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出口商要保证安全收汇,必须做到( )
A提交的单据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
B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单据与单据之间一致
C提交的单据既要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又要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D当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提交的单据应以与买卖合同相符为主。 11.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信用证,当A公司在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此时( )。
A C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B C银行可以以B公司倒闭为由拒绝付款
C C银行有权推迟付款,推迟时间可由A、C协商。 D A公司应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到破产清算中去 12.使用循环信用证的目的在于简化开证和减少开证押金。这种信用证一般使用于( )
A 金额巨大,需分期付款的成套机器设备进口的合同。 B 中间商用于转运他人货物的合同。 C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贸易合同。 D 分批均匀交货的长期供货合同。
13.保兑行对保兑信用证承担的付款义务是( )
A第一性的 B第二性的 C第三性的 D A与B 14.根据UCP600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可以转让( )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15.某信用证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使用,无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这份信用证是( )
A自动循环信用证 B非自动循环信用证 C半自动循环信用证 D按时间循环信用证 16.假远期信用证的远期汇票利息及贴现费用由:( )
A受益人负担 B议付行负担 C付款行负担 D申请人负担 17.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中常常使用的信用证是:( )
A循环信用证 B对开信用证 C对背信用证 D预支信用证
三、判断题
1.按照UCP600的规定,信用证有“不可撤销”或“可撤销”两种。 2.在开证行资信差或成交额较大时,一般采用保兑信用证比较好。
3.受益人对同一信用证的修改书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条款的修改,可以部分同意,部分拒绝。
4.一般情况下,国外来证绝大多数都列明“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 5.开证行在得知开证申请人将要破产的消息后,仍需对符合其所开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单据承担承兑、付款的责任。
6.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只能有一个。 7.可转让信用证只能按原证规定条款转让,因此,有关信用证金额、商品单价、到期交单日即最迟转运日期等项均不可以改变。
8.偿付行是遵循开证行的要求支付款项的,因此对受益人或寄单行而言偿付行的付款也就是最终付款。
9.循环信用证可以省去开证申请人多次开证的麻烦和费用支出,因此使用分批均匀交货的合同。
10.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一样,其权利的转让要以原证申请人即开证行准许为前提。
四、案例分析题(单选)
1.I银行开立了不可撤销的议付保兑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A行在通知信用证时,按信用证的授权对该证加具了保兑。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供全套清洁的、货已装船的海运提单,保险单。受益人在将货物装船以后,将所需提单交给A行,A行审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原因是保险单的日期迟于装船期。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更改保单,更正后的保单交到A行,同一天,受益人凭单据支取信用证金额。A行在代为保管的单据中,替换了新的保险单。在重新审单中,A行确定提单上还有一个上次交单时没有注意到的不符点。A行通知受益人,由于发现了新的不符点,因此它不能付款。同时,UCP600所允许的时间已经过了,即已经超过了装船后21天,受益人不能更改这个新发现的不符点。请问A行的拒付正确吗?
A正确,单证不符,不能付款
B正确,A行可以建议受益人通知开证行不符点,请求接受不符单据并付款。 C不正确,A行必须在第一次拒绝接单提出全部的不符点 D不正确,A行对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应该付款。
2.国内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一万吨水泥,价值40万美元,FOB成交,由韩国买方租用越南籍货轮将整船货物从青岛港运至韩国某港,支付方式为信用证。后由于我国货源紧张,请求韩国买方延迟派船,买方同意,但信用证不展期,付款方式按照“随证托收”处理。请问我方出口公司应该如何处置这件事情?
A随证托收由于随附了信用证,因此较普通托收安全,我方可以按照合同发货。
B随证托收较之普通托收更不安全,因为出口人违约在前。因此我方出口公司必须慎重从事。
C不能同意随证托收,进口方是恶意与船方勾结骗货。 D应该坚决要求买方对信用证进行展期,否则不发货。
3.开证行I行开立了一个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通过A行通知受益人,并要求A行加具保兑。A行在加具保兑后,将信用证通知给了受益人。受益人发货后在信用证到期日前两天提交了价值为11万美元的相关单据。A行审单后认为单证不符,理由是1、提单不是开成“致买方的指定人”,而是开成了“致发货人的指定人”和“空白背书”。2、信用证超支了1万美元。鉴于信用证即将到期,A行电话告知受益人不符点。受益人在电话中要求A行电传I行要求准许对提交的不符单据付款。等到I行电传授权A行对不符点单据付款时,I行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已经恶化,该国发生了一场军事和政治上的大变动,几乎要推翻政府。由于局势不稳定,I行国内的贸易已经停止,因此A行通知受益人虽然他已经收到开证行准许对所交单据予以付款的指示,但是由于I行在A行所在国的资产已被冻结,I行账户上没有资金可供使用,所以A行不能履行指示。如果A行付款给受益人,A行将无法从I行获得偿付。请问A行的做法对吗?
A对,只有当信用证条款被完全遵循时,他们的保兑才有效。由于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因此A行的保兑是无效的。
B对,A行可以援引不可抗力原因(政治动乱)导致其无法对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 C不对,A行已经同意要求开证行允许对不符单据付款,且开证行已经授权对不符单据付款,意味着保兑行同意将其保兑自动延展至开证行准许凭不符单据付款之时,A行应该付款。
D不对,A行应该履行付款责任,但是应该等到收到开证行的偿付款项后,才能支付给受益人。
4.我国某制造商缔结了一项安特卫普船边交货(FAS)为贸易术语的提供重型机械的巨额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保兑跟单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必须提供商业发票以及买方签发的已在安特卫普提货的证明。就这个合同进行评价。
A合同可行,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加保兑,收汇安全可靠。
B贸易术语选择不当,不应该用FAS,最好采用FOB,这样卖方的风险小一些。 C信用证条款中存在软条款,不应该接受这样的信用证。 D应该与买方商量,将提货证明的签发人改为船方。 5.某行开立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上面有这样一个条款:“Any amendment will become automatically effective unless formally rejected by the beneficiary within a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or by a specified date.”请问该行的这种做法妥当否?
A不妥当,违背了UCP600的第10条f款关于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可撤销性。
B妥当,虽然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但是在履行过程中有可能需要修改。这个条款的目的在于约束受益人,希望他能在一个日期之内明确表示接受修改或者拒绝接受修改。
C妥当,因为受益人应该在这个日期之内明确表示接受或者拒绝接受修改,以便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了解受益人的想法。
D不妥当,因为对于开证行对信用证所作的修改,接受与否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受益人的手中,受益人的沉默不应该被视为是接受,同时也不应该视为是拒绝。
6.I行开立一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中有这样一个条款:“Documents must arrive at the offices of Bank I before arrival of the vessel.”受益人发货后向A行提交了单据,A行及时审核了单据,发现单证相符,对受益人进行了议付,并把单据寄给I行索汇。I行审核A行寄来的单据后拒绝接单,理由是延迟交单。I行收到单据日期是在船到以后。因此I行将代为保管单据,并听候A行的指示。请问I行的做法对吗?
A不对,I行开出的信用证中包含了非单据条件,受益人和议付行可以视此条件不存在,不予理会。因此I行应该付款。
B不对,既然它授权议付行议付,它就应该在议付行议付之后支付款项。 C不对,它制定的信用证条款过于苛刻,因为受益人和议付行无法控制邮程的具体日期,很难达到这个条款的要求。
D对,受益人没有履行信用证项下的全部义务,议付行不应该议付。
7.I行开立一项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并通过A行(议付行)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受益人发货后将单据提交给A行。A行审单后确定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于是通知受益人不能议付。由于不符点无法改正,受益人要求议付行在保留/赔偿担保下议付。A行同意在保留权利下议付,并寄单给I行,告知I行由于单据存在轻微的不符点,它们已在保留下议付。在收到A行寄来单据的第九个工作日,I行电传A行电文如下:“关于我行跟单信用证(信用证号:XXX),你行寄来的单据由于单据上的货物描述与信用上的不一致,因此,我们不接受如此提交的并由你行在保留/赔偿担保项下议付的单据。单据代为保管,听候处理,请指示。”
A I行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单证不符,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下的付款承诺。
B A行的做法是错误的,既然单证不符,就不应该议付单据,即使是在保留/赔偿担保项下也不可以,因为风险太大。
C I行的这种做法最终将导致它必须履行在信用证下的付款。 D A行既然被授权为议付行,它就可以议付相关单据。
8.信用证中有如下规定:开证日期(Issue Date)为2007年4月1日,信用证到期日(Expire Date):2007年5月31日,最迟装运日期(Shipment Date):2007年5月1日。
A 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31日 B 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1日 C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22日 D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期是2007年5月27日
9.有一注明受UCP600管辖的不可撤销即期付款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如下单据:以开证行为汇票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提单开成空白抬头或者抬头人为I行。同时该信用证还有这样一句话:“Payment of drafts drawn hereunder will be made only afte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e-export proceeds program”。
A 该信用证声明受到UCP600的管辖,因此是一个可以接受的信用证。
B 该信用证不能要求汇票的付款人是开证行,而应该是进口商,因此不能接受。 C 该信用证注明货物托运给I行,因此出口商不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情况,因为货物的物权控制在银行手中。
D 该信用证不是一个无条件的付款承诺,使用这种信用证,受益人对货物和货款的损失必须付全部的责任。
10.在某一信用证下保兑行认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并对单据进行了议付。但是开证行收单审核后认为单据不合格而拒绝收单。
A 保兑行可以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索回已经议付的款项。
B保兑行不能让出票人及/或善意的持票人负责它在审核单据上的错误。 C保兑行已经审单并且议付了款项,开证行无权拒绝收单。
D 因为保兑行已经议付款项,开证行应该首先征询申请人的意见,才能决定是否拒单。
五、业务分析题
1.我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出口货物到法国,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乙公司通过其开证银行BANK1 巴黎分行申请开立了非保兑的信用证(适用UCP500),通知行为中国银行江苏分行。信用证规定:“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041105 FRANCE ;AVAILABLE WITH ISSUING BANK BY PAYMENT ;LATST DATE OF SHIPMENT : 041102;PRESENTATION PERIOD: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甲公司于2004年11月1日将货物装船,并于2004年11月5日将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提交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立刻于当日使用DHL 将单据寄往法国的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开证银行BANK1巴黎分行以“信用证已过期”为由拒付。请问,BANK1 巴黎分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某出口企业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时,突接开证银行通知,声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对此,出口企业应如何处理?依据何在?
3.某公司从国外某商行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开证行拒绝。开证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第六章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复习思考题
一、填空
1.首次进行贸易活动的不同国家的买卖双方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支付方式,因为该支付方式是以( )信用为基础。
2. 投标保函金额一般为投标报价金额的( )。 3. 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
4. 保函是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 )。 5. 保函的申请人可以是( )、( )、( )、( )、( )等。 6. 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受益人、( )、通知行、( )、反担保行、保兑行等。 7. 国际商会1998年10月出版了( )(ISP98),即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并于1999年1月正式实施。
二、单选
1.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区别主要是( )
A 备用信用证属于商业信用,而跟单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B 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责任,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二性
的付款责任
C 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都有融资的功能 D受益人要求开证行付款时需提供的单据不同
2.备用信用证最早流行于()
A 中国 B日本 C 英国 D 德国
3.一不可撤销的即期付款备用信用证规定由开证行即期付款,并在开证行柜台到期。该备用信用证要求以下单据:(1)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2)为付款的商业发票副本。(3)受益人所授权的代表人签发的证实所附发票已经过期30天并要求申请人付款的声明。备用信用证到期前5天,申请人通知开证行,申请人不欠受益人任何未付发票,因此开证行不必支付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到期前1天,受益人向开证行提交了备用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审单后,向受益人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借记了申请人的账户。申请人则辩称:申请人先前已经通知开证行其不欠受益人任何未付发票,开证行不应该支付此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因此申请人要求开证行立即贷记其账户。请问开证行该如何处置这件事情?
A 开证行应该贷记申请人的账户,因为申请人已经申明他不欠受益人任何未付款发票,开证行不能擅自对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项进行支付。
B 开证行应该拒绝贷记申请人的账户,因为此备用信用证是单据业务,银行的责任是根据信用证和UCP600来履行义务,不能根据申请人的抗辩来履行义务。 C 此备用信用证其作用相当于银行保函,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即只在申请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对外付款,因此开证行不应该擅自借记申请人的账户。
D在此案中,受益人伪造单据,开证行没有能够很好地履行审查单据的义务,它应该再贷记申请人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