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煤矿专项应急救援预案2.doc(7)

2019-04-15 11:53

⑥ 采空区一氧化碳含量连续三天超过40ppm或工作面上隅角一氧化碳含

量连续三天超过30ppm时。

Ⅱ、注氮方法:

①对于采后工作面,在封闭时预先将注氮管路埋入采空区(防火密闭内),发现异样时,用橡胶软管将注氮管路与注氮头连接好,及时连续性注氮,直至消除火灾隐患。

②扑灭采空区火灾。首先减少进风顺槽的风量(以200m3/min为宜),然后在回风顺槽构筑防火墙(尽量靠近火源点),同时接通输氮管路,再在进风顺槽靠近火源处构筑防火墙完成火区封闭,开始注氮。封闭注氮至火区内一氧化碳含量小于10ppm、氧气含量小于3%时,便于打开防火墙,恢复工作面正常生产;为保证采空区火源彻底熄灭,仍坚持采空区注氮直至将火源点甩入窒息带为止。

23、通风设施损坏应急预案

23.1组织机构及职责

①井下各施工队:负责在施工范围内不损坏通风设施,如损坏及时汇报。 ②通风队:日常巡视通风设施,在通风设施损坏后及时补救;通风队派人恢复维修通风设施。 23.2汇报程序

当发生通风设施损坏事故后,由现场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通风设施损坏严重程度等。 23.3应急措施

①通风队在接到汇报后立即对所损坏的通风设施、对整个通风系统的影响,做出补救措施。

②通风队立即组织人员在损坏的通风设施附近设置风帐,防止风流短路。 ③设置风帐后立即修复损坏通风设施。

24、井下CH4超限应急预案

24.1组织机构

①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时技术措施的签发和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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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通风队:负责全矿各地点瓦斯检查工作,对瓦斯超限地点做出技术措施。 ③井下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地点瓦斯检查工作,在瓦斯超限时配合通风队工作。 24.2汇报程序

当井下瓦检员检测出瓦斯超限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队。 24.3应急措施

①集中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③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④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⑤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⑥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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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集中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⑧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⑨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⑩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5、井下CO超限应急预案

25.1组织机构

①总工程师:负责对CO超限时技术措施的签发和处理决定。

②通风队:负责全矿各地点CO检查工作,对CO超限地点作出技术措施。 ③井下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工作地点在CO超限时配合通风队工作。 25.2汇报程序

当井下瓦检员检测出CO超限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队。 25.3应急措施

①井下发生CO超限主要为火灾、采空区浮煤氧化、车辆尾气等情况,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办法。

②当发生火灾时主要参照《火灾处理预案进行救灾》处理。 ③当发生采空区浮煤氧化时参照《井下煤炭自燃发火预案》。 ④当车辆尾气使CO超限时应限制该地点车辆数量,加大风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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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井下瓦斯涌出应急预案

26.1组织机构

①总工程师:负责事故的指挥和处理工作。 ②通风队:负责对有害气体的检查,排放瓦斯工作。 ③调度室:负责事故的汇报协调。 ④机电部和机运队:负责停送电工作。 ⑤安监部:负责安全警戒。 26.2汇报程序

当发生瓦斯涌出事故,由现场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由调度室向总工程师汇报。 26.3应急措施

①通风队对瓦斯涌出超线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测量,计算所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时间,确定瓦斯排放流经路线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②机电部监督机运队对排放瓦斯路线内的电气设备停电。 ③安监部对瓦斯排放流经路线负责安全警戒和撤人。

④通风队对瓦斯涌出超线地点进行排放,排放时必须使排出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和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如超过1.5%时减少送风量;排放瓦斯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严禁“一风吹”。

⑤排放完瓦斯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大于20%二氧化碳小于1.5%时,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

27、井下煤尘燃烧、爆炸应急预案

27.1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当发生井下煤尘然烧、爆炸事故时,成立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同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其成员及职责如下:

(1)总指挥:总指挥是处理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在副总指挥和矿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妥善计划;全面掌握救灾情况,多听取来自灾区现场人员的反映,会同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情况拟定救灾方案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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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经常与上级取得联系,根据救灾的进程,随时决定是否有必要调度其他救护力量。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保证征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3)调度主任: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赶赴指挥部,为指挥部成员;立即将事故的情况报告协议矿山救护队,按指挥部成员各单通知各级领导到指挥部报到;及时向下传达救灾指挥部的命令;通知调度员召集有关人员待命,随时掌握、记录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详细记录救灾过程中的全部情况。

(4)生产技术部:接到事故通知后到指挥部报到,负责准备必需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5)安监部: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组织人员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井行检查控制,无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6)机电部:接到事故通知后,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掌握矿山停送电和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7)通风部: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以及各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检查,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通风工作。

(8)运输部:负责将遇险人员安全送往井上,保证将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送到事故地点。

(9)医疗部: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治疗、护理和组织药物等工作。 (10)后勤部:负责遇险人员的安置、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其它生活事宜。 (11)安保部门:负责救灾人员的保卫工作,维护救灾工作秩序,协助安监员检查井口,按指挥部命令设置岗哨;密切注视坏人的破坏活动,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拘留。

材料组。及时准备必需的抢救器材,并运送到救灾地点。

(12)各队队长职责: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赶到指挥部报到,听候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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