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及构件取样抽查方法指导手册 Microsoft Word 文档(4)

2019-04-14 19:40

三、机械连接件 (一)机械连接的种类

目前机械连接有以下几种:锥螺纹连接、带肋钢筋挤压连接、镦粗直螺纹连接等。

(二)机械连接的取样

(1)工艺检验。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每种规格钢筋接头的工艺检验的试件不应少于3个。对于Ⅰ级和Ⅱ级接头还应取1根钢筋母材作实际强度的试验。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2)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接头为一个验收批,不足500个接头也作为一批。对于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单向拉伸试验。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第七章 钢材化学分析取样方法

用户经常遇到的是成品钢材,因而一般是在成品钢材上采取试样进行化学分析,称为成品分析。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作化学分析或其他专项检验。 一、取样总则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199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1997)、《碳素结构钢》(GB700-1988)的有关规定,每一炉罐号的钢材均应取一个样进行化学分析。化学分析质保单由供货方提供,否则不得收用。

用于化学分析的试样,必须在钢材具有代表性的部位采取。试样应均匀一致,能充分代表每批钢材的数量,以满足全部分析的要求。

化学分析用试样屑,可钻取、刨取,或用其他工具制取。样屑应粉碎并混合均匀。制备样屑时,不能用水、油或其他润滑剂,并应注意除尽钢表面的氧化铁皮及脏物。成品钢材还应除去其表面的脱碳层、渗碳层、涂层、镀层金属或其他外来物质。

当用钻头取样时,对熔炼分析或小断面钢材成品分析,钻头直径应尽可能的大,至少不应小于6mm;对于大断面钢材成品分析,钻头直径不应小于12mm。

供仪器分析用的试样样块,使用前应根据分析仪器的要求。适当予以磨平或抛光。

二、成品分析取样方法 (一)大断面钢材

大断面的初轧坯、方坯、扁坯、圆钢、方钢、锻钢件等,样屑应从钢材的整个横断面或半个横断面上刨取;或从钢材横断面中心至边缘的中间部位(或对角线1/4处)平行于轴线钻取;或从钢材侧面垂直于轴中心线钻取,此时钻孔深度应达钢材或钢坯的轴心处。

大断面的中空锻件或管件,应从壁厚的中间部位钻取,或在端头整个横断面上刨取。

(二)小断面钢材

小断面钢材包括圆钢、方钢、扁钢、工字钢、槽钢、角钢、复杂型钢、钢管、盘条、钢带、钢丝等,应从钢材的整个横断面上刨取(焊接钢管应避开焊缝);或从横断面上沿轧制方向钻取,钻孔应对称均匀分布;或从钢材外侧面的中间部位垂直于轧制方向用钻通的方法钻取。 如钢带、钢丝不能按以上方法取样时,应从弯折叠合或捆扎成束的样块横断面上刨取;钢管可围绕其外表面在几个位置钻通管壁钻取;薄壁钢管可压扁叠合后在横断面上刨取。 (三)钢板

纵轧钢板宽度小于1m时,沿钢板宽度剪切一条宽50mm的试料;钢板宽度大于或等于1m时,沿钢板宽度自边缘至中心剪切一条宽50mm的试料。将试料两端对齐,折叠1-2次或多次,并压紧弯折处,然后在其长度的中间,沿剪切的内边刨取,或自表面用钻通的方法钻取。

厚钢样不能折叠时,则按纵轧钢板或横轧钢板所述相应折叠的位置钻取或刨取,然后将等量样屑混合均匀。

第八章 墙体材料取样方法

一、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

1、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进行复验。抽检数量按烧结普通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

2、强度检验试样每组为10块。 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1、每一生产厂家的小砌块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等级进行复验,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应不少于2组。

2、强度检验试样每组为5块。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块为一批,不足10000块亦为一批。

2、试件的制备,采用机锯(不得用砂轮片)或刀锯,锯时不得将试件弄湿。 体积密度和抗压强度试件,沿制品膨胀方向中心部分上、中、下顺序锯去一组,“上”块上表面距离制品顶面30mm,“中”块在制品正中处,“下”块下表面距离制品底面30mm。制品的高度不同,试件间隔略有不同。试件的尺寸为100mm×100mm×100mm立方体试件。(如图2-8-2)

3、强度级别和体积密度检验应制作3组(9块)试件。

第九章 基础回填土的取样方法

一、取样数量

土样取样数量,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行业或地区现行标准执行。 (一)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取样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 50-100m2面积内应有一个检验点,根据检验结果求得压实系数。(环刀法)

(二)依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取样

当取土样检验垫层的质量时,对大基坑每50-100m2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应不少于1个点;每单独柱基应不少于1个点。(环刀法) (三)依据上海市标准《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08-40-1994)取样 1、整片垫层

(1)面积≤300m时;环刀法为30-50m布置一个;贯入法为10-15m布置一个。

(2)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50-10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20-30m2布置一个。

2、条形基础下垫层 (1)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2)环刀法每20m至少布置一个;贯入法每5m至少布置一个。 3、单独基础下垫层 (1)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2)每个单独基础下垫层不少于两个测点。

(四)依据《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5-1997)取样

土路基、石灰土垫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测一组,每组3点。(环刀法) 人行道路基、土路肩检测频率:每100m测2点。(环刀法)

砂砾、碎石垫层、三渣基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2测1点。(灌砂法) 二灰土底基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2测1点(环刀法) 进出口斜坡土基检测频率:每个测1点。(环刀法)

(五)依据《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0-1996)取样

沟槽覆土、沟槽回填填砂胸腔部分和管顶以上500内检测频率:两井之间每层测一组,每组3点。(环刀法)

(六)依据《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8-228-1997)取样

基坑填土的检测频率:每座墩、台或每仓驳岸、防汛墙,每层测一组,每组3点。 二、取样须知

1、采取的土样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取样量应能满足试验的需要。 2、鉴于基础回填材料基本上是扰动土,在按设计要求及所定的测点处,每层应按要求夯实,采用环刀取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现场取样必须是在见证人监督下,由取样人员按要求在测点处取样,而取样、见证人员,必须通过资格考核。

(2)取样时应使环刀在测点处垂直而下,并应在夯实层2/3处取样。 (3)取样时应注意免使土样受到外力作用,环刀内应充满土样,如果环刀内土样不足,应将同类土样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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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尽量使土样受最低程度的扰动,并使土样保持天然含水量。

(5)如遇到原状土测试情况,除土样尽可能免受扰动外,还应注意保持土样的原状结构及其天然湿度。 三、土样存放及运送

在现场取样后,原则上应及时将土样运送到试验室。土样存放及运送中,还须注意以下事项: 1、土样存放

(1)将现场采取的土样,立即放入密封的土样盒或密封的土样筒内,同时贴上相应的标签。

(2)如无密封的土样盒和密封的土样筒时,可将取得的土样,用砂布包裹,并用蜡融密实。

(3)密封土样宜放在室内常温处,使其避免日晒、雨淋及冻融等有害因素的影响。 2、土样运送

关键问题是使土样在运送过程中少受振动。 四、送样要求

为确保基础回填的公正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有关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好土样试验的委托单,现场取样记录及土样标签等有关内容。 1、土工试验委托单

在见证人员陪同下,送样人应准确填写下述内容: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验项目、设计要求、现场土样的鉴别名称、夯实方法、测点标高、测点编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填单日期、取样人、送样人、见证人以及联系电话等。同时还应附上测点平面图。 2、现场取样记录

(1)测点标高、部位及相对应的取样日期。 (2)取样人、见证人。 3、土样标签

(1)标签纸以选用韧质纸为佳。

(2)土样标签编号应与现场取样记录上的编号一致。

第十章 防水材料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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