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

2019-04-14 17:11

新增《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

《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

《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自 2010 年 2 月 9 日起 施行。

第一条 为维护股指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和健康运行,督促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以及

《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会员单位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

度。

第三条 会员单位应当建立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贯穿于开户流程管理的各个环节,理性选择客户,不得为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申请股指期货交易编码。

第四条 会员单位在开户时,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股指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指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测试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审慎评估投资者的诚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协助投资者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

性标准要求。

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当完善期货经纪业务管理,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督促投资者遵守与股指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金融期货交

易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 第六条 会员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客户开发人员、审核人员、服务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期货从业人员的责

任。

第七条 会员单位应当要求本单位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期货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告知投诉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妥

善处理纠纷。

会员单位应当督促投资者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

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会员单位,经告诫仍不改正的,协会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以下纪律惩戒:

(一)批评;

(二)协会内通报批评; (三)通过媒体公开谴责; (四)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告。

对于相关违规期货从业人员,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相应的纪律惩戒。

第十条 本规则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 2010 年 2 月 9 日起 生效。

2000年12月29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2010年9月 20日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期货行业自律,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提高会员商业道德,维护期货行业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期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经共同协商,制定本公

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勤勉尽责,进行公平竞争,致力于不断提高商业道德和服务水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和期货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第三条 守法经营,合规执业。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期货保证金监控管理机构的各项规定;

(二)严禁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破坏或影响期货市场安全运行或期货市场交易秩序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三)不得在期货经纪业务中从事或允许工作人员从事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等超越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任用无从业资格人员从事期

货业务;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公示期货业务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主动制止并及时举报有关期货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客户,努力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有背信、欺诈等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禁

止在业务活动中为本单位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相关风险,不得开发不适合

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

(三)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加强对本单位期货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和职业

道德水准;

(四)不得在业务招揽时进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引人误解或有歧义的宣传,不得向客户做获利保证或与客户约定共同承

担损失;

(五)不得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误导客户,或劝诱客户从事

不必要、不合理的交易;

(六)不得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其代理人返还佣金; (七)避免与客户的利益冲突,及时向客户披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及有关情况,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 (八)保守客户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客户资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配合有权机关进行调查的除外; (九)秉持诚信、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期货

交易纠纷。

第五条 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一)相互尊重,同业互助,共同发展,秉承现代金融企业经营理念,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和行业责任,珍惜和维护期货行业声誉和形象,不得有破坏行业声誉,损害会员共同利益的行

为;

(二)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维护正常行业秩序,禁止扰乱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不得以诋毁、贬低其他会员等不正当方式招揽客户; (四)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收取客户手续费等方式从事不正当

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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