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告知书(4)

2019-04-15 14:33

申请人、被申请人、非诉讼委托代理人、证人、旁听人员以及特邀有关单位代表,必须遵守调解庭纪律。 一、调解庭开庭后,调解活动参与人和其他人员,未经首席调解员允可不得随意发言,发言须依开庭程序,并由调解庭安排;未经首席调解员允可不得中途离开调解庭,申请人中途退庭按撤销申请处理,被申请人中途退庭按拒绝参入调解处理。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及代理人,不得在发言中对对方使用侮辱、诽谤的语言或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申请人、被申请人、代理人不得对调解人员、证人及其他参与调解活动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殴打或打击报复。违者调解庭可以采取训诫、责令离开调解庭,直至提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旁听人员及其他参与调解活动人员不得哄闹、冲击调解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扰乱调解庭秩序,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代理人不得捏造或陈述虚假的事实,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一、人民调解员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稳私。 二人民、纠纷当事人纪律: 1、遵守人民调解庭调解秩序; 2、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3、不得喧哗、吵闹;

4、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调解员许可。 三、旁听人员纪律: 1、准发言、提问; 2、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害人民调解秩序的行为; 4、对人民调解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用书面形式向调解庭提出。

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2、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

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庭秩序;

4、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

5、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6、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义务告知书(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最全试题及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