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管理办法(草稿)
CHEC-XSS-B-Q00
1. 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成品保护行为;加强材料、设备的储存、安装、验收和移交全过程半成品、成品等保护;防止已完工程产品和设备受到损坏、破坏、污染,保证建、构筑物及设备、工艺系统处于完好状态,满足创鲁班奖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2×600MW级机组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工作。 3. 职责
3.1. 施工管理部为成品保护的归口管理部门。按本办法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程序的要求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顺序、科学组织施工;审批专项成品保护措施;实施成品保护过程控制。
3.2.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本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文件(含技术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并适时提出整改要求。
3.3. 物资管理部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对设备、材料的进入、储存、仓储、保管、发放进行管理,保证设备、材料在保存期间不受损坏。
3.4. 各承包商负责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落实成品保护责任,对施工责任区域内的己方及相关方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进行有效保护和防护。 4. 基本原则
4.1. 各承包商均应建立成品保护责任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对需要进行防护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有效的防护。
4.2. 交叉施工作业区,各承包商在对己方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的同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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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措施不当对本施工区域内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产生损坏和污染。
4.3. 已经办理中间交接的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责任由后续施工单位承担,但交工单位有检查和监督的责任。
4.4. 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同时要追究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 5. 一般规定
5.1. 各承包商应加强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消除因“人”或“环境”诱导而产生的意识或非意识的工程成品损坏、污染。
5.2. 各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成品保护策划,明确需要实施成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设备的范围,落实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所承担该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明确部位以及保护要求,对成品、半成品保护做出明确规定。需要采取防护措施的应制定专项防护措施,报华电工程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执行。
5.3. 承包商在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应根据该单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措施内容,提出具体保护做法和要求,技术交底应包括成品保护的相关内容。
5.4. 各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加强图纸会审等技术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管理工作,施工前应调查了解地下设施及周围环境情况,必要时采取有效的保护、隔离措施;科学合理地安排交叉作业、施工顺序。防止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成品及半成品。
5.5. 承包商之间办理施工中间交接以及承包商在办理内部工序交接时,交接条件必须明确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的现状、内容和要求,并进行相互检查监督。按照“谁接管,谁负责” 的原则,责任到人。
5.6. 在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中,应同时检查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保护情况。
5.7. 质量管理部对承包商的成品、半成品及设备保护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如发现成品、半成品及设备遭到污染或损坏,有权要求该单项工程立即停工,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质量管理部复查。
5.8. 对调试过程中设备的代保管,应建立相应制度,以规范设备保管、保护工作。
5.9. 月度质量考核中,将各单位成品保护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 6. 成品保护更改的管理
6.1. 由于施工、设备或设计变更等因素引起的需要对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状态进行改变(如移动、拆除已有的成品、半成品或设备等)或因为需要对已实施的保护措施进行拆除、变更的,由申请改变的单位填写《成品保护更改申请单》(见附表1),
6.2. 填写《成品保护更改申请单》时,必须注明工程项目、更改部位,更改原因,对成品、半成品及设备更改的措施及恢复方案,同时对因更改带来的对质量和观感的影响进行评估。
6.3. 报请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华电工程施工管理部、华电工程质量管理部审查,各审核单位应明确签署意见,由华电工程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批。 6.4. 《成品保护更改申请单》审批后,由申请单位按照审批手续的意见实施更改和修复。也可由申请更改的单位和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协商确定更必改或修复的实施单位,修复后要重新进行验收。
6.5. 成品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申请更改单位承担。若属设计原因引起的,按照合同规定处理。 7. 奖罚规定
7.1. 对成品保护措施得当、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7.2. 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造成成品损坏的,给责任人处以500元人民币/每处罚款,同时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人民币罚款。
7.3. 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 8. 附件
8.1. 附件1《成品保护更改申请单》 8.2. 附件2《成品保护基本要求》 8.3. 附件3《专项成品保护措施》
附件1《成品保护更改申请单》
中国华电工程西塞山项目部 成品保护更改申请单
编号: 申请单位 作业时间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成品保护 更改原因 更改项目(部位) 更改内容 更改、恢复方案 及保护措施 对质量、观感、性 能等影响的评价 责任单位意见 施工管理部 意见或要求 质量管理部意 见或要求 项目部分管领导 意见或要求 注:1 申请表提前三日填报。2 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二份、责任单位、华电工程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