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程师在岗情况,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检查一次。
9、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接桩质量及接桩垂直度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土质情况及桩型控制接桩时间;同时需送桩施工的必须使用送桩器。
10、收桩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最后1m锤击数(锤击桩)、入土深度、收桩贯入度(或终压值)、稳压时间进行验收,在原始资料上签字并复印当日存档。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10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
11、施工前,必须明确打桩顺序。原则上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须先深后浅,按桩的规格须先长后短,对于密集桩群,须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打,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须在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12、预制桩施工过程中,若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工程部应暂停施工,及时通知总工室、设计到场处理。
13、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施工过程中,如无人旁站监理的,给予责任工程师开除处分。
第八条 冲(钻)孔、旋挖灌注桩工程 1、验收内容:(1)桩机规格型号;(2)桩位(轴线)及标高;(3)孔径、孔深、入岩深度、持力层岩性;(4)沉渣厚度、泥浆比重;(5)钢筋笼制作与安装;(6)混凝土标号、混凝土浇筑及充盈系数等。
2、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3、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4、第一根桩(试桩)终孔时工程部须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工单位、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将岩样拍照并封存交项目经理保管。
5、测量孔深时,监理工程师需用带0.5Kg重锤的测绳直接测量。 6、入岩时监理工程师须对比岩样,明确入岩标高,对入岩进尺速率进行监控,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7、终孔时监理工程师及保安必须测量孔深、嵌岩深度并对比终孔岩样,验收合格后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复印当日存档,还应将测量标示深度及岩样拍照封存。
8、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笼进行逐一编号,并将测量标示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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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等拍照存档。
9、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钢筋笼及导管安装、混凝土灌注过程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10、灌注桩在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进行清孔并检查沉渣厚度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清孔完成之后,必须用比重计测量孔底50c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25并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浇筑须采用导管,导管底部至孔底距离为30-50cm;同时根据核算初灌量,保证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少于80cm,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须严格控制拔管速度,保证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在2-6m之间。
11、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10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
12、成孔过程中,如遇地质情况与地勘资料严重不符时,工程部须及时通知总工室、设计到场处理。
13、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九条 人工挖孔桩工程
1、验收内容:桩位(轴线)及标高、桩径、孔深、入岩深度、持力层岩性、孔底扩大头、钢筋笼制安、混凝土标号、混凝土浇筑、桩护壁等。
2、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3、第一根桩(试桩)终孔时工程部须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工单位、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将岩样拍照并封存交项目经理保管。
4、人工挖孔桩终孔时,项目经理或者监理工程师必须下到每个桩孔底对孔深、扩大头直径、岩样确认、孔底清理等进行终孔验收,验收合格后将丈量标示深度、岩样等拍照存档,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当天归档,岩样由项目经理封存。
5、监理工程师应对钢筋笼进行逐一编号,并将测量标示长度、编号等拍照存档。
6、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灌注桩钢筋笼及导管安装、混凝土灌注过程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7、成孔完成之后必须尽快抽水、封底、浇筑桩芯混凝土。水量较大时,必须浇筑水下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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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孔过程中,如遇地质情况与地勘资料严重不符时,工程部须及时通知施工、勘察、总工室、设计等相关单位到场处理。
9、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10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
10、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条 搅拌桩工程 1、验收内容:(1)水泥的品牌、标号;(2)桩机规格型号;(3)桩位、桩径、桩长、钻杆垂直度;(4)机头提升(下降)速度;(5)泵压值、水灰比等。
2、水泥进场由一名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及保安进行验收,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水泥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进场水泥设立专用仓库双方共管,水泥出库时非监桩监理工程师必须监控水泥的去向。若水泥退场,则按进场程序办理。
4、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5、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6、总工室根据现场试桩情况,确定收桩标准、桩机机头提升速度,且提升速度不得大于0.5 m/min。
7、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搅拌桩施工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8、施工时,须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水泥和外加剂的用量。监理工程师用比重计检查水泥浆水灰比,每班不少于3次,每天对水泥总用量和成桩数量核查一次。
9、每根桩成桩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当天归档。
10、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3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
11、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一条 CFG桩工程 1、验收内容:(1)水泥的品牌、标号;(2)桩机规格型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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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位(轴线)及标高;(4)桩径、桩长、水泥混合料配合比、地基承载力、褥垫层的选料及夯填度等。
2、水泥进场由一名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及保安进行验收,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水泥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之后方能使用。
3、进场水泥设立专用仓库双方共管,水泥出库时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必须监控水泥的去向。若水泥退场,则按进场程序办理。
4、工程部负责人必须按合同对进场桩机的规格、型号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桩机,由工程部书面通知招投标部限期更换。
5、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轴线)及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验收台帐上签字。
6、总工室根据现场试桩情况,确定水泥混合料配合比、水泥混合料塌落度、拔管速率等技术参数。
7、监理工程师必须对CFG桩施工进行全程旁站,并现场做好旁站记录。
8、施工时,须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水泥和外加剂的用量。监理工程师每天对水泥总用量和成桩数量核查一次。
9、每根桩成桩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当天归档。
10、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项目经理必须按要求30%核验;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必须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
11、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二条 桩基础工程未进行试桩或未明确收桩(终孔)标准就大面积施工的,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总工室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
第十三条 桩基础工程如出现有效桩长不足、严重倾斜、承载力严重不足、桩位及轴线偏位严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如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或验收记录与实际严重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六级工资处分,地区公司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四条 基坑验槽
1、验收内容:边线复核、原始地面标高、基坑(槽)截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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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底标高、原位测试、核实钎探资料等。
2、基坑开挖前必须由两名监理工程师对基坑开挖边线及原始地面标高进行核验,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3、基坑开挖达到设计要求后,必须由两名监理工程师对基坑(槽)截面尺寸、基底标高、原位测试等进行核验,并现场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4、基底开挖达到设计要求后2天内,工程部必须组织总工室、工程技术部及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槽。
5、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给予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扣罚工程部负责人500元。
6、虽经验收,基坑仍出现轴线错误、基坑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7、验槽记录与实际明显不符,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人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基础工程检测
1、各项目基础检测方案不得低于《基础工程试验及质量检测有关规定》(恒地司管字[2011]第94号)中要求的最低标准,否则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总工室负责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2、基础工程须由独立第三方进行检测,不得由同一项目桩基础施工单位检测。否则,一经发现给予招投标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主管招投标公司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3、各单位工程基础检测不合格或不能判定其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道结构工序施工。否则,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开除处分。
4、收到基础检测报告五天内,必须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否则,每延迟一天,扣罚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500元。
5、各单位工程楼栋须由独立第三方进行沉降观测,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否则,给予项目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
6、当单位工程基础检测不合格时,工程部必须在获知准确结果后24小时内组织总工室、外委设计院、桩基施工单位讨论处理方案。对不合格基础的处理方案以及新的基础检测方案经总工室和外委设计院确认、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后,报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再报当地质监部门审批后实施。未按上述流程处理的,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十六条 边坡支护工程 (一)锚杆(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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