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措施(2)

2019-04-14 20:39

8.3.3.2 施工工长: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措施,进行安全交底,认真检查和验收安全工作,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进行安全规程学习,认真清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8.3.3.3 安全员:带头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协助工长搞好安全生产,认真执行技术交底,及时检查班组架子和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严密监视五口防护状况及各种防护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发现重大安全事故及隐患及时上报,排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用具,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协助工长开好安全会,做好会议记录,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

8.3.3.4 瓦工,木工、抹灰工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经理或工长安排任务时,对安全生产负有操作责任。在接收任务时要有安全交底并办理签证手续。坚持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8.3.3.5 机具工:对机械设备保护负有管理责任,对机械设备正确使用负有工作责任。严格按规程规范操作,有权拒绝设备带病运转,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检查、维修。

8.3.3.6 架工:对项目负责人安排施工任务负有操作责任,在接受任务前要接受工长安全交底并办理签字。按照规范操作,对搭设架子、平台等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进行整修。坚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具。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

8.3.3.7 电工:对工长安排的任务负有操作责任,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施工,对架设的线路和安装的机械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测试,正确穿戴劳保用品,正确使用保护工具,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8.3.3.8 塔吊司机: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完好负有管理责任,对安全的完成起重吊装任务负有工作责任。施工中要密切配合其他工种,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密切注意周围环境,保证安全施工。

8.3.4 安全管理措施

8.3.4.1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各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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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实施。

8.3.4.2 做好安全教育和加强安全标准化。

8.3.4.2.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布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网络体系,分段分部位做好安全检查与防护,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8.3.4.2.2 抓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起以项目经理为首,项目安全负责人领导下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项目的主要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经理部负责现场的综合管理,做到常备不懈,一抓到底。并加强与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联系,请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多上门,进行实地检查、指导,把本工地建成安全样板工程。 8.3.4.2.3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在生产实践中切实搞好“三基”、“三个时间”、“三件事”、“三个结合”、“六防止”的教育,并采用互帮互助,家属来信,黑板报,光荣榜,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创造一种长盛不衰的安全气氛,使安全观念深入人心,使职工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8.3.4.2.4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值班和安全活动记录卡,坚持“五同时”、“三不放过”、“工前交底和工后讲评”制度。 8.3.4.2.5 特殊工种(如塔吊、卷扬机司机、电工等)要持证上岗,并定期作体格检查,符合要求方准上岗。

8.3.4.2.6 保卫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放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工地,经过允许的参观人员要戴安全帽并有专人引导。

8.3.4.2.7 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牌和标语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进入现场的一切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8.3.4.3 主体结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8.3.4.3.1 基础施工:

基础施工时,在基坑四周搭设一道1.2m 高防护栏,刷黄黑油漆。在基坑的四周不准堆放重物和行驶载重汽车,密切注意基坑边坡的稳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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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从顶部向坑内扔石块等重物,以防伤人。基坑内施工人员要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便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8.3.4.3.2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必须按《脚手架施工规范》搭设,把好“连接、承重、检验”三关,严禁堆放重物,并做好各出入口的防护,外脚手用密网全封闭施工,沿建筑物四周按规定设置水平安全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8.3.4.3.3 高空作业

抓好低处及高空作业防护,防止物体打击和高空坠落,认真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加强对四口(楼梯口、电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脚手架边、坑道边??)的设防。 50cm×150cm 以上的洞口四周要支搭两道防护栏杆,出入口处用钢管搭设长度为3~6mm 的安全通道,上面铺设50mm 厚木板一层,竹笆一层,层间高度800mm,宽度要宽于出入口1000mm 以上。现场危险地段的设醒目的警示标志和夜间施工信号。

8.3.4.3.4 钢筋工程

展开盘圆钢筋时,两端要卡牢,以防回弹伤人。拉直钢筋时,地锚要牢固,卡头要卡紧,并在2m 区域内严禁通行。人工断料时,工具必须牢固,并注意打锤区域内不得站人。切断小于300mm 长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严禁手扶。多人运送钢筋时,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递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在建筑物内的钢筋要分散堆放。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无操作平台应拴好安全带。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严禁沿骨架攀登上下。当柱筋高在4m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4m 以下时,可用马凳或在楼地面上绑好再整体竖立,已绑好的柱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绑扎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时,应搭设外挂架或悬挑架,并按规定挂好安全网。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待骨架降落至距安装标高1m以内方准靠近,并等就位支撑好后,方可摘钩。

8.3.4.3.5 混凝土施工

使用平板振捣器或振捣棒的作业人员,应穿胶鞋和戴绝缘手套。震捣设备应设有开关箱,并装有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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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泵送混凝土时,输送管道的接头应紧密可靠不漏浆,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要牢固,输送前要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浇筑框架、梁、柱的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严禁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以避免踩滑或踏断坠落。

8.3.4.3.6 砌体工程

8.3.4.3.6.1 操作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规定,道路是否畅通。

8.3.4.3.6.2 外墙砌体高度至3.2m 时,搭设外脚手架,外搭安全网。

8.3.4.3.6.3 砌砖严禁向外打砖,防止碎砖伤人。 8.3.4.3.7 构件吊装工程

8.3.4.3.7.1 施工前制定专项方案,指导作业。

8.3.4.3.7.2 设置吊装禁区,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入内。 8.3.4.3.7.3 根据选定吊点,进行固定绑扎,绑扎方法应正确牢靠,并检查保险装置。

8.3.4.3.7.4 起吊时,指挥人员应使用统一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

8.3.4.3.7.5 起吊应缓慢进行,禁止斜吊和超载吊装。

8.3.4.3.7.6 地面操作人员,禁止在高空作业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

8.3.4.3.7.7 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就位质量,只有就位确实安全可靠后,才能松钩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

8.3.4.3.7.8 在高处使用撬杠时,人要立稳,并系好安全带。 8.3.4.3.7.9 五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吊装。雨天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8.3.4.3.8 临边洞口防护措施 临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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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周边、尚未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各种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和楼层周边,以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防护栏杆,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的进度安装正式栏杆或者临时护栏。梯段旁边亦应设置一道扶手,作为临时护栏。

垂直运输设备井架与建筑物相连接的通道两侧边,亦须加设护栏杆。栏杆的下部还必须加设挡脚板或挡脚竹笆或者金属网片。地面上通道的顶部则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的通道中间,左右两部分应该予以分隔封闭;在防护栏之外,还须搭设安全网。

防护栏杆的构造:

防护栏杆上杆离地的高度规定为1~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基坑四周用钢管搭设护拦时,可将钢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应不小于50cm。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采用预埋件与钢管或其他钢材的下端焊牢。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以扁钢作预埋件的混凝土块。

防护栏杆要自上而下用小网眼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加扎严密固定的挡脚笆或挡脚板。挡脚笆高度应不低于40cm,挡脚步板高度应不低于18cm。

洞口防护的类型:

各种板与墙的洞口,按其大小和性质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电梯井口,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最多隔10m 设一道安全平网。在施工现场与场地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深度在2m 以上的敞口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要挂灯示警。

洞口防护的具体措施

楼板、屋面及平台等处平面上的洞口,边长大于25cm,用坚实的盖板加以盖设。边长50~150cm 的洞口,盖以用钢材制作的网格,先用扣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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