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条 按相关规定设置道岔融雪装置。
第55条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包括主机、站机、各级终端及数据传输设备,应全程联网,实现远程诊断和故障报警功能。
第56条 调度所、车站、线路所、动车段(所)应采用CTC系统实现列车调度指挥自动化。CTC具备与无线闭塞中心、GSM-R接口服务器、临时限速服务器、相邻调度区段的CTC/TDCS、计算机联锁、列控中心及运营调度和客服系统的接口能力。
第57条 通信系统应为客运专线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畅通的通信手段,提供语音、数据和图像等综合业务,满足高速、宽带通信业务的需要。
第58条 通信系统应根据客运专线运输和信息化的需求设置,在物理层、链路层、网络层提供综合业务的接入、交换和传输服务。
第59条 通信系统应符合铁路通信网统一规划,与既有网络连通,合理利用既有资源。
调度集中
第60条 CTC系统具备列车进路及调车进路的控制、列车运行监视、车次号追踪、列车运行计划调整和列控限速设置等功能。
第61条 CTC系统具备分散自律控制和非常站控两种模式。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可提供自动和人工两种控制与操作方式。非常站控模式是当CTC设备故障、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或行车设备施工、维修需要时,转换为车站控制的模式。
第62条 在调度终端、车站控制终端上设置CTC系统控制模式状态表示灯:
1.红灯亮:表示非常站控模式; 2.绿灯亮:表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3.黄灯亮:表示允许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第63条 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可无条件转向非常站控模式,并向列车调度员进行提示报警;非常站控模式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应符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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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1.CTC设备正常;
2.非常站控模式下没有正在执行的按钮操作。
第64条 CTC/TDCS与无线通信系统结合,实现行车凭证、调度命令、接车进路预告信息、调车作业通知单等向司机的书面可靠传送,并能通过无线通信系统获取车次号校核、调车请求及签收回执等信息。
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第65条 CTCS-3级列控系统是基于GSM-R无线通信实现车地信息双向传输,无线闭塞中心生成行车许可,轨道电路实现列车占用检查,应答器实现列车定位,并具备CTCS-2级功能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由列控车载设备和地面设备组成。
第66条 列控车载设备由车载安全计算机、GSM-R无线通信单元、轨道电路信息读取器、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列车接口单元、记录单元、人机界面、速度传感器、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天线、应答器信息接收天线、GSM-R天线等部件组成。
列控地面设备由无线闭塞中心、临时限速服务器、ZPW-2000(UM)系列轨道电路、列控中心和应答器、GSM-R接口设备等组成。
第67条 无线闭塞中心硬件采用冗余安全结构,包括无线闭塞单元、操作和维护终端、记录单元、综合业务数字网服务器和交换机等设备组成。
无线闭塞中心具备与计算机联锁、CTC、临时限速服务器、信号集中监测系统、GSM-R网络及相邻无线闭塞中心等的接口能力。
第68条 无线闭塞中心应满足所管辖范围内控制列车数量的要求,列车在各无线闭塞中心管辖区之间的切换自动实现。
第69条 CTCS-3级线路的车站及区间中继站应设置列控中心,线路所、动车段(所)根据需要设置列控中心。 列控中心具备与计算机联锁、临时限速服务器、轨道电路、CTC/TDCS车站设备、信号集中监测及相邻列控中心的接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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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条 临时限速服务器集中管理客运专线的列控限速调度命令,具备全线列控限速调度命令的存储、校验、撤销、拆分、设置、取消及列控限速设置时机的辅助提示功能。
临时限速服务器接收CTC下达的列控限速调度命令,并在校验、拆分后向相关的无线闭塞中心、列控中心传递限速信息。
临时限速服务器具备与无线闭塞中心、列控中心、CTC和相邻临时限速服务器的接口能力。
第71条 无线闭塞中心、列控中心从TDCS/CTC/临时限速服务器获得列控限速调度命令并反馈限速设置情况。
第72条 无线闭塞中心、列控中心根据列控限速调度命令、线路数据、轨道电路及进路状态等产生控车信息,列控中心通过轨道电路及有源应答器传送给列控车载设备,无线闭塞中心通过GSM-R网络传送给列控车载设备。
第73条 在进站信号机(含反方向进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出站信号机、上下行线路靠近区间中继站的位置、闭塞分区入口处和区间与站内的适当地点设置点式应答器。必要时设置特定用途的应答器。应答器组设置、报文定义及组间距离等均应满足列控车载设备控车要求。
点式应答器提供线路数据、车站进路、临时限速、过分相、定位、级间转换、公里标及车站名、无线闭塞中心切换等信息。
第74条 仅开行动车组的线路,“UUS码”要求列车限速运行(默认道岔侧向允许速度80km/h),表示运行前方已建立经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的接车或发车进路。 第75条 经道岔侧向的接车进路上有低于80km/h的临时限速时,进路建立后,进站或进路信号机的接近区段发送UU码,在点灯状态下显示两个黄色灯光。经道岔侧向的发车进路上有低于80km/h的临时限速时,进路建立后,出发信号机的接近区段发送UU码。 第76条 在CTCS-3级区段与CTCS-2级区段转换边界一定距离前设置GSM-R连接、无线闭塞中心连接、转换预告、转换执行、转换取消应答器组,以实现CTCS-3级与CTCS-2级的级间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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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级间转换应答器组对应的线路左侧设级间转换标志。该标志采用涂有白底色、黑框、写有黑“C3”或“C2”标记的反光菱形板及黑白相间的立柱。如图2(a)、图2(b)所示。
图2(a) 图2(b)
在上下行线路靠近区间中继站控制的第一个有源应答器位置处设置中继站标志牌。该标志采用白底色、写有黑“xx号中继站”标记的反光长方形板,装设于邻近的接触网支柱上。如图3所示。
图3
第77条 动车组列控车载设备采用设备制动优先模式。
第78条 车地无线通信中断超时,且列车速度降低到CTCS-2级列控系统允许速度范围时,司机按压专用按钮后,列控车载设备由CTCS-3级转为CTCS-2级工作,至前方站离去区段司机按压专用按钮后转入CTCS-3级工作。
第79条 列控车载设备CTCS-3级的控车模式有完全监控、引导、目视行车、调车、隔离、待机等模式;CTCS-2级为后备控车模式,有完全监控、部分监控、目视行车、调车、隔离、待机和机车信号等模式。
第80条 动车组在CTCS-3级区段按列控系统后备模式(CTCS-2级)行车时,最高运行速度300km/h。
第81条 完全监控模式是列车的正常运行模式。列车按高于允许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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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2km/h报警、5km/h常用制动、10km/h紧急制动(250km/h以下)或15km/h紧急制动 (250km/h及以上) 设置。
列控车载设备根据控车数据自动生成目标距离模式曲线,司机依据人机界面显示的列车运行速度、允许速度、目标速度和目标距离等信息控制列车运行。 第82条 引导模式是在进站或出站建立引导进路后,列控车载设备按照最高限速40km/h控车模式。CTCS-3级控车时,引导模式下列控车载设备显示动态速度曲线和目标距离。
第83条 目视行车模式是司机控车的固定限速模式,限速值为40km/h。列控车载设备显示停车信号或位置不确定时,在停车状态下司机按压专用按钮使列控车载设备转入目视行车模式。
第84条 调车模式是动车组进行调车作业的固定限速模式,限速值为40km/h。司机按压专用按钮使列控车载设备转入调车模式。只有在列车停车时,司机才可以选择进入或退出调车模式。CTCS-3级控车时,只能在车站内转入调车模式。
第85条 隔离模式是列控车载设备制动功能停用的模式。列车停车后,根据调度命令,司机操作隔离手柄使列控车载设备转入隔离模式。
第86条 待机模式是列控车载设备上电后的默认模式。列控车载设备自检和外部设备测试后,自动处于待机模式。在待机模式下,列控车载设备正常接收轨道电路及应答器信息,同时输出制动,司机不得移动列车。
第87条 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六种模式之间的转换见表7。
表7 列控车载设备六种模式之间的转换
转换模式 完全监控模式 当前模式 完全监控模式 引导模式 目视行车模式 - 自动 自动 引导模式 人工 - 人工 目视行车模式 调车模式 隔离模式 人工 人工 人工 待机模式 人工 人工 人工 人工/停车 人工/停车 人工/停车 人工/停车 - 人工/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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