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6.3案卷的编目
6.3.1 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依次逐页连续编写;
2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如果没有目录,应编制卷内目录;
4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6.3.2 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目录的样式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执行; 2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 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 文件编号:填写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5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或图纸标题的全称,无标题文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 6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竣工图填写编制日期;
7 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的页次或起止页次; 8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9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6.3.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执行; 2 卷内备考表应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 立卷人、审核人由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和审核人签名;年、月、日按立卷、审核时间填写;
4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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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
2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式样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执行;
3 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 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档案馆代号由档案馆填写; 5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6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7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8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 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9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6.3.5 案卷题名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题名应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地址、单项工程名称、专业管线工程名称和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
2 卷内文件概要符合本指南附录A中所列案卷内容(标题)的要求;
3 同一类文件数量较多、需组成多卷时,这些案卷可采用相同题名,题名后以(一)、(二)、(三)??标注。
6.3.6 案卷脊背由档号、案卷题名构成,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案卷,档号项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填写。
6.3.7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
6.4案卷装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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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案卷内按照文字、表、图顺序进行排列装盒。
6.4.2文字材料和表格均为A4标准幅面,装入档案盒中。图纸宜为A1标准幅面,折叠成A4标准幅面后按立卷的顺序装入档案盒。
6.4.3光盘卷装盒后,附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 6.4.4案卷装具可采用卷盒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ⅹ220mm,厚度可为20、30、40、50mm。 2卷盒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7. 工程文件的归档
7.0.1 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归档文件内容应符合本指南,范围和质量应符合本指南第四章的规定; 2 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符合本指南第六章的规定。 7.0.2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测量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7.0.3 勘察、设计、施工、测量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归档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7.0.4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
7.0.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7.0.6 凡设计、施工及监理、测量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指南附录A的要求立卷归档。
8. 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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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8.0.2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进行管线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 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 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指南的规定;
3 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4 文件的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5 竣工图的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6竣工测量成果电子文件符合数据库入库要求。
8.0.3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含电子档案)。 8.0.4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8.0.5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8.0.6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8.0.7 管线权属单位在拆除废弃的管线、封填废弃的井沟或完成使用性质、权属关系变更后的30日内,应将管线变动情况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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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地下管线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表
保存单位 建设单位 勘察施工设单位 计单位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类) A1 1 A2 1 2 3 A3 1 2 A4 1 2 A5 1 2 立项文件 有关立项的批复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 建设用地、拆迁文件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勘察、设计文件 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和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招投标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开工审批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 ▲ ▲ ▲ ▲ ▲ ▲ ▲ ▲ 类 别 归档文件 城建监理档案单位 馆 ▲ ▲ ▲ ▲ ▲ ▲ ▲ ▲ ▲ 监理文件(B类) ▲ ▲ ▲ △ ▲ △ ▲ B1 1 2 3 B2 1 监理管理文件 监理工作总结 工作联系单 进度控制文件 工程开工报审表 33
△ ▲ ▲ ▲ ▲ ▲ △ △ △ 监理规划 、细则、月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