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1-First-time Aoption of IFRSs (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RRS 2-Share-based Payment(股份支付 IFRS 4-Insurance Contracts保险合同 IFRS 5-Non-current Assets Held for Sale and Discontinued Operations(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 IFRS 8-Operating Segments(经营分部) IFRS 9- Financial Instruments(金融工具)
IFRS 3-Business Combinations(企业合并)
IFRS 6-Exploration for and Evalu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价)
IFRS 7-Financial Instruments:Disclosures(金融工具:披露)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国际会计准则):
IAS 2-Inventories(存货) IAS 7-Statement of Cash Flows(现金流量表) IAS 8-Accounting Policies,Changes in Accounting Estimates and Errors
IAS 1-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财务报表的列报) IAS 12-Income Taxes(所得税)
IAS 16-Property,Plant and Equipment(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IAS 17-Leases(租赁)
IAS 38-Intangible Assets(无形资产) IAS 40-Investment Property(投资性房地产)
★The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Reporting(概念框架)
财务报告的概念框架主要内容:(1)财务报告的目标:“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2)基本假设:“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3)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主要四大特征: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4)构成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五大要素: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5)资本和资本保全概念
IFRS 3-Business Combinations(企业合并)
1.主要特征:
本准则目标是提高主体在财务报表中提供的企业合并信息及其影响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为达到该目标,本准则为收购方在进行下述会计处理时确立了原则要求:(1)在其财务报表中对收购的可辨认资产、承担的负债和被收购方的非控制性权益进行确认和计量;(2)对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商誉或廉价购买中产生的得利进行确认和计量;(3)确定披露的何种信息可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合并的性质和财务影响。 2.核心原则:
企业合并的收购者应该按照收购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收购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并披露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估收购的性质及其财务影响。 3.采用购买法:
企业合并必须采用购买法处理,除非该企业合并涉及同一控制下的主体或业务的合并。合营或者一项资产或一组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收购,不属于企业合并。
转让对价、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非控制性权益可以按照公允价值或者非控制权益在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所占比例进行计量。(完全商誉或部分商誉)
确认可辨认资产、负债和非控制权益时应区分以下两者差额:(1)转让对价、被收购方非控制性权益,以及在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中收购方之前持有被收购方权益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的会计数;(2)收购的可辨认净资产。差额通常被确认了商誉;如果收购方在廉价购买中获得了利得,则该利得应该确认为损益。
本准则提供企业合并后回购权、或有负债、或有对价和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4.披露:
无论合并发生在报告当期、报告日后还是报表批准报出前,都要求收购方披露信息。企业合并之后,收购方必须披露报告当期确认的、发生于当期或以前报告期间的有关企业合并的调整事项。
5.IFRS3与中国CAS 20的比较:
(1)范围上:两个准则对企业合并范围的规定都排除了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以及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不构成业务的企业合并,最大的不同是我国会计准则还包括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企业合并类型:IFRS3中企业合并是将单独的主体或业务集合为一个报告主体,未涉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则。CAS20中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会计处理方法:两个准则对合并会计的处理办法都规定采用购买法,但是与IFRS3相比,我国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账面价值、调整资本公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4)相关费用的处理:IFRS3规定,企业合并时支付的为实现合并而聘请的会计师、法律顾问等发生的中介费用计入合并成本;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以及不能划清属于哪个具体的合并成本的其他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CAS20规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发生的中介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当期费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相关的直接费用计入合并成本。
(5)商誉的处理:两个准则对于商誉的会计处理及每年减值测试的规定是一致的。我国CAS8《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减值损失。
(6)商誉披露:IFRS3规定,收购方应当在财务报表内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各项企业合并披露所确认的商誉的构成因素的定性描述。比如被购买方和购买方合并活动产生的预期协同效应、不符合单独确认标准的无形资产及其他因素;而CAS20没有此项披露要求。
IFRS 6-Exploration for and Evalu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
1.目标:规范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的财务报告
2.范围:对主体发生的勘探和评价支出;不规范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价的主体的其他会计问题:(1)在勘探和评价矿产资源之前发生的支出,例如主体在取得一个特定区域的法定勘探权之前所发生的支出;(2)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技术可行性和商业价值能够得到证明之后发生的支出。与矿产资源开发相关支出不应确认为“勘探和评价资产”。《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提供了确认开发活动中形成的资产的指南。
3.勘探和评价资产的确认:制定其会计政策时, 适用《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第10 段的规定;某一项目没有专门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第11 段和12 段规定了来源。
4.勘探和评价资产的计量:初始计量“勘探和评价资产”以成本计量,并考虑弃置成本(移除和恢复义务按IAS27号);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或重估模式;会计政策变更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5.列报(成果法处理勘探费用):根据取得资产的性质,将勘探和评价资产分为无形资产(例如钻井权)和有形资产(例如运输工具和钻机);当开采一项矿产资源的技术可行性和商业价值能够得到证明时,勘探和评价资产就不应再如此分类(重分类前要减值测试)
6.减值:减值判断标准是勘探和评价资产的账面金额可能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主体应对勘探和评价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减值迹象依据是对勘探和评价资产而言, 应适用本IFRS 6第20段来判断,但已形成的减值损失应按IAS 36《资产减值》进行计量、列报和披露(IAS未禁止减值的转回);减值评估的层次:一个现金产出单元或现金产出单元组。
7.披露:主体应披露用于认定和解释因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而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的信息,具体应披露勘探和评价支出的会计政策,产生的资产、负债、收益、费用及现金流量金额。并按IAS 16和IAS 38分类分别披露。 8.IFRS6与CAS27比较
(1)范围比较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6号规范了规范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价的财务报告,只核算主体发生的勘探和评价支出,不规范开发等其他会计处理问题;
我国CAS27号规范了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阶段。不规范油气开采活动以外的油气储存、集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会计处理。但我国仅在矿区权益、油气勘探、油气开发和油气生产中提及各自的成本构成或支出,没有给与统一的界定。
(2)会计处理方法比较
IFRS6和CAS27采用的都是单一的“成果法”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比较如下: 一是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比较。矿区权益的取得方式上,CAS27号规范的取得方式有申请取得和购买取得两种方式;IFRS6没有单独规定矿区权益的取得,仅在准则中略有涉及。在矿区权益的确认与计量方面,IFRS6将勘探权的取得成本作为“矿产资源勘探与评价资产”成本的一部分,CAS27将矿区权益作为“油气资产-矿区权益”的成本。
二是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比较。IFRS6规定,勘探和评价资产应当以成本初始计量。成本包括:勘探权的取得,地形、地质、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研究,勘探钻井,开挖,取样以及与评价矿产资源开采的技术可行性和商业价值有关的活动。初始计量时考虑特定期间内发生的因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而导致的所有移除和恢复义务,按《IAS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进行处理。主体应当采用成本模式或重估模式对勘探和评价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主体应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和处理依据。同时根据资产的发生将勘探和评价资产分为无形资产(例如钻井权)和有形资产(例如运输工具和钻机),但当开采一项矿产资源的技术可行性和商业价值能够得到证明时,勘探和评价资产就不应再如此分类。这说明基本还是采用成果法处理勘探费用。CAS27号将油气勘探分为了钻井勘探支出和非钻井勘探支出两大类。其中钻井勘探支出主要包括钻探区域探井、勘探型详探井、评价井和资料井等活动发生的支出;非钻井勘探支出主要包括进行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其中,钻井勘探支出在确定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后应将钻探该井的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反之,将钻井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非钻井勘探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我国油气会计准则将成果法作为油气资产计价的唯一方法。
三是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比较。国际准则IFRS6规定,与矿产资源开发相关的支出不应确认为勘探和评价资产,开发活动中形成的资产应按照IASC制定的《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来确认。我国CAS27规定,对油气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应当采用成果法,根据其用途分别予以资本化,作为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初始成本。
四是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比较。我国CAS27将生产成本定义为作业和维护井及相关设施、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折旧和实际发生的辅助设备和设施的操作费用、油气生产和矿区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有矿区管理费用;并且还指出,矿区取得成本、勘探和开发费用的折旧、折耗和摊销也可作为油气生产成本的一部分。至于取得和建设用于油气生产的辅助设备和没施的成本,应当予以资本化。而辅助设备和设施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进行处理。而国际准则IFRS6不涉及矿产资源生产的会计处理。
五是折耗(摊销)的会计处理比较。国际准则IFRS6规定,关于矿区权益的摊销,应按照取得的资产性质,将勘探与评价资产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例如钻井权)两类,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IAS38)《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在有效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我国CAS27号规定对油气资产(探明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计提折耗(摊销)。摊销应按单个矿区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特征或地层条件的集合体计算。
六是矿区权益减值的会计处理比较。国际准则IFRS6规定,勘探和评价资产的账面金额可能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主体应对勘探和评价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在认定可能发生减值的勘探和评价资产时,仅对勘探和评价资产而言,应适用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6第20段的减值迹象来判断是否发生减值。而已形成的减值损失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进行计量、列报和披露。减值评估的层次可以是一个现金产出单元或现金产出单元组。我国CAS27号规定,对于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将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对于未探明矿区权益,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未探明矿区权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3)披露方面的比较。国际准则IFRS6号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披露计量。我国CAS27号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披露计量,并披露油气储量的数量数据。国际准则IFRS6规定主体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关于勘探与评价支出的会计政策,包括勘探和评价资产的确认;由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所引起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以及经营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的金额;此外,主体应将勘探和评价资产作为资产中的某一类来处理,并根据其分类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或《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来披露。我国CAS27号对披露的要求比较简单,仅规定规定主体应披露的信息包括:拥有国内和国外的油气储量年初、年末数据;当年在国内和国外发生的矿区权益的取得、勘探和开发全部支出;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原值,累计折耗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及其计提方法;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的账面原价,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及其计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