划期末,将规划区划分为5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公园、湿地公园、郊野绿地等特殊区域。
一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三类标准适用区: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区:城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第111条 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程
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粉煤灰、炉渣综合利用, 工业废物综合处置,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工业废物集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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