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不足质量问题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开除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地区公司负责人降六级工资以上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砌体工程
1、验收内容:(1) 砌块材料、龄期、强度;(2)砌体放线;(3)预留洞口位臵、尺寸;(4)砌筑砂浆配比;(5)砌体垂直度、平整度、灰缝厚度与平直度;(5)墙柱预留拉结筋;(6)顶砖砌筑时间和方式;(7)构造柱、圈梁设臵等。
2、二次结构验收内容:(1)钢筋预留及安装绑扎;(2)连接面清洁与凿毛处理;(3)混凝土配合比;(4)混凝土观感质量等。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砌体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墙体上签字。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4、砌体工程顶砖砌筑间歇时间必须大于七天。否则,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50元。
5、验收后仍存在墙体厚度、门窗洞口尺寸、墙体垂直度超出规范允许误差1.5倍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6、砌体工程构造柱、圈梁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设臵,验收后仍存在构造柱、圈梁漏设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六条 抹灰工程 1、验收内容:水泥及砂等抹灰材料、抹灰砂浆强度、基层处理、挂网、抹灰层平整度及垂直度、砂浆配合比、空鼓开裂情况等。
2、天花宜采用无抹灰工艺,杜绝空鼓脱落现象。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抹灰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墙体上签字。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4、验收后仍存在墙面平整度与垂直度超过规范允许偏差1.5倍以上、空鼓、开裂、抹灰砂浆强度不足、露网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5、验收后仍存在抹灰砂浆强度不足、墙面严重空鼓、开裂、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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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窗台)大小头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装修场地移交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七条 外墙工程 1、验收内容:(1)外墙保温:保温材料厚度及防火等级、保温层基层、保温层粘结与固定、增强网铺设、热桥部位处理等;(2)外墙砖(涂料):基层平整度、垂直度;面砖排版、色差(涂料);墙面空鼓开裂、滴水线、窗台等细部构造收口等。
2、监理工程师对外墙工程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管理及监察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外墙涂料、真石漆、石材施工时必须样板先行,对班组进行培训交底,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及设计要求施工。
4、验收后仍存在基层平整度垂直度偏差较大、外墙砖空鼓脱落、墙砖或涂料色差明显、细部构造处理不符要求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专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5、外墙验收后仍出现墙面砖大面积空鼓、脱落、外墙严重渗水、外墙立面与设计图纸不符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八条 钢结构工程 1、验收内容:(1)钢材、构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标准件、涂装材料等进场材料及成品;(2)焊缝质量、紧固标准件紧固程度等;(3)钢构件组装、预拼接质量;(4)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预埋等;(5)压型金属板安装等;(6)防腐、防火涂料遍数、厚度等。
2、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100%验收,并现场填写验收台账,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按上述比例进行验收的,每少1%抽查比例,扣罚责任人100元。
3、监理工程师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和位臵、焊缝质量、连接件紧固紧固程度进行100%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按上述比例进行验收的,每少1%抽查比例,扣罚责任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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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钢结构(含网架)吊装施工必须实行方案审批制度并进行旁站监理,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分。
5、验收后仍存在压型金属板安装不平整、顺直,搭接长度不满足要求造成渗水等问题,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100元、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负责人30元。
6、验收后仍存在焊缝质量问题、防腐(防火)涂料漏涂、紧固件漏装、紧固件紧固程度不达标等问题,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100元、项目经理50元、工程部负责人30元。
7、钢结构验收后仍出现构件弯曲、变形、脱落等造成结构支撑失稳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若属于严重偷工减料行为,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开除处分,给予工程技术部责任人、工程部负责人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二十九条 防水工程 1、验收内容:(1)基层处理;(2)防水层厚度及铺贴;(3)涂膜遍数、厚度、上返高度;(4)蓄水或淋水试验;(5)防水保护层;(6)管根处理等。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防水工程进行100%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2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卫生间、阳台、外墙、外窗、屋面、露台等部位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验收,做好蓄水或淋水试验记录(附照片)并存档。否则,对责任工程师降一级工资处分。管理及监察部对蓄水或淋水试验进行不少于20%比例的抽查。
4、验收后仍存防水层厚度超过规范允许偏差1.5倍及渗漏水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5、防水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就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各1000元,扣罚工程部负责人800元。
6、防水工程未严格验收,出现大面积渗漏水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若属于偷工减料行为造成大面积渗漏水,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降开除处分,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六级工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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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烟道工程 1、验收内容:(1)烟道壁厚、尺寸;(2)烟道开孔方向及孔径;(3)烟道封堵及支承方式;(4)止回阀安装;(5)烟道根部防水等。
2、验收后仍存在烟道壁开裂、根部渗水、排烟不畅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第三十一条 门窗工程 1、验收内容:(1)型材、玻璃规格及型号;(2)门窗框定位及固定;(3)门窗边塞缝;(4)成品保护等。
2、工程部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层对门窗塞缝进行验收,项目经理进行不少于30%的验收;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管理及监察部进行不少于10%的核验,并在窗边墙体上签字。每少1%验收比例,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各100元。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所有外窗(包括开敞式阳台推拉门)部位进行淋水试验验收,做好淋水试验记录(附照片)并存档。否则,给予责任工程师降一级工资处分。
4、验收后仍存在窗边大面积渗水的、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降六级工资处分,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
第三十二条 栏杆工程 1、验收内容:(1)栏杆造型尺寸、高度;(2)安装垂直度、固定措施;(3)栏杆焊接、防锈处理;(4)成品保护等。
2、验收后仍存在栏杆高度不足、安装不牢固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3、成品保护不到位,造成栏杆严重污染、受损,给予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三十三条 西瓦(水泥瓦)工程
1、验收内容:(1)基层找平、保温、防水、保护层; (2)西瓦铺设及固定;(3)瓦面清洁及成品保护等。
2、验收后仍存在固定不牢、搭接尺寸不足、瓦面不平整、污染破损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部负责人10元。
第三十四条 GRC安装工程 1、验收内容:(1)安装固定及防腐防锈处理;(2)接口细部处理等。 2、验收后仍存在GRC构件安装不平、松动开裂、返锈、观感质量差等质量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工程师30元、项目经理20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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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负责人10元。
第六章 装修工程
第三十五条 装修工作面移交
1、批量装修开始前,工程部组织由综合计划部、工程技术部、总工室、主体单位、安装单位、装修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装修工作面移交会议,会议必须制定装修工作面移交计划,划清工作面移交责任,做到场地移交、管理移交、责任移交、费用移交。同时做好垂直运输及施工用水、用电安排。对于交楼有延期风险的项目,必须由主管工程领导主持装修工作面移交会议。未按要求组织装修工作面移交会议的,每次扣罚工程部负责人1000元。
2、装修工作面移交标准:
(1)建筑的结构、砌筑、抹灰、卫生间沉箱回填等土建工程完成,土建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建筑尺寸、入户门和户内门的位臵、洞口尺寸及墙厚须符合设计要求;
(3)室内地面、阳台、楼梯、电梯前室等部位的标高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提供结构一米线;
(4)厨房、卫生间、阳台(露台)、屋面等部位防水施工完成,并蓄水试验合格;
(5)室内水电、煤气、空调机的插座等预留孔洞、预埋完成,位臵、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6)给排水、电气、地暖等管线安装完成,给水管、地暖管试压完成并带压移交,电管穿铁线完成;
(7)消防主管、支管及消防箱等安装完成; (8)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封边收口完成; (9)阳台栏杆安装完成;
(10)外立面施工完成,脚手架拆除完成; (11)室内垃圾已清除。
3、原则上,装修工作面必须整栋移交。个别情况,工程部必须保证至少每十层办理工作面移交手续。
4、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装修单位、主体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逐层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移交。管理及监察部对装修工作面移交质量进行不少于20%比例的抽查。
5、未按上述内容办理装修工作面移交就进行装修工程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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