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山西福安新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山西省电力勘察设计院
化工部第二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李济成 朱志发 王建军 岳 鹏 张亦乐 李荣铃 杨 兵 齐锦程
郭益民 李彦军徐 彤 武 冰涂 薇 王丽芬张耀泽郭 桥郭 瑜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设计………………………………………………………4 3.1 一般规定……………………………………………4 3.2 设计参数……………………………………………5 3.3 装置组件……………………………………………7 4 施工………………………………………………………9 5 验收…………………………………………………… 11 6 维护管理………………………………………………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15 条文说明……………………………………………………16
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配置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减少火灾危
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七氟丙烷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保养。 1.0.4 工程采用的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应取得国家指定检验机构强制或型式检验合格,并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准则。 1.0.5 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的设计、施工、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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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Automatic Detecting and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of Fire Trace Tube)
通过与固定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相连且直接布置在易发生火灾部位的火探管自动探测火灾,用火探管或释放管向防护区内喷射一定浓度的灭火剂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扑灭火灾的自动探火灭火装置。
2.0.2 火探管 (Fire Trace Tube)
一种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自动爆破、喷射灭火剂或传递火灾信号的充压非金属软管。
2.0.3 直接式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Direct Type of Automatic Detecting and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of Fire Trace Tube) 由贮存灭火剂的容器、开启容器的容器阀和自动探火及输送、喷射灭火剂的火探管等三大部分组成的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
直接式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是火探管直接连接到灭火剂贮存容器上,遇火时火探管在受热温度最高处自动爆破,通过火探管的爆破孔释放灭火剂灭火的装置。
2.0.4 间接式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 (Indirect Type of Automatic Detecting and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of Fire Trace Tube)
由贮存灭火剂的容器、开启容器的容器阀、自动探火的火探管、输送灭火剂的释放管及喷嘴等五大部分组成的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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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装置。
间接式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是火探管通过容器阀连接到灭火剂贮存容器上,遇火时火探管在受热温度最高处自动爆破,利用火探管中的压力下降,打开容器阀,灭火剂通过释放管从喷嘴释放的装置。
2.0.5 释放管(Releasing Pipe)
用在间接式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中,与喷嘴相连用来输送灭火剂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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