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探管及释放管(间接式)的接头的合理安装直接影响到系统的气密性,所以在接入装置和布置时必须使用专用接头。由于连接的部位与方式的不同,应选用不同的接头。火探管的连接接头分为:贯穿接头、双向接头、直接头、三通、四通、90度弯头等6种。在施工时还应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最佳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有效的减少接头的使用数量。
火探管从固定的灭火剂贮存容器开始顺着被保护区域的上方开始铺设;火探管需采用固定夹子固定,每个夹子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若火探管需穿过墙壁,应采用专用的火探管保护件或接头以防止磨损火探管;火探管的最小可弯曲半径应不小于30mm;火探管的末端应有一个终端压力表,并安装在被保护区域的外部或便于检查的部位,以便定期检查压力;火探管应布置在离保护对象处不超过1m,火探管不应紧贴在超过80℃的表面。
释放管每个固定夹子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5m,喷嘴离保护对象距离应不大于2.5m。如需穿过墙壁,应安装专用接头或保护件,以便固定释放管。
4.0.7 为了尽量使防护区相对密闭,其孔口或缝隙进行密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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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验 收
5.0.1 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的验收,是对其设计、施工及
产品质量的全面检验并作出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便于集中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把关,发现问题时各负其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经验收后的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能可靠地投入运行,起到预期的保护作用。
5.0.2 本条规定了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
完整的技术资料是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实施有效监督的基础,也是验收时对施工质量作出合理评价的依据,也便于用户的操作、维护和管理。
5.0.3 本条规定了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验收要求。
验收时对装置的功能试验,采取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而不进行全部试验。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灭火剂的充装量和贮存压力,以及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查火探管、释放管是否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布置及安装;检查终端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是1.0Mpa,并在压力表面上将指针的位置作记号,按10min/m算出所需时间,再次检查火探管是否有泄漏;如火探管装置附加有压力开关(用于报警),把压力开关拆出,以模拟释放时的低压报警;所有检查确定合格后,用专用铅封把容器阀火探管连接处的小球阀于常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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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本条规定了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验收后提出验收
报告,该报告是验收情况的记录和总结,也是竣工时所必须履行的手续。
5.0.5 因为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没有专门的储瓶间,装置验收合格后,在现场需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标志必须醒目,应能够确实起到提示与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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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维护管理
6.1.1~6.0.4 属中、高压系统,能否正常发挥作用,平时的维护
管理是管件环节,其检查维护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熟悉装置的原理、性能。做好装置的检查、维护记录便于判断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维护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为今后的维护管理积累必要的资料。
根据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的产品特点还规定了装置需要检查的间隔时间和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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