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铁路安全生产的现状与形势
作为我国主要交通运输工具的铁路发展到今天,运输安全已成为铁路企业的头等大事。 铁路运输安全不仅关系到铁路自身的效率和效益,更重要的是与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密切相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始终是中国铁路运输的永恒主题,这是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赋予铁路广大职工的神圣职责。
1 铁路事故的构成条件及特点
1.1 行车事故
凡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在行车中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均构成行车事故。
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程度及对行车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行车事故有四种类型:冲突、脱轨、火灾、爆炸。 1)冲突
指列车、机车、车辆等互相间或与设备(如车库、站台、车挡等)发生冲撞,导致机车、车辆等破损的事故。 2)脱轨
指机车、车辆的车轮落下轨面。脱轨事故是发生率最高的行车事故,约占全部行车事故的85%以上。造成脱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部分脱轨事故的原因十分复杂。防止脱轨事故发生是铁路行车安全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3)火灾
指列车起火造成机车、客货车辆破损(面积达到5m2及以上)、影响使用(失去基本功能),或发生人员伤亡,货物、行包烧毁的事故。 4)爆炸 指雷管、炸药等爆炸品引爆或压力容器、运输的化学危险品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机车、车辆设备损坏,墙板、车体变形或出现孔洞的事故。
1.2 路外伤亡事故
指铁路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中发生火车撞轧行人、与其他车辆碰撞等情况,招致人员伤亡或其他车辆破损的事故。
如一次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5人及以上,则构成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死亡和重伤不足5人的为一般路外伤亡事故。
铁路每年碰撞沿线行人造成8000~9000人死亡,仅低于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和矿山事故的死亡人数,远远高于行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数量。
2 1991年以来铁路行车安全生产情况的历史回顾
进入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铁路运输装备规模和技术水平落后于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水平,铁路运输能力和运量的矛盾日渐突出,“瓶颈”制约效应十分明显,运输安全状况呈现不稳定的趋势。比较严重的旅客列车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究其原因,铁路运输的安全基础十分薄弱。为此,1993年12月铁道部决定集中力量对安全基础工作进行整顿。利用一年的时间,整顿干部作风,以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解决干部中存在的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整顿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狠刹不良风气,认真落实作业标准化;整顿规章制度,搞好与行车有关的规章制度的清理、完善和补充;整顿班组管理,加强班组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整治行车设备,提高设备质量,完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行车设备安全可靠。在整顿中,铁道部召开全路电话会议、现场经验交流会,采取典型引路和派出各级检查组、调研组等多种形式及方法,有效地推动了安全基础整顿工作的进行。
为巩固和扩大安全基础整顿的成果,促进安全基础工作的深化和发展,1995年1月铁道部发出了《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基础建设的决定》。《决定》指出,从1995年起把安全基础建设作为一项重大工程,长期不懈地抓下去。1995年3月铁道部下发了《关于围歼旅客列车事故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了京沪、京广、京哈、陇海等10大干线建设“安全标准线”的实施方案。为使安全基础建设取得实质性的突破,1996年初铁道部要求继续坚持安全基础建设的“目标不变,镜头不换,力度不减”,实现运输安全工作的突破。1998年底,铁道部又制定了《关于全路运输安全“强基达标”的意见》。《意见》对铁路的工务、车辆、机务、电务等部门主要行车设备质量达标、行车主要工种人员素质、各铁路局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经过铁路广大干部职工连续数年的艰苦奋斗,安全基础整顿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1996年全路行车重大、大事故仅发生10件,事故率为0.006,创20世纪中国铁路行车安全的历史最好水平。
1991~2000年的10年间,全国行车事故件数稳步下降,如图1~图9所示。
图1 1991~2000年行车事故总件数图表
图2 1991~2000年行车事故率图表
事故总件数注:事故率=机车总走行公里(109m)
图3 1991~2000年行车重大、大事故件数图表
图4 1991~2000年行车重大、大事故率图表
图5 1991~2000年行车险性事故件数图表
图6 1991~2000年路外伤亡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图表
图7 1991~2000年道口事故件数图表
图8 1991~2000年发生在道口的路外伤亡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图表
图9 1991~2000年路外伤亡事故每百万机车走行公里死亡人数图表
安全基础整顿与建设为先后于1997年4月1日、1998年10月1日、2000年10月21日和2001年10月21日4次成功的大提速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证,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91~2000年间造成铁路行车事故的原因及比例是: 由于违章违纪等人为因素造成行车重大、大事故103件,占全部重大、大事故的41.4%;行车设备不良造成62件,占24.9%;社会治安问题造成31件,占12.4%;自然灾害造成27件,占10.8%;其他原因造成26件,占10.4%,见表1。
表1 1991~2000年行车重大、大事故原因分析表
由于违章违纪等人为因素造成行车险性事故484件,占全部险性事故的47.5%;行车设备不良造成276件,占27.1%;社会治安问题造成91件,占8.9%;自然灾害造成21件,占2.1%;其他原因造成146件,占14.3%,见表2。
表2 1991~2000年行车险性事故原因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